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办理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作业秩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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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0月17日 . (4)根据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处罚的票据和交警部门的处罚票据,由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单,发还车辆,并通知当事人 .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作业秩序,根据 .2008年10月17日 . (4)根据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处罚的票据和交警部门的处罚票据,由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单,发还车辆,并通知当事人 . 2008年10月17日 . (4)根据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处罚的票据和交警部门的处罚票据,由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单,发还车辆,并通知当事人 .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办理流

2、程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作业秩序,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现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作业办理流程明确如下:1、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前落实防污染设施和措施,做到“四有二不”(有工地围栏、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专人保洁,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在落实相关措施后,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所属工程主管部门(建工、市政、房产拆迁、交通、水利等)提出申请,经工程所属主管部门审核达标后,由所属主管部门核发施工现场硬件设施验收达标证明。2、承运单位凭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手续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缴纳道路安全卫生保

3、证金(建筑垃圾处置量在2万方以下的交纳20万元,处置量在2万方及以上的交纳50万元)。3、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凭道路安全卫生保证金收讫收据和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资料到施工工地所在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接受车辆及驾驶员的审核、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和承诺书,领取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4、建设单位及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凭保证金收讫收据、施工现场硬件设施验收达标证明、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以及工程施工图纸等到南京市市容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同时接受市容环卫部门的现场勘验(3个工作日内),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卫生保洁协议书,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5、建筑

4、垃圾承运单位凭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科窗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线路与时间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附件一:相关办理单位联系电话1、道路安全卫生保证金收缴单位: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二楼63号窗口 电话:844294632、施工现场硬件设施验收达标证明核发单位: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电话:84589659;南京市政公用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电话:83359932;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管理办公室 电话:847064493、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核发单位:交警一大队 电话:85282617; 交警二大队 电

5、话:84516118;交警三大队 电话:52213026; 交警四大队 电话:86468185; 交警五大队 电话:86639564;交警六大队 电话: 58813183; 交警七大队 电话:85636177; 交警八大队 电话:52429848;4、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核发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科 电话:844290345、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核发单位: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电话:84412744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招投标附件二:办理流程图工地“四有两不”的落实交管局收取保证金,区交警大队审验车辆及驾驶员,核发运输安全证建委政务大厅受理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并核发施工现场达标证明持中

6、标通知书、达标证明、运输安全证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到市固管处办理处置手续,领取准运证市容、交管进行勘验、审核、签定相关责任书,发放运输通行证按指定线路和时间处置运输机子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和要求,现对渣土处置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未按规定时间、方式运输渣土的和未按规定实施全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违法运输车辆的登记保存程序和执法程序明确如下: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5、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

7、管理规定二、违法运输车辆的登记保存程序1、车辆登记保存的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2、车辆登记保存的程序:(1)执法队员发现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有违法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并拍照片作为证据,视情对车辆进行登记保存,并由交警指定地点进行保存;(2)将有关证据材料交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案件处理中心进行登记,在车辆登记保存七日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罚款决定后,再由交警对其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罚; (4)根据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处罚的票据和交警部门的处罚票据,由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单,发还车辆,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5)行政执法支队对每天的处罚情况,以报表形式,对处罚的单位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和处罚数额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汇总,作为保证金的扣除依据。收集证据登记保存提交立案审批提交处理审批收集证据交处理中心拟定处理意见 处理中心制作告知提交处理审批交处理中心制作决定送达听取陈述申辩提交市行政执法局领导审批审批送达执行保存物品的发还交警处罚三、执法程序的法律文书制作流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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