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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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大型修缮项目管理, 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严肃性,规范大型修缮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规定(银办发2016161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银办发2011190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11217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级机构的大型修缮项目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型

2、修缮项目,是指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危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修缮、修复及更新等,以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15%的小型改扩建项目。第四条 申报大型修缮项目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一)使用年限在15年及以上,影响正常业务或办公。(二)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三)外观损毁严重。(四)使用功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五)不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等强制性规定。(六)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进行大型修缮。第五条 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第六条 大型修缮项目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方式进行报批。各级机构开展大型修缮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

3、不得擅自开展大型修缮。第七条 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大型修缮项目纳入业务中长期规划管理,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统筹兼顾制定三至五年长期发展规划。第八条 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建立“项目需求储备库”的方式对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管理,即建立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全面归集相关信息,规范项目管理,为预算编制与执行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第九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坚持“审核严格、管理规范、务求高效”的原则,各级分支机构应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实际项目。 第十条 大型修缮项目的修缮工作应参照国家有关建设和修缮标准,本着简朴节约、经济适用、坚固

4、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总行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一条 项目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项目廉政责任制,切实防范预算资金风险和预防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十二条 西安分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行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二)组织建立并管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审查辖内各级机构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汇总编制报送总行。(三)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内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四)

5、审核辖内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并上报总行。(五)在总行核定的维修资金内,审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以及县支行的大型修缮项目。(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支行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地市中心支行总投资超过300万元(含)、分行本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装修方案(如有)和概算、招标文件、主要合同等重要资料进行审核。 (七)对负责审批的大型修缮项目,委托审价机构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并对项目竣工结(决)算进行批复。(八)负责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有关情况定期向总行报告。(九)组

6、织辖内机构大型修缮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第十三条 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含杨凌支行,下同)(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和申报管理,审查本级及辖内县支行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及其预算,汇总编制报送分行。(二)建立并管理本级及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负责本级及辖内县支行大型修缮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三)对辖内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积极配合分行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四)负责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有关情况按月定期向分行报告。第十四条 修缮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职责:(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行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二)

7、从政策、经济、安全、技术等方面,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大型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论证报告,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行。(三)根据项目预算审批单位分配的预算开展大型修缮工作,管理修缮资金,合理把握项目进度,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行报告。(四)应成立维修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对维修项目全过程负总责。(五)制订大型修缮项目维修方案,并根据项目批复进行维修项目方案设计,并制订维修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图。(六)严格按照维修项目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控制维修项目投资,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项目按期完成。(七)认

8、真组织和办理大型修缮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八)大型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后,积极配合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组织编制竣工结(决)算报告,并报送上级行。第三章 数据库管理第十五条 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是指对通过申报、核批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应包括项目需求有关资料、投资规模概算、项目进度及工程各项支出情况、各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等重要信息。第十六条 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分为地市中支数据库和西安分行数据库。地市中支数据库,由地市中心支行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特点,对本级及所属县支行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西安分行数据库,由西安分行根据大

9、型修缮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本级及地市中心支行所报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数据库管理由各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 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实行“严格审核、缜密论证、合理排序、及时更新、滚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审核内容:(一)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五)是否符合总行确定的项目申报原则等。第十九条 大型修缮项目审核层次。(一)县支行审核:县支行根据本单位职能需要,对项目进行常规性

10、审核,可行性论证,将符合本单位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的,符合大型修缮项目启动条件的项目,上报上级行,并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基本依据。(二)地市中心支行审核:地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县支行上报的项目及本机构申报的项目,根据不同的职能需要进行规范性审核、筛选、排序后,纳入地市中支数据库,并上报分行,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基本依据。(三)西安分行审核:西安分行对辖内机构上报的项目及本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规范性审核和可行性论证,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取舍排序,纳入西安分行数据库,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基本依据。第二十条 对于已得到西安分行核批立项纳入西安分行数据库管理

11、的大型修缮项目,分行将组织第三方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该项目实施方案和概预算。第二十一条 数据库中的项目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年代或设施建筑安装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是否进行过大型修缮、大型修缮时间和具体项目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科学合理排序。数据库应具备适度弹性和应急储备功能,并与上级行业务规划发展、预算分配调整及项目单位业务实际相适应。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管理中应对数据库中项目根据立项审批情况、已审批项目进度及修缮支出和预算调整情况、未审批项目变化情况等信息,每半年度更新。第二十三条 数据库应根据项目中长期规划、审批及实际执行情况,明确准入准出条件,

12、规范入库审核和出库评价,进行滚动管理。第四章 预算编制及分配管理第二十四条 大型修缮项目应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充分发挥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的作用,在全面、准确掌握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完成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审查、编制工作。第二十六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编制采用“逐级上报、逐级审查、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分行择优结果,编制大型修缮项目需求及预算,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报送上级行。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需要以及发展目标对项目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核,对申报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行

13、当年规定的申报比例进行控制。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审核,避免出现未经充分论证的项目和虚高的预算,确保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二)地市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县支行和本级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需求及预算进行审查,并坚持以前年度未完工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对辖区申报项目预算总额按分行当年要求的申报比例进行控制,审定大型修缮预算,经本级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辖区部门预算报送分行。(三)分行根据全行年度发展规划、财力可能及项目申请额度,负责审定辖区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按职能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对辖区申报项目预算总额按总行当年要求的申报比例实行总规模控制。审定的辖区大型修缮项目预算

14、,汇总列入辖区部门预算,经分行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总行。第二十七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以地市中心支行为基本编报单位。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应按项目预算要求单独编制预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一个机构汇总编报一个项目。第二十八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按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需要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文本信息要准确、真实。第二十九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各级机构应对所负责审批预算的大型修缮项目,组织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及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通过后方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第三十条 各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单

15、位应建立健全预算分配审批制度,规范大型修缮预算分配审批程序;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基层”的预算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分配大型修缮预算,特别要满足偏远地区和一线单位的资金需要。会计财务部门依据上级行分配的预算,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结合辖区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辖区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分配方案。第三十一条 如无特殊原因,各级机构安排预算的大型修缮项目原则上应控制在“一上”预算的项目范围内;对于总投资较大的跨年度的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推动项目库的滚动管理。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由总行直接安排预算资金。第三十二条 大型修缮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预算管理办法(西银办2016253号印发)中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进行。各级机构应加强管理,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避免随意调整。第五章 报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符合大型修缮项目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申报大型修缮项目的请示,包括拟修缮项目的名称、地点,房屋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修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估算等。(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论证报告。包括拟修缮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及项目投资估算等。设备维修(更换)的大型修缮项目,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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