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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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四、变更管理制度14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6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七、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23八、断路作业管理制度26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0十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1十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33十三、风险评价管理制度36十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 管理制度39十五、建设期间其它相关规定41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规定411、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423、临边作业防护规定444、洞口作业防护规定455、交叉作业防护规定466

2、、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467、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498、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509、用电管理原则5010、变配电室管理标准51十六、供应商管理511、采购512、采购信息523、采购产品的验证524、供应商的责任525、采购剧毒化学瓶、易制毒化学品53十七、安全检查53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532、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检查54十八、安全施工考核54ii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 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 适应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施工所在车间负

3、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3.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查合同,监督与协调作业实施。3.3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3.4安环科负责对承包商入厂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书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4 工作流程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建立承包商名录、档案。4.1.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4.1.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4.1.1.2工程施工许可证;4.1.1.3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4.1.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4.1.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1.1

4、.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1.1.7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4.2安环科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4.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4.3.1.1安环科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4.3.1.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4.3.1.3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4.3.2.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4.3.2.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3.2.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4.3.2.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

5、要求的设施、设备;4.3.2.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4.4.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作业过程的监督4.4.2.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环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4.4.2.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4.4.2.3安环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4.2.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科有权进行处罚、

6、责令其停工。4.4.2.5除施工场所外,承包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厂内其它任何区域.4.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5 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规程6 相关记录承包商资质文件承包商管理档案安全协议书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业所在单位现场安全交底资料承包商监督检查记录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负责易制毒

7、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单位:供应物管科、中化和各生产车间。供应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中化和各生产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安环科科长批准,向公安单位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4

8、.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4.3

9、.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4.5.1易制

10、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生产管理办、安环科批准后方可处理。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4.5.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放台帐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化工部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11、细则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和生产管理办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采购与供销危险化学品人员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和装卸中的安全管理。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5 内容与要求5.1安环科对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

12、、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5.2安环科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5.3生产管理办中心化验室对使用化学试剂进行分类并建立清单。5.4安环科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公告。5.5出售危险化学品时,主动向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5.6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主动向销售单位索要“一书一签”,并建立采购危险化学品名录、台帐。5.7生产总调度室设立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为用户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5.8安环

13、科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资料。5.9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岗位设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5.10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购入、出入库、防盗及剧毒品管理执行下列相应的制度。5.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管理5.11.1凡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5.11.2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

14、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11.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4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加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5.11.5凡用于生产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不应联通。 5.11.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5.11.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按规定配

15、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5.11.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5.11.9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5.11.10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5.11.11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5.11.1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11.1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1.14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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