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4.6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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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纳管理,税法第四章第六节,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法第四章第六节,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法第四章第六节,对一些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2、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税款义务人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二、纳税期限,税法第四章第六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3、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三、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税法第四章第六节,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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