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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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第四条

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电监局)及昆明、贵阳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昆明、贵阳电监办)依法对并网电厂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管。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依据本细则实施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2第二章 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五条 调度机构负责南方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南方区域的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南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

3、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调度机构应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的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第九条 并网发电厂按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第十条 调度机构应及时向并网发电厂通报影响该电厂的电3力系统事故情况、原因及影

4、响。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 号令)的规定配合监管机构和相关电网公司进行事故调查。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时,并网发电厂应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的,按并网发电厂全厂装机容量2 小时计为考核电量。第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二、调度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并网调度协议由并网发电厂和调度机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5、)签订,并网发电厂不得无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第十三条 调度机构、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监会13 号令)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监会14 号令)的要求及时报送和披露调度运行信息。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4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并网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由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视情节按500

6、 万千瓦时计为考核电量。(一)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二)未如实向调度机构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三)未如实向调度机构反映设备运行情况或向调度机构错误传送设备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四)未及时或错误向调度机构报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五)未经调度机构允许,擅自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六)其他依据有关法规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情况。第十五条 属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等的参数整定值应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其状态或参数前,应当经调度机

7、构批准。对于擅自改变设备(装置)状态或参数的并网发电厂应立即5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按100 万千瓦时计为考核电量。第十六条 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日发电计划曲线执行偏差进行统计和考核。调度机构编制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并下达至各发电厂。并网发电厂日发电计划曲线为机组下一日机组计划发电出力对时间的函数,其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机组计划发电出力,一日的时间(24h )平均分为96 个时段,每个时段15分钟,起始点为“l (对应时刻为00:15 ) ,终止为“96”(对应时刻为24 : 00 )。每一分钟发电计划出力由发电计划曲线上相邻两点间线性插值确定,某一刻钟整点后第i 分钟的计划出力为:( )1

8、5n 1 ni nP PP P i= + +其中, n P 为96 点计划曲线上某15 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n+1 P为96 点计划曲线上的下一15 分钟整点发电出力、i 取值为014。第十七条 发电计划曲线的传送:1、下一日的发电计划曲线于当日的18:00 前,由调度机构通过计算机系统传送到电厂指定的接收装置上。2、如遇传送通道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发电计划曲线无法在规定的时问内传送到电厂指定的接收装置上,则调度机构应将发电计划曲线传真至电厂值长,并在收到传真、签字认可后将该传真件回传调度机构指定的传真机。3、调度机构、电厂的有关人员应该积极配合,相互协作,6以确保发电计划曲线的正确传送。第十八

9、条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日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日发电计划曲应提前30 分钟下达给电厂,不足30 分钟下达的负荷曲线,自下达时刻起30 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一)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需要(二)为确保电能质量和电力电量平衡需要(三)经值班调度员同意的设备临时消缺(四)经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五)不可抗力第十九条 根据电能计量系统(EAS)所采集的每时段发电机组电量与下达(包括修改后)的对应时段发电机组计划上网电量进行比较,形成偏差电量和电量偏差率。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正偏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的3 倍计为考核电量;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负偏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负偏

10、差的电量的1 倍计为考核电量。偏差电量、电量偏差率以及考核电量的计算办法见附件。第二十条 并网发电厂上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均为2.5%。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有如下情况,可免于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考核:(一)机组被指定以自动调节模式(除严格定功率模式外)7投入AGC 期间;(二)一次调频正确动作导致的偏差;(三)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的偏差;(四)计划发电出力低于设计最低稳燃出力;(五)当出现系统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六)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超过1 个小时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第二十二条 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非计

11、划停运时间为机组临时停运时间与等效停运时间之和。其中,临时停运时间为计划检修和备用之外停运时间(非电厂原因除外)、计划检修超过批准工期时间、备用机组未按要求并网而推延的时间之和;等效停运时间为机组处于非停运状态,但发电能力达不到额定功率所持续时间折算成机组全停的时间,单台机组的等效停运时间计算公式为: = iN iiD i tPPT.其中, D i T . 为第i 次的等效停运时间、i P为最大发电能力比额定功率减少的量、N i P . 为机组的额定功率、i t 为出力不足持续的时间,i 为出力不足的次数。第二十三条 每台机组允许的年累计非计划停运时间为200 小时/台年。机组非计划停运按年度

12、考核,允许的年累计非计划停8运时间在同一电厂内可相互借用,最大借入小时数不超过20 小时/台年,如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同,借入小时数则应按如下方法进行容量折算。借入小时数=借出小时数借出机组额定容量/借入机组额定容量第二十四条 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出允许的年累计非计划停运时间的考核电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Q = P t 0.1 e其中,Q为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e P 为被考核机组额定容量,t 为非计划停运时间超出允许的小时数第二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有以下情况,可免于非计划停运考核:(一)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二)机组调试期间发生的非计划停运;(三)机组年度利用小时数低于年度本省区发电机组平均

13、利用小时数60的。第二十六条 对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投入情况及相关性能进行考核。(一)以一分钟为一个时段,系统频率超出一次调频死区期间,若实际出力变化量与系统频率偏差数值的正负号相同(高频增出力或低频减出力)或实际出力变化量为零统计为不合格时段。其中,实际出力变化量是指相邻一分钟实际出力之差。(二)一次调频功能投入时间与并网运行时间的百分比统计9为一次调频投入率;一次调频合格点或合格时段的时间总和与一次调频功能投入时间的百分比统计为一次调频合格率;(三)机组一次调频月投入率不低于90。每低于90%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1计为考核电量;(四)一次调频合格率以100

14、%为基准,当月合格率每降低0.1 个百分点,按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1%作为考核电量;(五)当月一次调频考核电量最大不超过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5%。第二十七条 并网发电机组的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应达到以下三个标准。三个标准都满足时,合格率为100;其中一个不满足,合格率减33。(一)AGC 调节范围达到单机额定容量的40(当机组调节上限为额定容量100%时,火电机组调节下限已达机组最低稳燃负荷、水电机组调节下限已达振动区上限,则视为满足)。(二)火电单机AGC 调节速率要求: 600MW 及以上达到6 MW/分钟;300600MW 之间(含300MW 机组)达到3 MW/分钟;300MW以下达到1 MW/分钟。水电单机AGC 调节速率要求达到60%额定容量/分钟。(三)AGC 调节量误差不超过3。第二十八条 因电厂原因导致AGC 不能投运期间,其合格率按0%计算,非电厂原因导致AGC 退出运行期间合格率按100%计算。10第二十九条 对应具备AGC 功能的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 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该机组当日上网电量(1AGC 合格率)0.1%计为考核电量。第三十条 对并网发电厂的母线电压曲线合格率进行考核。(一)并网发电厂的母线电压曲线越限时间统计为不合格时间;合格时间与机组并网运行时间的百分比统计为电压合格率。发电厂母线电压曲线合格范围规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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