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不管事件探讨教师的自我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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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 究 生 课 程 论 文 科 目 名 称 教育政策与法规 院、所、中心 中国新诗研究所 专 业 学科教学 研 究 方 向 语 文 级 别 2012级 学 年 2 学 期 第一学期 姓 名 司忆然 学 号 122012406020790 类 别 教育硕士 (全日制博士 全日制硕士 教育硕士 高师硕士工程硕士 农推硕士 兽医硕士 进修)2013 年 2月 14 日课 程 类 别课程考试方式题号得分教 师 评 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总分任课教师签名:备注: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每份试卷均应标明课程类别(必修课选修课同等学力补修课)与考核方式(闭卷笔试口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应给出评

2、语。从“杨不管”事件探讨教师的自我保护问题 中国新诗所 司忆然 122012406020790【摘 要】 教育不可能是学生完全自发习得规范的过程,它必然存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由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从而学生将社会规则内化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使惩戒权可以有效地纠正学生的不合规范行为,鞭策学生较快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教师管教学生首先面临的风险是,教师本身可能会受到学生的报复或伤害,当前学生因管教而伤害教师的事件不是个别现象,许多教师不得不采取无奈的明哲保身的做法。从“杨不管”与崔老师事件中不仅折射出老师们是弱势群体,更反映出他们的无奈与困惑:管学生,老师出了事;不管学

3、生,学生出了事。老师们现在怎么办呢?【关键词】 “杨不管” 惩戒权 法律漏洞 教师 自我保护一、“杨不管”与崔老师事件 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两位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正在上课的老师却没有制止,随后其中一名学生突然晕倒不治身亡。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当事老师杨经贵也因此被网友称为“杨不管”,成为与“范跑跑”相媲美的热点人物。昨日,有关方面对事件作出了处理。据新华社报道,杨经贵已被调离教学岗位,并承担10万元赔偿费用,同时还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吴店中学校长万其虎也被免掉职务并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这一事件,一经报道便引来了热议。起初,媒体、评论家们一边倒,怒斥杨老师是“冷血的看客”,对学生的

4、安全不闻不问,丧失了师德。而后经过一家媒体的调查,又引出了吴店中学半年前的另一桩校园血案崔老师事件。 崔老师为吴店中学的一名年轻老师。在前一天课堂上,他批评了一名总是迟到的学生,学生不服气,和他当堂打了一架。其后崔老师通知了学生家长,第二天早上学生买了把砍刀,在办公室门口砍下了崔老师的四根手指。血案发生至今,崔老师还在家养伤。记者从该校副校长处了解到,崔老师出事后,砍伤老师的学生退了学,因为家里穷,他只赔偿了老师3000元医药费,剩下的数万元医疗费用都是学校出的。事情发生之后,学校没有做任何安慰老师们的事情,学生和老师对打、学生家长打老师的事件依然在发生。这一切,让老师们寒了心。据调查了解,在

5、这所学校,如果老师被家长打了,学校有一套不可思议的处理方法。董老师透露,吴店中学曾经发生过好几起家长到学校来打老师的事件,崔老师就曾经被家长冲进教室打过一巴掌。事后学校找人从中斡旋,请家长吃饭,让其不要再到学校找老师茬。崔老师班上的一个女生说这件事肯定不是崔老师的错,她说:“当时那个同学被崔老师批评,就回家说老师欺负他,其实他全是瞎编的,结果第二天他爸爸就来打了老师。”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老师选择了不管,他们将成绩优秀的学生调到教室前几排,保证他们能听到课。其他学生只要不闹得影响到想学习的同学,就随便他们闹,甚至有些老师会劝说成绩不好的学生退学回家。杨经贵老师说:“如果学校对我们说老师你照管学

6、生,管不了的给我们来处理,有这样一句放心话,我们也敢管了!”而更多的老师则陷入了“管还是不管”的悖论,在面对叛逆的学生时如履薄冰。二、新时代教师所处的尴尬困境 中小学生处于心理渐变的时期,他们的心理行为缺乏自制性,往往会产生偏差,他们思维具有独立性,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但仍不成熟,易产生片面性,固执己见,怀疑一切,情感易冲动。这些学生,平时就不被老师重视和关怀,为引起老师的注意,为了肯定自我存在的价值,这些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调皮捣蛋,故意和老师对立,招惹老师,扰乱课堂,如果教师无法以冷静、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大动肝火,体罚现象也就会随之发生。 同时,不同的人,由于遗传、环境、教育和个体差异等综合因

7、素的影响,从而使性格各异。有的学生不爱学习;有的学生自私狭隘;有的学生天马行空,我行我素;有的学生目中无人、狂妄自大、爱出风头。对这些学生,教师不是没有用充满爱的方法试图唤回他们学习的良知,但是教师的苦口婆心换来的却是学生嗤之以鼻甚至是变本加厉的捣乱,对于这些学生,教师只有以严重的惩罚才能达到使他们服从学校规章的目的。 众所周知,在古代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普遍存在的。到了近代,伴随着民主意识和以人为本观念的提高,教育惩戒逐渐被扭曲,惩戒被认为是不文明的手段,是教师缺乏教育智慧的表现。围绕着惩与不惩的问题,教育理论工作者在思考,教育实践工作者在彷徨,教育政策制定者踯躅不前。同时,受新公共管理主

8、义、“用户第一主义”、“顾客就是上帝”等观念和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校将学生评价教师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和考核的办法,相当一部分教师担心管教或过严管教会导致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降低,影响到自己的评先、评优、评奖等。此外,即使是教师出于正当管教,由于执法部门在处理和判决时出于对弱势群体的考虑,往往将板子打在学校和教师身上,而教师轻则赔偿,重则挨处分甚至可能会被解聘。因此,在就业压力大和竞争激烈的今天,教师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宁愿对学生放任自流。而且放任学生导致的问题似乎不甚明显,也较难追究责任。 惩戒学生的教师,轻者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扼杀“爱迪生”的恶名,重者遭到学生、家长的拳

9、脚报复,还有教师被上诉到法院,被迫与学生对簿公堂,斯文扫地,精神和名誉遭受巨大损失。调查显示,尽管有众多的学生和家长认为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必要的,然而一旦学生被教师比较严厉的惩戒,38.6%的学生会报告家长,18.4%的学生会举报教师,还有0.6%的会伺机报复,能够自我承担的只占42.4%;家长在得知自己孩子被惩戒后也毫不示弱,有36%的家长会找学校放映,34%的家长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家长找到学校后往往提出“撤换教师”、“调换班级”、“教师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以上告相威胁。教育行政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往往比较严厉,一般接到举报后会立即责令学校核实,学校工作

10、非常被动,社会声誉也受到影响。三、作为教师,你敢管学生吗? 出现上文提到的被动局面,与家长的教育观念有关,更与惩戒的规范性有关。惩戒的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容易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无论学生还是教师都难以找到足够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利,陷入混乱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国教育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实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从这些法则可以察觉到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教师指导学习和评定过程中会遇到学生不良行为,当学生这种行为可能对其自身或周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有害影响时,教师就应当

11、运用惩戒手段加以干涉,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 虽然在我国法律中隐含了教师惩戒权的可能性,但至今为止并无明确表述。与之相反,禁止体罚的规定处处可见。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有类似表述。在教师承担体罚的责任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法律虽然严令禁止体罚等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但是对于体罚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程

12、度下应给予的处置等没有细致规定,使得人们很难将教师享有正当合理的惩戒权和承担体罚的责任区别开来。 同时,近年来学生权利受到格外关注和保护,社会、家庭都普遍地树立起为学生维权意识。在为学生维权过程中,有些家长由于爱子心切把教师的任何惩戒行为都当成侵权行为,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讨说法或诉诸法庭。如在前面提到的案例中,教师让学生在教室外站十分钟就被家长视为侵犯了受教育权。类似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区分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正是目前法律中两者边界的空白导致很多正当惩戒行为容易被误解为侵权。教师的口头批评易于被扭曲为言语侮辱,轻微地对学生身体施加短暂的痛苦就被视为体罚。从而,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应当享有的和教育教学

13、权、评定学生权相配合的权利,不能很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教育不可能是学生完全自发习得规范的过程,它必然存在教师和学生的两个方面,由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从而学生将社会规则内化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使惩戒权可以有效地纠正学生的不合规范行为,鞭策学生较快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但不可否认,现行的制度和观念使教师处在了极其尴尬的境地。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有9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在学校里是重点保护的对象。但老师们没有。绝大部分的老师都是为学生好的,可是绝大部分的老师都是无奈的。杨不管自己想不管吗?而且法院在判决时,基于学生属于弱势的一方,往往或者很容易给教师和学校扣

14、上“不当管教”或“存有过失”的帽子,从而导致教师即使没有过错也需承担责任的现象。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教师惩戒权被削弱给教师带来不小的困扰,既不利于教师对学生个体开展教育,也可能由于个别学生的问题损害学生群体的利益,更有损于教师本身的严和权益。保障教师正当惩戒权的问题突出而急迫。四、谁是弱势群体?!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教师由于惩戒不当导致学生肢体伤残、精神失常、发疯甚至自杀的现象。有人认为惩戒中的压服、嘲讽等方式对学生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惩戒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妨害自我意识的发展,不利于学生健康感情的培养,容易导致自卑、懦弱、焦虑、孤僻、厌世、悲观、报复等不良性格的形成。然而笔者认为,绝大多数教师的惩戒动机是良好的,少数极端案例的出现与惩戒的方式不当、惩戒的程序不规范有关,不能因此否定惩戒的积极意义。在笔者访谈的中青年对象中,绝大多数有过被中小学教师打骂的经历,然而他们中几乎没有记恨老师的,并且对打骂过自己的教师评价还都不低。 新课改进行中,在转变传统观念,要求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实行赏识教育,提升学生地位的同时,一些矫枉过正的观念和做法也随之出现。强化师生平等而淡化惩戒。倡导师生平等本意为了改变教师占据权威地位对学生绝对控制压制的状况,但是有时导致过于推崇学生地位提升。一旦师生间发生了冲突,不是看学生犯了什么错误,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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