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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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昌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技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统筹兼顾、综合管理,改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与服务数

2、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的考核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特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服务质量为主、兼顾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二)坚持分级管理、岗位区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三)坚持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实施对象全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进修人员、县属医疗单位下基层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原单位。借调在卫生系统之外的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四、绩效工资的实施(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允许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高于

4、单位主要领导,高于职称高、资历老的人员。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坚持改变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以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

5、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更好地体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各被考核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分配办法必须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报县卫生局审批,县人劳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报县社区卫生总院审批,县卫生局和县人劳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四)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6、。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首先书面向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职工对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可向县卫生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可向县社区卫生总院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和县社区卫生总院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设立综合目标考核奖,还可设立业务骨干奖和科研成果奖等项目,但要避免重复按岗位进行分配。其中:综合目标考核奖主要体现对职工

7、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业务骨干奖主要体现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可向业务骨干倾斜,更好的发挥业务骨干的激励导向作用。科研成果奖要体现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绩的激励。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按考核结果造册,由县卫生局、县社区卫生总院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由单位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上。六、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县级考核内容和标准1、县级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和标准,由县卫生局每年结合各级布置任务和本县实际组织制订实施。主要指标包括:(1)基本工作:疾病预防与控制,儿童妇女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妇女两癌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

8、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省市考核结果排名。(2)基本服务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和带教,科研课题和论文。(3)综合管理工作:考勤管理,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医德医风与廉政建设,站所风貌与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维稳、平安建设、医疗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报表、计划总结、政务信息。(4)群众满意度和基层单位满意度。(5)其他工作:上级临时指令性任务落实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6)加减分项目。加分:受各级党委、政府、业务部门表彰的。减分: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一般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票否决”的,等等。2、县级对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内

9、容和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实施。主要指标应包括:(1)公共卫生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效能管理,药品采购和合理使用管理,药价控制,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3)综合管理工作:考勤管理,科教和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医德医风与廉政建设,院风院貌与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维稳、平安建设、医疗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报表、计划总结、信息管理。(4)群众满意度。(5)其他工作:上级临时指令性任务落实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6)加减分项目。加分:受各级党委、政府、业务部门表彰的。减分:

10、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一般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票否决”的,等等。(二) 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内容和标准1、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内容和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各单位自行制定。2、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内容和标准,具体标准由县社区卫生总院组织各单位自行制定。七、考核结果评定与绩效工资、奖励挂钩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奖年终按综合考核结果发放。(一)单位绩效考核奖惩规定:考核结果与单位及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1、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并所有单项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年初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

11、合格奖。2、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在60(含60分)75分的或有一个单项考核不合格的,发放年初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奖总量的80。3、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或有两个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或出现上级规定“一票否决”及违法违纪事件的),考核成绩6055分(含55分),发放年初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奖总量的70%;考核成绩5550分(含50分),发放年初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奖总量的60%;以此类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最低不得少于年初核定总量的30。4、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取被考核单位数的10%),全额发放按年初

12、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奖,并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中心主任(所长、站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00;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上调幅度。(三)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办法:1、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以下项目计分:(1)工作实绩:70分。计算:单位考核得分*0.7=工作实绩分;(2)群众评价:20分,由本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及局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测评计分;(3)领导评价:10分,年终时由局班子成员进行测评计分。(4)减分项目:个人受党、政纪处分的,行

13、政记大过减10分,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减7分,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减4分;减分下不封底。2、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常不参加单位的考核分配,由县卫生局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提30%,在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在预提中支出。3、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单位考核的基础上,同时进行个人考核。个人考核结果与单位考核结果等次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考核合格的考核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可全额发放按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量。(2)考核基本合格的考核成绩在60(含60分)75分,发放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的80。(3)考

14、核不合格的(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或出现需个人承担重大责任事件的;或出现上级规定“一票否决”及违法违纪事件的),考核成绩6055分(含55分),发放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的70%;考核成绩5550分(含50分),发放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的60%;以此类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最低不得少于年初核定量的30。(4)考核优秀的(考核成绩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取被考核人数的10%),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全额发放,并给予考核奖励。(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八、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下列对象,酌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本年度解

15、除聘用合同的;(2)本年度停发工资的;(3)本年度借调在卫生系统之外的。2、在医德医风方面,收受红包者,违反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九、工作要求(一)成立由县卫生局、县社区卫生总院和县属公共卫生单位抽调组成的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公共卫生单位和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并全面、客观地对各考核单位的工作做出书面评估,及时完整地向领导小组提供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二)各被考核单位成立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由财务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和实施全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三)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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