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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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尔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为了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而流入社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分管物业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保卫科、党群部、经管部、安培中心、各矿井(建井队)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规范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监督检

2、查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落实,考核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管理情况。2、矿井由书记或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四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护员)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本月火工品领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同时上报生产部、安全检、保卫科共同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3、由保卫科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涉爆人员安全例会,各生产单位及安检部、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包括建井队、矿井炸药库的班长也要参加,通报一个季度来爆炸物品领退、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安监部、规划部、保卫科每月利用中夜班生产的时间对爆炸物品地面库房、重点人员换衣箱、井下使用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同时生产部、安监部将爆炸物品使用与管理纳入日常检查范围。5、生产部与安监部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管理日常检查的同时监督放炮管理工作,抓好炸药、雷管发放、“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和放炮警戒制度的落实。6、保卫科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爆炸物品的审批供应,抓好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发放和清退登记、销毁处理、电雷管导通编号、防火、警卫工作,对生产矿井、建井队爆炸物品的使用监督检查。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和延续公司各生产单位相关证照。7、公司安培中心负责培训、办理各生产单位爆破员、安全员的特殊工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训。8、生产矿井负责本矿井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矿井爆炸物品存放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

4、用,督促放炮员遵章作业,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工作;每天对放炮器发放、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爆炸物品在领取、使用、退库过程中流失。三、爆炸物品管理本规定中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各使用、保管单位必须成立以单位主管为负责人的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及抓好工作兑现;对爆炸物品的储存、领取、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一)地面库房管理1、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爆炸物品的守护、保管必须是专职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有爆炸物品专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双证),方

5、可上岗。2、爆炸物品入库装卸作业必须做到:(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2)在有大风、大雨、雷电的天气下,不准进行爆炸物品装卸作业,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得添加油料。(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得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或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许携带火具、手机,严禁野蛮作业,不准翻滚、脚踩包装箱。(4)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入库。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爆炸物品。3、爆炸物品入库建立台帐。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帐目

6、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认真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目和双锁锁门。(2)库房内储存爆炸物品的数量、规格和室内环境要求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仓库人员至少每天检查一次仓库,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处理并上报保卫科。(4)使用、存放爆炸物品的单位和岗位人员要牢记公司调度室、保卫科和派出所的电话,如遇或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保卫科及派出所。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是由公

7、安局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和取得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公司保卫科对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5、保管员负责保管手持机、报送机,保持手持机清洁,一旦人为损坏,由当班保管员负责;每次爆炸物品出入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操作手持机,在清点爆炸物品规格、数量一致后用手持机结束入库,一旦发生意外情况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联系保卫科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保管员私自处理;爆炸物品退库时要认真操作手持机,避免数字输入失误;如果保管员在使用手持机发放和退库过

8、程中出现错误,要及时汇报,不得私自使用手持机进行随意操作。6、保管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出入库单的实际数量按规定要求进行发放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尤其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当面清点爆炸物品的数量,确认无误后交予爆破员。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前后必须要安全员监督领取,并且押运人数不少于4人。运输途中必须保证雷管、炸药分运,间隔距离不少于10米。7、守护员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住宿,对入库内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因公出入库区人员登记簿。8、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库房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白天注意观察周围的动向,晚上坚持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

9、破坏等安全工作。巡逻白天每隔2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隔1小时巡逻一次。守护员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方面是否齐全有效。9、严格交接班制度,当面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接班人没来交班人不准走,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及公司领导汇报。(二)领退使用管理1、爆炸物品领退管理:(1)火工品使用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建立个人专用爆破日志本,随身携带,下班后交到爆炸物品库房,不得混用、撕毁,用完后要以旧领新,由各单位统一保管。(2)使用单位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等人持证携带雷管箱和背炸药的工具,持有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的的计划领料单,到库房实数领取,并在爆炸物品领

10、退记录本及爆破日志本上登记签字。无领料单的库房管理员不得发放火工品,库房发放人员要认真核对、确认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符合要求方可正常发放。(3)爆炸物品领出库房后中途不得停留,必须在安全员监督下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直接运送到井口。入井时,检身工要对各班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下井数量核查确认,并在入井记录及爆破日志本上登记签字。入井数量与领取的出库数量必须相符,有安全员监督护送下方可放行。(4)爆炸物品入井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与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运送至井下并清点,分别存放于炸药和雷管箱中,严禁乱扔乱放。

11、(5)当班对未使用完的火工品由爆破员、安全员、班长进行数量清点,并在爆破日志本上登记签字,实际剩余数量要与爆破日志本中的当班应剩余数量相符,清点完成后必须立即将剩余的火工品升井退库。(6)出井时,检身工必须对剩余火工品进行清点,并查看爆破日志本中的剩余数量是否与实际剩余数量相符,清点完成后检身工要对出井火工品数量进行登记,并在爆破日志本上签字。(7)井口皮带上安装的吸铁器,皮带司机及检身工或矿井指定专人,必须每班负责巡回检查,查看是否有残爆雷管存在。如发现残爆雷管,应立即通知炮管负责人,并进行追查、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生产部。(8)爆炸物品出井后,爆破员、安全员将剩余爆炸物品退回库房,退库途中

12、不得停留,退库时应将爆破日志本一同退库,保管员对清退回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并核对爆破日志本中的数量,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登记签字手续。(9)爆炸物品在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变质或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清理、退回总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或将爆炸物品用于与施工作业无关的工作。2、爆炸物品使用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后要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炸药、雷管箱要分别设双锁管理,双锁钥匙由爆破员、安全员各持一把锁的钥匙,入箱前爆破员、安全员、班长三人要清点入箱数量是否与出库入井数量相同,并在爆破日志本上登记签字。

13、(2)井下炸药、雷管箱分开存放,最少相隔25m,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地点。(3)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装配炮头引药、打眼、装药、封泥、爆破警戒、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井下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爆破及处理拒爆、残爆时,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五条至三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一条至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4)制作炮头引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执行,并由班长或安全员监督, 制作好的炮头引药必须由专人看管;工作面每次装药前,班长、安全员必须清点炮眼个数,根据每次的实际使用量,从炸药、雷管箱中取出相应的爆炸物品;装药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不用的爆炸物品送回爆破警戒线

14、以外的爆炸物品箱内存放,然后由爆破员、安全员、班长对取出数量和剩余数量进行确认,并在爆破日志本上登记签字。(5)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各通道按作业规程规定设好警戒岗哨和标志警戒网。警戒人到位并将警戒范围内人员撤出,并由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气体不超限后,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必须使用专用哨子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并在信号发出后,至少再等5秒钟 方可起爆,爆破完毕由班组长亲自或派专人撤除警戒人。(6)联线和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坚决做到一人联线一人放炮。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用其它物品代

15、替放炮钥匙。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电放炮。(7)每天放炮器发放由生产矿井、建井队炮管负责人负责进行登记,并报公司调度室记录,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放炮器,禁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为不影响生产,工作面允许配备一台备用放炮器,但备用放炮器必须由跟班领导指定专人保管。(8)每次爆破完成后,班长、瓦检员、爆破工、安全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如发现有拒爆、残爆的雷管丢失在煤里,放炮工与班长、安全员必须立即进行查找,如无法找到,班长、安全员与放炮工要立即向当班的矿领导汇报,当班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寻找;拒爆、残爆后

16、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存放在爆炸物品箱内,并在爆破日志本上登记,下班后交回地面爆炸物品库房 ,由库房保管员签收统一存放集中处理。四、爆炸物品管理考核(一)地面库房管理考核1、当班保管员在发放、入库、退库和信息上报操作失误及单位管理与督促不到位,造成的单位被锁或数据与公安机关民爆系统不符,罚款保管员500元。罚款单位10005000元。2、对各矿井新培训保管员不通知保卫科备案,私自操作手持机和报送机的,罚款单位1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3、当班保管员在发放、入库、退库时操作失误,但不汇报保卫科私自处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4、每天火工品发放必须配备2名保管员,一个保管员拿一把炸药库和雷管库的外门钥匙,一个保管员拿一把炸药库和雷管库的内门钥匙,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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