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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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5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2、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耕地、林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类型及分布,和以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化工、医药、造纸包装、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不同类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加强本辖区污染地区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土壤质量安全等级

3、化区定界,建立土壤质量档案。(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潍坊统一布置,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完整规范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全市202.23万亩农用地范围内,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

4、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内非法排污、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4.2061万亩,确保129.8027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新建石油

5、化工、化工、医药、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2)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36.1262万亩控制范围内,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机械、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办、

6、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要利用土壤评估调研备案结果,充分进行城乡规划方案论证,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

7、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住建部门根据已有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的结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区负责)(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严控工矿污染石油化工、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

8、区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山开采等为代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废弃物中含有酸性、碱性、毒性或重金属有害物质,通过水土流失进入水体和农田、土壤之中,造成土壤、水体长期不断的化学污染,危害原有植被生态系统。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严禁废水、废渣、废泥落地,减少对土壤的直接危害。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2018 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

9、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潍坊下达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并纳入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利用安全高效的方式处理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 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加快一膜多用

10、、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的推广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政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加强病死畜禽管理,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五)开展土壤

11、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住建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以石油化工、医药、造纸、固体废弃

12、物处等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地为主,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3、 保障措施(1) 加强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政府应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重视程度,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联防联治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

13、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二)明确监管重点,强化执法监察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重点粮食、蔬菜和水果产区、畜禽养殖区、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

14、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及园地草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

15、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2.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

16、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3.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分年度对各镇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街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附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配档表9附 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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