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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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篇一: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格式一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财务联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 至 运输方式 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 储运注意事项 地面运输费: ¥ 空陆转运费: ¥ 中转费: ¥ 其他费用:¥ 合计:¥ 收运站日期 经手人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发货人联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 至运输方式 _ 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重量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 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

2、 ¥ 空陆转运费: ¥ 中转费:¥ 其他费用: ¥ 合计:¥ 收运站日期 经手人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到达站联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至运输方式 _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 ¥ 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 ¥ 空陆转运费: ¥ 中转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收运站日期经手人 货物到达处理记录 到达日期 通知 提货日期 交件人 收货人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存银联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自 至 运输方式_ 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3、航空运费: ¥ 储运注意事项地面运输费: ¥ 空陆转运费: ¥ 中转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收运站日期 经手人 格式二 包机申请书 _年_月_日包机单位名称联系人 本市地址 包机事宜 包机飞行日期 包机航程从_经_经_到_ 旅客团体名称或货物品名 旅客人数或货物总件数、总重量 包机其他有关事项 1.客运包机填写旅客身份,要求 2.货运包机填写包机原因、货物单件重量、体积及储运注意事项等 申请单位经手人:_ 包机处理记录 上报及批准文电记录 包机运输协议书编号运输凭证号码 坐位数或载重量 飞行日期及机号 包机费用 费率 里程 费用 留机费 合计 1.包机 2.调机 经手人:_ 格式三

4、 包机运输协议书编号:_ _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售票服务处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包机人于_月_日起包用_型飞机_架次,其航程如下: _月_日 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 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 自_至_,停留_日 包机费用总共_元。 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公斤。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元。如在包

5、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承运人 银行账号_ 开户行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文书要点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格式一、二、三都是参考文本。 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具有特殊性,它包括缔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 缔约承运人,是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者托运人,或者与旅客或者

6、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义务的人;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被认为是存在的。 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应当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缔约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7、。 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民航法第128条、第129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运送的货物。货物要按规定进行包装,因托运人的责任而造成飞机不能按时起运的,托运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要及时支付运费。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以外,运输费用应当于承运人开具航空货运单时一次结清。 第三,托运货物要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托运危险品的,要按照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普遍货物的品名托运危险品,

8、也不得在普遍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第四,要如实申报货物的重量、数量。由于货物的重量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因此,托运人对申报不实而造成事故后果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对有些货物需要凭证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货物时一并交付有关运输凭证。托运人不交运输凭证或者晚交运输凭证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第一,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第二,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

9、3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三,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30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30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五,要在规定的航空运输期间内将货物运至到达站。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

10、任何地点,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收货人的义务主要是要及时取货物,逾期领取的,要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对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输费用应当补交。因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航空承运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有: 第一,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

11、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是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第二,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

12、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应当补交,如果不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承运人赔偿方式 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

13、责任。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 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民航法第128条、第129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证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有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特别提示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由航空承运人制定,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经航空承运人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航空货运单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出发站和到达站以及航空承运人名称、地址;托运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货物包装及件数;计费重量及运费;运输方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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