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

上传人:E**** 文档编号:91089032 上传时间:2019-06-21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3.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5.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管理,【学习目标】,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税收优惠 第四节 征收管理,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2、次会议制定、根据l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2000年、2005年、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先后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三次修正,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

4、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l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所得来源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5、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以下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

6、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各项所得费用减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2 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

8、所得额。,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 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三节 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 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 减免税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省级人民

9、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

10、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园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十)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 (十一)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对个人去的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转免税的所得,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

11、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

12、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除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旗舰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

13、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l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14、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节 征收管理,一、自行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纳税,一、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五)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二、代扣代缴纳税,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

15、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三)代扣代缴期限,【趣味阅读81】,税务之最 世界上最大的一笔税务罚款是美国好莱坞名导演卡洛庞蒂支付的,他因为逃税行为被处以2 640万美元的罚款。 个人被征收的最高税额是一位名叫霍华德林斯的富豪死后所缴纳的遗产税,税金高达3.36亿美元。 1974年1月,挪威劳工党与社会联盟废除了税率的最高限制,这样就导致该国2 000名市民必须交纳超过100%的所得税。这些最高税率的纪录均被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挪威因此成为世界上税率最高的国家。 巴林、科威特、文莱和卡塔尔的公民,不论收入多少,一律免纳个人所得。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思考题】,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 4.哪些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