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劳务 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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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义: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用制度。,一、什么是劳务派遣?,优点:节约成本 、避免纠纷 、招聘成本 、培训成 本 、管理成本 、解雇成本 、劳动争议成本。 弊端:同工不同酬、互相推脱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不规范或员工不了解关系性质,有可能给用工单位造成麻烦 ; 派遣工没有归属感 不宜对所有员工使用,(二)劳务派遣的优缺点,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劳务派遣单位成立的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

2、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6.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 7.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四、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不

4、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 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 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六、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1.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退工: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

5、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七、退工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八、法律责任,【案例1】 张某是上海某工业大学2002届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同其他进入该银行的同学不一样的是,他并不是同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同某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

6、合同,作为该公司的派出人员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由该人才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张某的人事档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并协调确定工资报酬。 【案例2】 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九、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区别,1.劳动者与劳务派 遣单位或者人事代理中介机构的关系不 同。(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无直接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无合同关系;劳动关系)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民事法律) 4.劳务派遣的内容同人事代理完全不同。(;委托方与受托方)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九、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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