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建设法规教程与案例教学作者金国辉1建设法规2009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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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课教师:金国辉,新编建设法规教程与案例,工程经济管理,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1.1 建设法规概论 1.2 建设法规立法 1.3 建设法规体系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1.1 建设法规概论,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 建设法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1.

2、1.2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 1. 工程建设法的特征 工程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工程建设管理和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2)经济性 3)政策性 4)技术性 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等。,2.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

3、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地发展。,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3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4、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1.1.5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届于哪一个部门及其所处的层次。 对于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 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 对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来加以调整。,1.2 建设法规立法,1.2.1 建设法规立法的主体 广义上的立法概念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1.2.2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

5、则 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4)遵循科学技术规律,确保建设工程安全 与质量的原则 5)民主立法原则,1.3 建设法规体系,1.3.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1.3.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所谓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型结构。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

6、作,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2)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型结构形式,所以,在我国将设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 3)由城市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关于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 4)由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1.4 建设法规的实施,1.4.1 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1)建设行政决定 2)建设行政检查 3

7、)建设行政处罚 4)建设行政强制执行,1.4.2 建设行政司法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 行政调解 2) 行政复议 3) 行政仲裁,1.4.3 专门机关司法 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活动。 1.4.4 建设法规的遵守 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第2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2.1 概述 2.2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2.3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2.4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

8、阶段的内容,2.1 概述,2.1.1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2.1.2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2.1.3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主要有:197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年)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

9、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年) 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年)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年) 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年)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等规范性文件。,2.2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阶段),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意向,(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10、4)工程竣工验收 与保修阶段,(5)终结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2.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2.3.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 1) 投资意向 2) 投资机会分析 3) 项目建议书 4) 可行性研究 5) 审批立项,2.3.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 1) 规划 2) 获取土地使用权 3) 拆迁 4) 报建 5) 工程发包与承包,2.4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保修 阶段的内容,2.4.1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 1) 工程勘察设计 2) 施工准备 3) 工程施工 4) 生产准备,2.4.2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 1) 工程竣工验收 2) 工程保修 3)

11、投资后评价,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3.1 概 述 3.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3.4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1 概 述 3.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3.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立法现状 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还颁发了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3.2 工程建设

1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3.2.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工程总承包企业 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4) 工程监理企业 5) 建筑业企业,3.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 及其标准 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 (2)工程总承包企业 (3)工程勘察企业 (4)工程设计企业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专业承包企业 (7)劳务分包企业 (8)工程监理企业,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1) 特级企业的标准 2) 一级企业的标准 3) 二级企业的标准 4) 三级企业的标准,3.2.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13、资质的审批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向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获相应资质,并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2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根据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资格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3.2.4 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设 活动的资质管理 1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3.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3.1 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概念 2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 3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4、的考试 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 5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6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 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 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3.2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1注册监理工程师概念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4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5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 6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3.2.3 注册建造师制度 1) 注册建造师概念 注册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核准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

15、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 3)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4) 建造师的注册与执业,3.3.4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1)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2)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3.3.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咨询与监理; 岩土工程治理、检测与监测; 环境岩土工程和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业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取得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3.3.6 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范围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

16、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3.4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4.1 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1项目经理的概念 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2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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