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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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理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两篇浅析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调查报告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近年来,一些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的案件,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案件无法侦破等原因,使得受害方得不到赔偿,生活因此陷入困难之境。检察机关通过实施及时有效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彰显国家司法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但是,检察机关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过程中遇到一系列问题。本文旨在从司法救助工作实践出发,浅析当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存在

2、问题(一)案源筛选缺少内部联动,影响救助的及时性。虽然细则中明确规定,控告申诉部门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办理部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也只纳入控申部门的年终考核,但是控申部门在接待信访、办理刑事申诉等案件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非常少。而需要救助的对象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这类案件大多在检察院的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办理,控申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其具体信息,如果办案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需要及时救助的受害人难以及时被承办救助的部门所掌握,导致错失救助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二)缺少长效救助机制,导致救助金来源、救助手段单一化。细则规定对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而在

3、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限于地方财政经费,救助金额多为五千元左右的小额救助,即使是对因案件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的被害人家属,也最多救助五万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帮助当事人缓解暂时的困难,但在被害人重伤害或死亡案中,这类救助对当事人起到的救助作用非常有限:如对一些因长期、连续的反复治疗而需要巨大花费的当事人来说,一次性救助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是有多方面的,不单财产上受到侵害,心理上、精神上也都受到了创伤,只是提供经济救助化解不了对当事人的伤害。(三)缺乏相互兼容的救助审批程序,导致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期限不确定,救助范围不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

4、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本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申请核拨救助金。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核拨救助金申请。”由此看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没有规定向当地政法委审批这一程序,但在实际执行当中,没有通过当地政法委审批环节,财政部门不给拨付救助金,这就造成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与实践程序不一致。此外,细则对当地政法委和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拨付救助资金的期限并未明确,难免造成工作拖延和救助的滞后性。当地政法委审批司法救助工作依据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司法救

5、助的范围,而对于公检法的救助范围却没有具体分工,主要依靠司法救助机关与政法委审批人员根据条文意思以及司法经验进行协商判断。(四)缺乏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深入宣传,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了解甚少。在实际工作中,多是检察机关先在工作中调查了解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告知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有些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不甚了解,出现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因担心其接受了国家司法救助会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放弃申请,还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是对其所受损失的赔偿,认为金额应该不少于其所受的损失。二、对策建议(一)规范救助程序,明确审批期限、救助范围。建议细则

6、制定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机构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与政法委、财政部门就相关救助程序及审批期限进行深入沟通,或由基层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当地政法部门负责人、财政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救助程序以及审批期限进行探讨。明确公检法三部门救助案件范围分工,并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保程序顺畅统一,使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真正体现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关怀和爱护。(二)成立内部协调机构。检察机关应该成立由控申、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认真做好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7、交由控申部门具体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负责后续救助工作的开展,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身上。(三)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拓宽资金来源,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司法救助多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的形式进行,但单纯的资金救助只能解一时之急,有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人因案导致的贫困。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社会救助,如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对于因受犯罪侵害受到心理重创的被救助人,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8、,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引导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另外,极鼓励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可通过报告会、电视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救助对整个社会带来的正能量,鼓励有条件的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助,从而累积充足的资金,将司法救助作为由政府主持,社会帮助的长期性的公益事业。(四)加强宣传,唤起民众“自救”意识。利用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法制讲座、展板、信息宣传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国家司法救助、救助的对象、救助申请程序、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救助成功的案例等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主动提出申请救助的意识,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不因对司法救助不了解而错过救助;还可借助检务公开平台,将门

9、户网站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上挂救助须知,对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所应提交的资料等内容进行宣传,并开通网上实名申请救助系统,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救助资料进行记录,后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救助条件联系申请人通知其提交纸质材料到检察院,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也要答复申请人,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增强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总之,我们不应该孤立的看待司法救助工作,而是应该积极探索如何将司法救助与扶贫帮扶工作相衔接,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检察机关要完善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司法救助中去,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实现

10、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成为拉动消费、吸引投资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新型动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电商发展与一、二、三产加速融合,为助力*赶超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全面了解*电商产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的分析和研判,*市统计局联合市商务局开展了电子商务专项调查,针对全市范围内涉及电商的规上企业、个体户、重点监测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一乡一品”示范

11、乡镇和电子商务专业村等,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经营状况和电商业务调查。现将调查有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阐述。一、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涉及电商企业455家,电商个体户310家,电子商务示范乡镇1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68个,电子商务园区基地18个。1.电商企业规模不断扩张。调查显示,455家企业电商业务增长明显。*年,455家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927.8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网络销售收入121.1亿元,增长29.6%,快于营业收入增速20个百分点。网络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455家企业利润总额58.6亿元,其中网络销售利润10.7亿

12、元,增长19.1%,占利润总额的18.2%。共吸纳网络销售从业人员2978人,比上年增加418人,增长16.3%。网络销售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6.6万元,增长11.1%,高于全部从业人员人均报酬0.8万元。2.个体电商业务发展迅速。本次调查的310家个体户*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比上年增长41.3%;其中网络销售收入3.7亿元,增长44%,网络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9.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网络销售收入占比远高于被调查企业。*年利润总额0.9亿元,比上年增长63.2%,户均利润为28.8万元。其中网络销售利润0.6亿元,增长65.5%;网络销售利润占全部利润的69.5%

13、,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吸纳就业人员1566人,其中网络销售从业人员742人,户均2.4人。网络销售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9.5万元,增长7.7%,高于全部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1.6万元。3.示范乡镇电商拉动发展。本次调查选取了10个“一乡一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调查结果显示,各示范乡镇电子商务发展快、效益好,对拉动就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0个示范乡镇共有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1325家,现有网店8674个,企业平均拥有6.5个。*年,1325家电商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93.1亿元,比上年增长28.5%;其中网络销售收入80.4亿元,增长25.6%,占营业收入的86.4%。实现利润8.3亿元,增长15

14、.2%,其中网络销售利润7.2亿元,增长14.6%,占全部利润的86.7%。吸纳就业人员2.4万人,增长14.2%;其中网络销售从业人员1.7万人,增长11.2%,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0.5%。4.电商专业村集聚发展。调查选取了68个电子商务专业村,共有电商企业1314家,网店3754个。其中聚集电商企业最多的三个村是吴兴区河西村、秦家港村和长兴县王浜头村,分别拥有电商企业329家、125家和91家。电商专业村中的1314家企业,*年共实现网络销售收入23.9亿元,比上年增长36.3%。实现网络销售利润5.5亿元,增长29.7%。吸纳就业人员3万人,增长16.3%;其中网络销售从业人员1.3万人

15、,增长32.4%。5.园区入驻企业快速成长。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以“互联网+产业”的模式逐步发展,已初具规模。调查的18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共入驻企业848家,其中交易型企业754家,服务业企业94家。*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比上年增长57.6%,企业户均收入348.6万元;其中网络销售收入23.1亿元,增长46.9%,占营业收入的78%。实现利润16.2亿元,增长63.2%;其中网络销售利润13.7亿元,增长62.2%,占全部利润的85%。吸纳就业人员4808人,增长46.3%;其中网络销售从业人员3165人,增长39.2%,占全部从业人员的65.8%。二、主要特点为研究*电

16、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特点,本次调查专门设置了针对电商企业和个体户的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企业电商稳步发展1.电商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从被调查企业和个体户的情况来看,我市企业电商自2010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期。从被调查企业来看,455家企业在2010年之前开展电商业务的有122家,占比为26.8%;2011-*年间开展电商业务的有174家,占比为38.2%;*年以后开展电商业务的有159家,占比为34.9%。2.“互联网+产业”特色明显。电子商务已成为传统产业拓展销售的重要渠道,为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被调查的455家企业中,245家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占全部企业的53.8%;322家企业商品来源为自营自产,占全部企业的70.8%;264家企业以经营*本地特色产品为主,主要有童装、茶叶、竹制品、家具和地板等,占全部企业的58%。3.电商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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