[2017年整理]避雷检测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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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培训班教材做为避雷检测专门技术人员,其工作关系着国家财产和千家万户的安全,必须努力提高自已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以取得各有关单位的信赖和支持。 福建省防雷中心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2第一章 建筑物防雷检测项目和程序防雷检测工作是项细致的工作,检测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因此,检测人员必须一丝不苟、严格把关。第一节 检测项目1、一类建构筑物需检测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2、二类建构筑物需检测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3、三类建构筑物需检测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二节 检测工作程

2、序1、判定建构筑物防雷分类。2、检测防直击雷措施是否合理齐全、是否有效?计算保护范围。3、检测防雷电感应的措施是否合理齐全、是否有效?4、检测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是否合理齐全、是否有效?5、配合检测工作,查阅防雷设计档案。6、记录检测数据,评估防雷措施,编写整改建议,归档备查。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1、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国标规范要求分为三类。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 0 区或 1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3、物。三、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3、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3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 2 区或 11 区爆炸危险环

4、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6 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3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一计算。 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2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6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6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3 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5、。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6 次/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 21 区、22区、23 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在 15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 的地区,高度在 20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

6、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4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摘要)一、防直击雷措施的要求 1、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如风帽、呼吸阀、放散管) ,均应处于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内。对排放有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当有管帽时,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 1-5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m 的半球体。2、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有联系的金属物(如管道、电缆等)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m 。3、架空避雷线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有联系的金属物之间的

7、距离不得小于 3m;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物体(如风帽、放散管等)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4、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欧。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应符合上述 2、3 条款。5、树木如高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且不在避雷针保护范围以内,为了防止雷击树木时产生反击,建筑物和构筑物距树木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5m 。 二、对防雷电感应措施的要求1、为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电火花,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构件)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放散管、风帽等) ,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8、。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 10。2、要求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24m 应采用一根引下线接地。如为钢筋混凝土屋面,应将其钢筋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仍按 18-24m 间隔采用引下线( 或构造钢筋)接地。3、为防止电磁感应火花,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等,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每隔 20-30m,用金属线跨接,交叉距离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当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金属接触时(过渡电阻大于 0.03),在连接处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4、除特殊情况外,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

9、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该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5、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5三、防止雷电波侵入措施的要求1、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在入户处电缆金属外皮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入户前至少也应使用 15m 以上的铠装电缆直接埋地引入,且电缆与架空线换线处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并将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以及钢筋混凝土电杆接地镙栓等共同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2、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距建筑物 100m 以内的管道,还

10、应每隔 25m 左右作一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20。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基础可作为接地装置。3、埋地或沿地沟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入户处也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4、严禁在独立避雷针、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四、高大建筑物防雷措施的要求1、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 5m5m 或 6m4m 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避雷针应用避雷带互相连接。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 12m。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保护范围的要求。

11、4、建筑物应装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m。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所有引下线、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等均应连到环上。5、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6、当建筑物高于 30m 时,为了防止侧击,从 30m 起每隔不大于 6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相连接。7、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一、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要求在建筑物的屋角、屋脊和屋檐等易受雷击的部位装避雷带、避雷针或避雷

12、网,屋面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大于 10m10m 或612m8m 的网格,并将避雷针及其避雷引下线用避雷带连接起来。2、对突出屋面的物体,如放散管、风管、烟囱等按下列方式设置保护:a、对排放具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在管顶或附近设置避雷针,当有管帽时,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 1-5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m 的半球体。b、对排放无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烟囱等,金属体一般不装接闪器,而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接,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体应装接闪器并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接。3、对防雷装置的引下线要求不

13、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 2m。二、防雷电感应措施的要求1、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宜共用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以及埋地金属管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 2m。2、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如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应符合,当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每隔 20-30m 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3、屋

14、内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不应少于两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均要求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相连接。4、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m。b、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2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其余金属结构连成整体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c、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与引下线之

15、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d、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 a 和 b 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7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e、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三、对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要求如下:1、要求低压架空线入户前至少

16、用 15m 以上的铠装电缆直接埋地引入,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年平均雷暴日在 30d/a(天) 以下地区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和构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入户处应装设阀型避雷器或设 2-3mm 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等连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5。b、入户端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接地,靠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 20。3、无论架空或埋地的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均要求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架空引入的金属管道在入户前 25m 左右,还应接地一次,其接地冲击电阻不应大于 10。4、除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外,其余二类办公单位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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