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亚医院周边配套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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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预审文件 本项目启用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申请文件,但是需要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现场由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纸质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预审活动。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湾发改资201742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大亚湾区财政局审核。

2、经区管委会惠湾管函【2017】168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批准同意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80007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三)项目名称: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四)项目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政府对项目实施机

3、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一)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区管委会授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二)实施方案的批复本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管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惠湾管函【2017】168号)审议通过。(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1、2017年4月13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湾发改资201742号)文件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017年11月7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关于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审核意见;3、2017年11月7日,惠州大亚湾经

4、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关于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4、2017年12月22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合作合同的批复。三、项目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本次拟实施的PPP项目为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包括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中环路东段道路、中环路西段道路、红树东郡北侧道路、华润燃气站东侧道路等六条新建市政道路, 本项目可研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 939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98.75万元,预备费424.12万元,累计8

5、322.87万元纳入PPP项目建设投资,其他前期费用由大亚湾区财政局直接支付,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及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核定。本项目运营服务投入总金额约为994.00万元(缺陷责任期内不计运营服务费),每年运营服务费为142.00万元,具体在实施前由项目公司申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和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为准。项目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包括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中环路东段道路、中环路西

6、段道路、红树东郡北侧道路、华润燃气站东侧道路等六条新建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本项目包含包括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中环路东段道路、中环路西段道路、红树东郡北侧道路、华润燃气站东侧道路等六个单项工程,各单项工程分别验收和运营,服务内容包括绿化养护、路况巡查和检测,道路标线、路基路面、照明等设施的维护和小修(项目中、大修的,按照届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实施机构另行组织实施),确保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不包括燃气管道、电力管沟、通信管沟、交通设施、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道路保洁

7、,燃气管道、电力管沟、通信管沟、交通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相关部门运营,排水设施交由“大亚湾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维护工程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统一运营维护,道路保洁由区环卫局统筹负责。本项目运营期间属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的维修维护费,应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计入运营服务费。具体运营内容以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为准。2、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中环路东段道路、中环路西段道路、红树东郡北侧道路、华润燃气站东侧道路等六条新建市政道路。其中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为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次干道,南起于中

8、兴北路预留路口(现状十字交叉),北止于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规划T型交叉),道路路线长335.198m,道路红线宽30m,设计车速为40km/h;中环路东段道路为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于中兴三路(规划T型交叉),东止于中兴中路(规划十字交叉),道路路线长936.456m,道路红线宽30m,设计车速为40km/h;中环路西段道路为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于中兴北路预留路口(现状十字交叉),东止于中兴三路(规划T型交叉),道路路线长1056.96m,道路红线宽30m,设计车速为40km/h;红树东郡北侧道路为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于接中兴中路(规划十字交叉),东止于中兴

9、五路(规划T型交叉),道路路线长460.233m,道路红线宽30m,设计车速为40km/h。惠亚医院东侧及北侧市政道路为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支路,西起于中兴三路预留路口(现状T型交叉),沿线经过惠亚医院二期东侧道路,东止于中兴中路(规划T型交叉),道路路线长935.807m,道路红线宽20m,设计车速为30km/h;华润燃气站东侧道路为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支路,西起于龙海二路(规划T型交叉),东止于中环路西段道路(规划Y型交叉),全长约620m,道路红线宽16m,设计车速为30km/h;本项目仅实施其中250m。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以上项目主要技术经

10、济指标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 939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98.75万元,预备费424.12万元,累计8322.87万元纳入PPP项目建设投资,其他前期费用由大亚湾区财政局直接支付,不纳入PPP项目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及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核定。本项目运营服务投入总金额约为994.00万元(缺陷责任期内不计运营服务费),每年运营服务费为142.00万元,具体在实施前由项目公司申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和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为准。需求:本次实施

11、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在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后,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项目的具体实施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政府方基于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即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进行综合考核)以政府付费方式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服务费。建设期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指标)、运营期基于运营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

12、护、应急响应等指标)、移交期基于移交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移交产品质量、资产状况及可持续性、技术档案等指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四、资格预审的要求、标准和方法(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申请人资格条件序号申请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备注:申请人第1款、第2款、第3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13、一条、第二十二条,是否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预审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申请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以参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5、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6、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要求: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要约定主办方或牵头方,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标准

14、和方法:1、该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2: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序号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1附录2.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法人资格)2附录2.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状况)3附录2.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主要人员)4附录2.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5附录2.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商业信誉)6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

15、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附件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附件1、3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 “惠亚医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及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文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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