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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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招标编号:GXTC-1145012GXTC-1145012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 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招 标标 人: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年七月一一年七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第三章 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9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条款.23 第五章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六章第六章 货物技术规格、

2、参数与要求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2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1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钢 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145012)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现北京首钢鲁矿南区厂区内, 厂区总占地面积约 1500 亩,其中本项目建设用地为 1273

3、64m2(约 191 亩) 。 项目日处理垃圾 3000t(4x750t/d) ,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配置 4 台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配 2 套汽轮发电机组,机组额定装机容量 230 MW。烟气处理系统采用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和干性脱酸药剂喷射系统布袋 除尘器引风机烟气-烟气换热器+蒸汽-烟气加热器+SCR 反应塔+防白烟系统。 3、招标范围: 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从余热锅炉烟气出口 始至烟囱入口止,包括 4 条焚烧线的脱酸、除尘、引风机、SCR 脱硝系统、防白烟 系统和飞灰输送、储存及固化系统的成套设备和管道。 4、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单台日处理垃圾 400 吨以上(含)垃圾焚烧发电厂烟 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和供货业绩; 4)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 SCR 脱硝系统在国内的设计和供货业绩;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对上述 1) 、 2)条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对上述 3) 、4)条件的要求,联合 体满足即可(不限于同一家成员单位) 。 5、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 年 7 月 4 日至 2011 年 7 月 8 日(北京时间

5、每天 9:0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1 楼 8、现场踏勘: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3 9、标前答疑:不组织集中标前答疑。 10、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1 年 7 月 23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 年 7 月 23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 地

6、点:另行通知。 1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首钢总公司办公厅大院 4 号楼 201 房间 联 系 人: 刘怀亮 电 话:0086-1088293927 传 真:0086-108829397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1 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高存红 刘瑛达 电 话:010-51196306 13720091537 传 真:010-51196306 邮 箱: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

7、路支行 账号:7112510182600083119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4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内 容容 说说 明明 1.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投资 2.1 招标人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首钢总公司办公厅大院 4 号楼 201 房间。 2.2 招标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1 层 电

8、 话:010-51196306 13720091537 传 真:010-51196306 邮箱: 联系人:高存红 刘瑛达 投投 标标 报报 价价 和和 货货 币币 11.1 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 、货物到达最终目 的地的相关进口关税、其它相关进口税费、维持货物正常运行 3 年的 备品备件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伴随服务费用等】 。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投 标标 书书 的的 编编 制制 和和 递递 交交 2.4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单台日处理垃

9、圾 400 吨以上(含)垃圾焚 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和供货业绩; 4)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 SCR 脱硝系统在国内的设计和供货业绩;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对 上述 1) 、2)条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对上述 3) 、 4)条件的要求,联合体满足即可(不限于同一家成员单位) 。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6 14.2 项目通过试运行 3 年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电汇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支票限北京市内。 投标保证金

10、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16.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 2 份(U 盘或光盘) 。 19.1 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7 月 23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19.1 开标时间:2011 年 7 月 23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开标当日,投标截至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 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字样。 评

11、评 标标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 45 分,商务 10 分,技术 45 分。 授予合同 29.1 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 10%,形式: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截至烟气 净化系统竣工验收之日。招标人将在有效期届满后七日内退还履约担 保。 投投 诉诉 投诉联系电话:010-88354433 联系人:夏涓。 其它: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 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货物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7 类 标准上浮 15%收取; (2) 招标

12、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限北京市内) 、汇票、电汇、现金等付 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8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 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

13、委托组织招标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可投标。 2)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机构。联合体中标 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其 中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与此

14、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 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必须与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名称保持一致。 3.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 标人。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9 3.2 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货物的各种证件,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 合格证等。

15、 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是进口货物,必须是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完进 口手续和完税后的货物。 3.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 的货物, 3.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5.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分细则

16、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天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 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7.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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