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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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杨继美 长期股权投资在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时,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给出了比较复杂的会计处理,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投资收益等和纳税有紧密关联的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财税人员比较薄弱的知识点之一。一、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因追加投资增大持股比例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要区别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进行帐务处理:

2、1、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首先,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

3、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万元

4、(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

5、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00贷:银行存款 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4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6、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0-2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 其他权益变动 90贷:盈余公积 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3)新取得的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

7、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00012%=48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 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

8、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

9、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

10、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 18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投资收益 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0-450040=200万元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

11、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贷:盈余公积 8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投资收益 200二、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16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

12、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第八个问题中规定,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13、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存在差异。对于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异,应按本问题解答中有关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纳税调整规定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中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

14、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税务处理分析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环节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而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调整以及调整对应的损益类的会计科目,不改变计税基础,也勤劳的蜜蜂有糖吃不确认为应税所得。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过程中不同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准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切实做到“依法纳税”和“准确纳税”。作者简介:杨继美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中税咨询集团高级税务经理18801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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