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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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建设、合规经营,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监管,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等工作。 通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建1

2、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行为信息和历史项目品质三部分组成。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实力、开发资质等级、人员配置情况等方面信息。企业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业务事项、科技应用、奖惩记录等方面信息。历史项目品质主要是记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1-5年的项目获得各类奖项、项目科技应用等信息。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协会、专家等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指导信用2 管理实施

3、工作。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汇总核对、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条 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分类、记录和储存,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企业诚信情况。 开发企业应配备信用管理人员,及时录入、如实申报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信用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3 项目手册、统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以及企业录入的相关基础信息;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开发项目资质等

4、级、建设计划、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配套、质量安全、交付使用以及节能科技等行为信息; 市市场监管、规划、国土房管、税务、金融等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信用信息; 省部级以上获奖信息; 经相关部门核实的投诉、表扬信息; 反映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新成立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暂定资质证书30日内录入相关基础信息。7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4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并根据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行为信息和历史项目品质信息,依据天津市房地

5、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计算的分值,确定开发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基本信息120分,企业行为信息200分,历史项目品质80分。 信用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警示)、D级(失信)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直接评定为D级: 1、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列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的; 5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 企业基础信息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加该项评分。 评价 指标(分值)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5分 一级资质企业:1

6、00分; 二级资质企业:80分; 三级资质企业:60分; 四级资质企业:40分; 暂定资质企业:20分; 本项最高100分,最低2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5分 人员 配置 情况(15分) 记分标准 信息时效 资质 等级 (15分) 上年末 满足现有资质等级要求的:60分;不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计0分。 满足现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级职称人员:10分;每增加1个中级职称人员:5分;到满分为止。 配备信用管理人员:10分 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上年末 11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 上市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天津市企业联合

7、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 企业 实力上市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的参股公司: 非以上情况的公司计: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依据项目手册填报数据计算分值 上年度新开工面积 每开工1万平方米:2分 上年度竣工面积 开发 经营 业绩 (30分) 上年末 每竣工1万平方米:3分 上年度累计施工面积 每在建1万平方米:1分 上年度开发投资规模 每完成开发投资1000万元:1

8、分 以上,各项汇总记分,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计算分值 货币资金 1)每200万元:1分; 2)不足200万元:0分。 净资产 1)每300万元:1分; 2)不足300万元:0分。 资产负债率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5%:20分; 2)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1分; 3)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 以上各项汇总记分,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上年度 财务 指标 (30分) 上年末 二、企业行为信息 12 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文件,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未满1年的开发企业参加该项评分

9、。 评价 指标(分值) 如无以下不良行为,按各项相应分值记分;不良行为据实扣分,扣完为止。 1、违反建设规划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责令期限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决定的:-10分 2、于企业原因发生规划变更的:-2分/次 规划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10分 分 5、未申请规划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10分 6、依法下达停工通知后拒不停止建设的:-5分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10分 资质 计划 业务 事项 (120分)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建设的:-10信记分标准 息时效 2、弄虚作假、出租出借等扰乱资质证书管理秩序的:-1

10、0分 3、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2分 上年度 4、未按规定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的:-5分 5、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的:-10分 1、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虚假资料、对审勘察 设计 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的:-10分 2、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报送初步设计审查的;-5分 行审查的:-5分 工程 发包 3、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后未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应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5分 2、其他违反工程发包、合同备案法律法规的:-2分 1、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

11、分 2、未按规定完成配套方案论证的:-5分 3、未按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10分 4、项目红线内配套设施滞后影响入住的:-10分 5、未按规定组织配套公建设施建设的:-10分 配套 13 1、未按规定办理、伪造涂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施工许可证的:-10分 施工 2、文明施工被通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3、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土方施工,接受过10万元上限处罚,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4、未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擅自组织土方施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1、 1、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登记或安全措施备案的:-5分 2、 2、未按规定进行竣工

12、验收备案的:-5分 3、 3、未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质量 4、 4、未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安全 5、 5、未进行现状调查的:-2分 6、 6、未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10分;较大事故-8分;一般事故-5分 7、 7、发生质量投诉经确认开发企业存在过错的:-2分/件 1、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节能 科技 2、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建设,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 3、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和供热计量标准组织验收,开发企业负

13、有责任的:-5分 4、建筑运行能耗高于指标或者定额的,不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的:-10分 1、未按规定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违规入住的:-10分 2、未按规定发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5分 3、入住时,未在项目现场公示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的:-2分/次 4、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5分 5、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10分 交付 使用 8、 1、金融机构公布存在不良信贷记录的:-10分 金融 税务 2、至评定期末,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的:3、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5

14、分/次 -10分 14 1、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10分 市场 销售 2、委托未备案经纪机构售房的:-5分 3、收取购房款未纳入资金监管账户的:-5分 5、销售抵押房屋未履行告知义务:-2分 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10分 工商 价格 4、销售现场未公示销售许可证等材料:-2分 2、在标价和公示收费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10分 3、虚假广告宣传的:-10分 4、强制捆绑销售或附加条件售房的:-10分 5、列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企业名录的:-5分 统计 信息 1、不及时、不准确填报项目手册的:-2分/次 2、不及时、不准确填报统计报表的:-1分/次

15、此项最高20分,加满为止。 科技 应用 开发项目达到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标准的:+10分 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预制装配率规定的:+20分 上年度 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产品的:+5分 此项最高40分,加满为止。 获得广厦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级别+40分/项,次级别+30分,次级以下级别+20分/项; 获奖 记录 及 相关 公益 活动 (40分) 获得海河杯的:最高级别+30分/项,次级别+20分,次级以下级别+10分/项; 获得市级观摩工地的:最高级别+30分/项,次级别+20分,次级以下级别+10分/项; 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标识的:+10分/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识的:+5分/项; 获得“建筑节能先进单位”的:+5分; 上年度 15 积极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相关证书:+2分/项,最高+20分; 督促施工企业在津纳税: 税法遵从度。为开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的外地施工企业100%在本市预缴税款的,+20分;未达到100%的,按比例计算加分:20。 税收贡献率。为开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的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预缴税款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20分;累计未达到500万元的,按比例计算加分:20。 注:第项开发企业提供外地施工企业名单、合同金额、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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