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管理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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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社团管理制度案例社团管理制度目录一、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二、学生社团成立制度三、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四、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五、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六、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七、学生社团活动宣传管理规定八、学生社团纳新制度及纳新程序九、学生社团活动流程十、学生社团经费管理规定十一、学生社团考核制度十二、学生社团辅导老师考核制度十三、学生社团成员考核制度一、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学生社团应设理事会(学生社团常委会),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学生社团常委会)负责学生社团内日常工作。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由社联会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并经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差额选举

2、产生,报校团委批准任命。3、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换届由社联会具体安排,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开展招新活动和更改负责人。4、个别学生社团确因实际困难,需要在统一时间以外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需事先向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换届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5、学生社团变更其他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联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6、社联会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社联会有权进行批评。例会考勤与各项评优活动挂钩。7、学生社团财产归该学生社团集体所有,本着有利于学生社团事业发展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个人

3、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8、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及时作好工作总结,并上交社联会。9、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未经社联会同意而擅自对外开展活动。10、学生社团应按照自身宗旨及章程,在校团委、政教处的领导下,在社联会及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11、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由主办活动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社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12、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

4、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13、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明确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及社联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14、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社联会的同意,并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学生社团不得因为接受其资助而为其在校园内作与校园文化相悖的宣传等活动。15、学生社团财产由学生社团集体占有使用。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联会结合学生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

5、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分配。16、学生社团应服从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接受社联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及其他人员监督。17、学生社团会员和其他人员有权对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投诉。经社联会调查属实,按照本制度以及学校规定对该学生社团做出处理,并向全校公告。18、每学年,校团委、社联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平阴县职教中心“精品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二、学生社团成立制度1、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2)完成制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

6、构及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3)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2、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社联会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会长申请书和发起人名单;(2)由筹备组填写职教中心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时上交到社联会进行审查;(4)经校团委再次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职教中心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书由社联会、学生社团各存一份。(5)学生社团成立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公布。3、学生社团的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学生社团自行决定。 三、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1、在校各学生社团每学年

7、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各学生社团应认真填写职教中心校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2、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般安排在10月份,在本年度学生社团工作年会召开前完成。3、校级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由社联会具体负责,注册工作结束后,相关注册材料应统一由社联会存档,各学生社团应留存一份。4、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未经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四、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8、5)五周内没有学生社团活动;(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7)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8)学生社团成员不足8人;(9)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2、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1)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2)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团委批准社联会可以强行将其解散: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盗用校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两周内没有改进;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9、五、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一般设置1名正会长,1名副会长。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3)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5)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4)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4、学

10、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1)在群众推荐、原会长推荐和会员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2)原学生社团理事会向社联会提交推荐名单;(3)社联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4)在社联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5)选举结果报社联会批准生效。5、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1)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2)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3)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学生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社联会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之后出现财

11、产遗失,责任由新学生社团会长承担;(4)新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计划书;(5)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社联会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挑选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理事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6、由校团委、社联会任命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属学生社团干部。7、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联会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卸任时及时向学生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8、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学生社团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学院通报,由所在学院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的,报学

12、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六、 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1、学生社团会员的招收由各社团负责人具体安排,在学校规定的纳新时间内,自己确定时间、地点纳新。(一般在新学期第二个月内。纳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任何任何人收取费用。)学生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应制作学生社团新会员名册,并报社联会,学生社团的会员证由社联会统一制作。2、学生社团成员(1)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本校在校学生;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承认学生社团章程;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学生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2)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3)学生社团成员每学年应当进行一次年度注册,并可

13、以参与本年度学生社团内各类先进评比。(4)学生社团成员有权申请退会,对于正当退会理由,应当允许退会。3、学生社团会员证管理(1)会员证功能:证明学生社团会员身份;凭证参加本学生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参加社联会组织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2)出现以下情况,会员证应予注销:会员无故不参加学生社团会议、学生社团活动连续两次或一学期累计四次以上的,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联会应注销该会员的会员证。学年内受校纪校规处分的,所在学生社团可以向社联会申请注销该会员证,社联会应办理会员证注销手续。其他经学生社团理事会讨论后认为需要注销会员证的情况,所在学生社团可以向社联会提出申请,社

14、联会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可以作出是否注册会员证的决定。(3)会员证遗失后,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负责人报告,学生社团负责人可以向社联会申请补办。4、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会员优先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3)会员可以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4)会员享有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权利;(5)会员可以向社联会反映学生社团内的各种不良现象。5、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1)会员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2)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学生社团的各项任务;(3)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七、学生社团活动宣传管理规定1、校级学生社团公开张贴各种布告、通知、

15、海报、横幅、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社联会报告,在社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张贴或悬挂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必须署学生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八、学生社团纳新制度及纳新程序一、为规范各学生社团纳新过程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1、每学年初,由社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学生社团集体纳新。2、各学生社团纳新时必须使用社联会统一配发的收据、会员登记表和会员证。3、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社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纳新活动,严禁各学生社团自行增设纳新地点、乱粘贴纳新海报等。4、各学生社团要正确引导,不得作欺骗性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生社团。5、纳新结束后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立即将所收会员登记表上交社联会办公室。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团委给予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定的处分,并取消该学生社团年终评优资格。二、学生社团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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