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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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控费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ZHW-2015252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控费系统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BZHW-201525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9月特 别 提 示供应商: 参与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活动,请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应答,若不响应,将导致采购失败。 目 录一、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4二、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构成5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5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0五、授 予 合 同10六、其 他11七、单一来源采购货物(服务)需求

2、及要求12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控费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一、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新疆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控费系统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请贵公司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U盘或光盘的电子版一份,且其内容必须与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于 2015年9月11日12:00分,前往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就本项目

3、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采购预算金额:280万元。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保证金: 伍万元整,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并于采购截止时间前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108200001077 行号:104881003013联系人:赵丹、李金璋 联系电话:0991-8852441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9月二、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构成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目录(二)资质证明文件(三)供应商报价函格式(四)货物(服务)报价表(五)货物(服务)规格响应表(六)货物(服务)及项目技术方案(七) 培训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一)一般要求 1、不是法人的授权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均为原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货物(服务)需求及要求提供的批量或关键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家的

5、授权书(原件),允许其提供该服务,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6、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7、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7、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联合体:不允许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小组确定。(二)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8、关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四)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装订要求 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必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构成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但供应商在谈判中形成

9、的补充文件除外。 2、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 3、供应商必须对其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人,其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单一来源采购报价 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单位拟提供服务的名称、质量、交货期、数量和报价等要求的内容。2、货物(服务)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货物所在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3、货物(

10、服务)中的安装、调试、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4、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处理。 5、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五)报价的货币 供应商谈判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六)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的签署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上。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

11、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2、供应商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满足采购人的全部服务要求,采购时再次磋商价格,确定价格合理,不能超出采购预算。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有可能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采购。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成交结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五、授 予 合 同(一)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

13、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二)保证金退还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系统上线付款: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终验付款:系统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质保付款: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六、其他 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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