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第四版盖地第11章节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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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 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第十一章 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第一节 购销活动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企业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收益分配的税务筹划,企业在购进销售、收益分配、汇总纳税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其中税收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所涉各税种,避免顾此失彼。,第一节 企业购销活动的税务筹划 一、购销活动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仅要考虑购销过程中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

2、案。 第二,企业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企业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第三,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企业的税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第四,企业在进行购销活动的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3、 因此,企业应从战略的角度进行购销活动的筹划,要具有整体观念,不能一味寻求税负最低的方案。,二、购销活动税务筹划的方法 降低企业购销活动的总体税负,可以通过选择适用低税率或减少税基两种方式来实现,而在企业日常购销活动中,更多地采用减少税基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减少收入总额和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项税额)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款支出,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这两种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消极的影响,企业可以利用其他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因为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所以不仅直接减少税款支出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筹划的好处,税款的延迟缴纳同样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筹划的利益。,企业应合理地安排申报所得和确认扣除项目(进项税额

4、)的时间,以便尽可能地少缴纳晚缴纳应纳税额。但是,由于选择所得实现的时间和确认扣除项目(进项税额)的时间往往会有冲突,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比较确认所得和扣除项目(进项税额)时间的相互抵消效果。,(一)收入总额的税务筹划 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与销售方式相关,同时也与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密切相关。在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以及结算工具的选择来进行筹划。 企业也可以利用转移定价的方式,通过关联方交易来转移收入。这种税务筹划的方法尤其适用于企业集团。 较为常见的做法有: 一是通过提高零部件和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将税负向后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 二是通过压低零部件和产成品的进

5、价,将税负向前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但是,采用转移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有一定的技巧,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因为现行税法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 企业还可以通过汇率选择进行税务筹划。企业日常外币业务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原则上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是通过选取适当的记账汇率,使得核算出的净汇兑损失最大化或净汇兑收益最小化,从而尽量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二)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税务筹划,即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和提

6、前扣除项目的确认时间。 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在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会计方法的选择来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或提前其确认时间。,不论企业采用哪一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都必须考虑两个因素,即税率变动和税法的限制性规定。税率变动是指企业实际适用的税率的变化,可能是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导致企业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也可能是由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含有时间限制,导致企业实际适用的税率在不同的时间会有所不同。比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免税期的规定,企业在免税期实际所得税税率为0,在免税期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到免税期后所得税税率上升的因素。,税法的限制性规定是指税法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

7、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首先遵循税法的规定,在此前提下选择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或推迟税款缴纳时间的方法,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例11-1】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12月10日出口销售商品1 000件,销售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件200美元,货款尚未收到。12月20日,收到12月10日赊销货款100 000美元。假设该公司12月份未发生其他销售业务,12月份发生进货成本1 000 000元,以人民币结算。该公司11月30日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外币账户期末余额分别为:,表11-1,市场汇率分别为:,假设该公司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外币账户12月份未发生其他收付行为。分别选择业务发生日市场汇率

8、和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分析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方案1:公司采用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则 应纳增值税=200 0007.317%1 000 00017%=78 200(元),期末汇兑损益为: 应收账款账户汇兑损益= 200 0007.35(100 0007.4+200 0007.3100 0007.35)=5 000(元) 银行存款账户汇兑损益= 300 0007.35(200 0007.4+100 0007.35)=-10 000(元) 公司12月份发生汇兑损失5 000元,可以降低所得税5 00025%=1 250(元),方案2:公司采用12月1日的市场汇

9、率作为记账汇率,则应纳增值税=2000007.417%1 000 00017%=81 600(元) 期末汇兑损益为: 应收账款账户汇兑损益=200 0007.35(100 0007.4+200 0007.4100 0007.4)=-10 000(元) 银行存款账户汇兑损益=300 0007.35(200 0007.4+100 0007.4)=-15 000(元) 公司12月份发生汇兑损失25 000元,可以降低所得税25 00025%=6 250(元),通过两种方法比较可以看出,公司采用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比采用12月1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少负担3 400元(81 60078

10、200)的增值税税金,但会多负担5 000元(6 2501 250)的所得税税金,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比采用期初汇率作为记账汇率多1 6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因此,公司必须预先综合测算,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理的外币汇率,因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旦公司选定了某种折算汇率,不能随意变动。在进行折算汇率选择的税务筹划时,企业不仅要考虑汇率和税率的变动性,也要考虑企业销售和进货的主要结算方式和金额以及其他外币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第二节 企业汇总纳税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

11、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一、汇总纳税范围的税务筹划 按税法规定,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的分支机构必须是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

12、、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规定保送有关资料,否则将无法获得汇总纳税的好处。,【例11-2】某公司A及其两个分支机构甲、乙实行汇总纳税和不实行汇总纳税的所得税申报表如表11-3、表11-4、表11

13、-5所示,假设三个公司以前年度均无亏损,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就地预缴所得税。,从表11-3可以看出,如果不执行汇总纳税政策,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不缴纳所得税,其税收亏损额50万元和200万元可分别由以后年度所得额弥补。如果参加汇总纳税,三个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抵补,互抵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汇总纳税可节约税款25万元。,第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表11-3 金额:万元,第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表11-4,金额:万元,第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表11-5 金额:万元,从表11-4可

14、以看出,如果不执行汇总纳税政策,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正,应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甲公司第2年的利润50万元弥补其上一年度的亏损50万元后为0,不缴纳所得税;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不缴纳所得税。如果参加汇总纳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得自行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而由母公司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互抵,并按规定递延抵补,第2年合并后的利润总额为150万元,抵补上一年度的亏损15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缴纳所得税。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第2年汇总纳税节约税款50万元。,从表11-5可以看出,如果不执行汇总纳税政策,A公司、甲公司应缴纳所得税分别为75万元、25万元;乙公司利润

15、总额300万元弥补前两年的亏损后为0,不缴纳所得税。如果参加汇总纳税,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175万元,比不汇总纳税多纳税款75万元。 综合三年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汇总纳税(0+0+175=175)还是不汇总纳税(25+50+100=231),企业集团在三年的总体税负是相同的,只是汇总纳税后可以前期少缴税款后期多缴税款,达到了延迟纳税的目的。,【例11-3】A集团在西部地区注册成立企业甲,生产经营国家鼓励类产品,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时为对甲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营销,A集团在全国各地共成立了15个营业机构,其中西部地区5个。假设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6、为1 000万元,收入总额为1 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企业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 西部地区营销机构单独注册为法人 方案2 A集团将西部营销机构注册为甲的分公司,两个方案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 方案1 西部地区营销机构单独设立为法人公司,由于销售业不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营销公司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A集团在西部地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40*15%+40*25%=46(万元) 方案2 A集团将西部营销机构注册为甲的分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所得由总机构甲汇总缴纳,即:1 000/(1 200+200)*100%=71.43%70% 符合企业优惠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条件,西部营销公司所得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A集团在西部地区应缴纳所得税=(240+40)*15%=42(万元) 和方案1相比, A集团可少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二、就地预缴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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