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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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管理,保证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俱乐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是在校大学生创业探索、实践活动的平台,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功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内的入孵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众创空间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入孵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第五条中心下设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众创空间入孵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入孵条件、流程第六条入孵条件一实体企业入孵条

2、件1.必须是由西南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登记注册的实体企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生(三年以内);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实体,要求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为公司法人或第二大股东以上;3.有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营运资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4.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规定;5.自愿接受西南财经大学及西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俱乐部众创空间管理部的管理;6.光华创业大赛、创青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优先申报。二、模拟企业入孵条

3、件1. 申请项目团队自愿接受学校的管理;2. 必须是由我校在校生组建,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毕业三年以内)模拟企业;3.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团队负责人及各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项目以成立企业或公司实体经营为目标或已注册成立公司;4. 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规定;5. 光华创业大赛、创青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优先申报。第七条项目孵化流程1提交报名申请表及创业项目计划书。2创业项目计划书

4、通过相关评审。3签订众创空间项目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4接受创新创业中心日常管理、指导、监督。5孵化期满,办理退出众创空间手续。第四章 服务及管理第八条提供服务1协助入孵企业(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2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协助入孵企业(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企业发展的工作。4、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5、为入孵企业(项目)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优惠政策信息服务。第九条场地管理1入孵企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转让,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入孵企业(项目)

5、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3入孵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中心报批。4入孵企业(项目)有维护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创新创业中心做好众创空间建设与宣传工作。第十条经营管理1入孵企业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2遵守众创空间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创新创业中心签订的协议。3在创新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实体企业入孵后,应在两个月内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5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中心报送经营报表和数据。6创新创业中心可邀请创业导师对入孵企业团队进行指导。第十一条安全管理1严格

6、遵守学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时,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3入孵企业(项目)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入孵企业(项目)成员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创新创业中心报告。第十二条卫生管理入孵企业(项目)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考核制度1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生入孵企业(项目)空间评估考核标准,创新创业中心定期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估。2考核程序(1)创新创业中心发出考核事项的通知

7、。(2)入孵企业(项目)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3)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分。(4)考核结束后,创新创业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入孵企业(项目)进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滞状态,创业办公室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2)未能按规定时向创新创业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实者。(3)入孵企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6)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第十四条奖惩制度1众创空间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

8、秀创业团队并给予一定奖励。2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到校外进行交流学习。3创新创业中心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勒令不合格团队退出众创空间。第六章 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众创空间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第十六条主动申请退出因入孵企业(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孵化创新创业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第十七条孵化期满退出1.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孵化期为一年,如确有需要延长孵化期的,需提前两个月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申请,由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后方可延长,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2.入孵企业(项目)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动退出。第十八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整改无效的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中心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勒令退出。(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二)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三)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大学生创业苗圃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四)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第十九条入孵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办理有关手续,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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