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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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办证须知一、行政许可内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第5项。(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四)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五)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六)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三、行政许

2、可条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应当配备机械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其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即:);从事水域范围清捞、收集的企业应当配备水域清捞所必须的作业设备、装载工具和收集容器及其防漏设备,根据经营项目配备相对应的保洁工具和运输工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配备垃圾压缩车等密闭运输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

3、三)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GPS监控系统和车辆行驶及作业记录仪;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作业记录仪,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从事陆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从事水域范围清捞、收集的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水域清捞船只的有关证件;(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

4、、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四、申请材料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四)企业及工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六)企业法人资历和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八)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九)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的水

5、域清扫船只的有关证件;(十)提供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五、申请表格式: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到我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上免费下载。六、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受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为区城市管理部门。八、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1、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

6、城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已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目前正履行已签约的服务合同,同时应当按照审批条件和要求,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城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补办经营服务许可手续,许可有效期限至履约合同终止日期;办理过渡期为一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二)受理 区城管局办事窗口负责受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具体办理流程见审批流程图本呈批项目中,各个环节人员安排为:窗

7、口人员:陈静静 39078163 经 办 人:吴海亮 34682819科室领导:蒋雨霖 34681268分管领导:袁红茵 34682101局 长 :孙宝忠 34681288九、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限期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十一、行政许可收费无服务审批流程图(正式受理后,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区城管局办事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 资料预审不合格区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 初审意见。(7个工作日)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5个工作日)区城管局审核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审批不合格退回申报审批合格,制定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证书编号,发放审批文件。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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