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

上传人:br****l 文档编号:91118560 上传时间:2019-06-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7.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2.00)_解析:2.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5题)(分数:2.00)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解析:解析

2、:“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故C项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3.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6题)(分数:2.00)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

3、“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解析:解析: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A项错。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B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

4、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C项对。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畴。D项错。4.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6题)(分数:2.00)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

5、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解析:解析: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C项表述正确,不赘述。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5.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

6、、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13题)(分数:2.00)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解析:解析: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6.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2017年卷一17题)(分数:2.0

7、0)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解析:解析:A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C项是关于特权人不得刑讯的规定;D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

8、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2015年卷一17题)(分数:2.00)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解析:解析:谋杀,是预谋杀人。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故A项对。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

9、16年卷一18题)(分数:2.00)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解析:解析: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l3,另外的l3收为官府所有。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9.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2012年卷一18题)(分数:2.00)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解析:解析: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

11、性的法典,故C项“仅含刑事内容”的表述错误。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而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故D项称“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的说法错误。10.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2011年卷一18题)“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已;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

12、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分数:2.00)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解析:解析: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

13、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选项A、C、D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而选项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11.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分数:2.00)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

14、,一般减为徒、流刑罚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解析:解析: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

15、养奏请皇帝裁决。12.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9题)(分数:2.00)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解析:解析:在1904年1月奏准颁行的清朝第一部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构成。故A项错误。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未改变传统工商政策,故B项错误。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