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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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序开展,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等问题,确保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市政府要求及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按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审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指安排方案。(二)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等进行审议。(三)交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四)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评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通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进展情况。(五)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二、项目标准(一)产业类。(1)省、市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是指由市发展改革局向各部门各镇区征集,筛选后报市政府审定,并经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省重点项目是指由市发展改革局向各部门各镇区征集,筛选后报市政府审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重点项目计划表中属于我市的项目。(2)重点招商引资和上市企业项目。项目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另需符

3、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则上测算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每亩土地产出(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每亩土地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劳动生产率不低于10万元/人年,综合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3)其他项目。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税收多、用地少、产出率高等特点的优质项目。(二)公益类。包括重点基础及民生设施、公益公建、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三、成员单位由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

4、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派专人跟踪落实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四、职责分工(一)市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考核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公益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审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省制定的用地定额标准,开展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工作。(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方面规定,

5、对申报的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与经济产出水平提出意见,对产业类用地项目用地需求进行审查,牵头制定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审核投资规模,做好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依据经批准的省、市重点项目计划,配合市经信局提出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五)市商务局。配合市经信局提出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六)市金融局。结合重点上市企业项目用地需求,配合市经信局提出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查,审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6、,按照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指标,明确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做好用地项目环保审查工作,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落实环保相关要求情况提出意见。(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需求。(十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教育和体育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教育

7、和体育项目用地需求。(十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卫生项目用地需求。(十三)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全市民政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民政项目用地需求。(十四)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农业项目用地需求。(十五)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审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水利项目用地需求。五、工作流程各镇区向市政府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市政府将各镇区提出的用地指标按照产业和公益分类转至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国土资

8、源局。(一)产业类及其留用地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局归集汇总,并转相关部门审查后,结合各单位的审查意见,制定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二)公益类项目。由国土资源局归集汇总,并转相关部门审查后,结合各单位的审查意见,制定产业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三)相关成员单位收到转办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项目清单后,在两周内完成审核,反馈审查意见。(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方案向市政府申请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用地指标使用方案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审定。(五)用地指标使用方案获批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上述方案转有关单位执行。(六)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可调整。确需调整项目的,相关单位需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原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审定。六、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亦可适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安排。(二)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各成员单位讨论后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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