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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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特制定本流程及技术要求。第二条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重点企业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

2、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本流程及技术要求所称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机构”)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第三条 本流程及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

3、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各相关行业)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DB31/T662-2012)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6版)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流程及评估要求第四条 申请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签约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定”5个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不少于6个月,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2、 企业内部已组建清洁生产工作小组,且开展了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已选派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有2-3人通过内审员培训考核取得培训证书(开展第二轮清洁生产审

4、核的企业应当重新选派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3、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五条 评估流程:1、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日期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下个月评估申请,同时向评估/验收机构平台上传审核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由评估/验收机构安排月度评估计划。2、评估/验收机构组织召开由清洁生产专家、能资源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等参加的现场评估会议。3、专家组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听取企业和审核机构的汇报,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核查,在汇总讨论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第六条 评估现场资料准备1、审核启动前3年的原辅材料、能资源统计报表(无统计报表

5、的提供入库单、发票等资料);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2、全员宣传培训资料、行业专家及相关专家参与审核过程的证明资料。3、历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4、近三年环境检测报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处置合同;环境统计年报或排污申报登记等。5、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现场举证,如实施部位、落实的措施、制度文件、发票等; 6、企业及审核咨询机构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第七条 现场评估标准及要点1、现场评估会议应有企业高层领导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参加;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前言、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定”6个章

6、节,报告编制规范,方案合理有效,审核过程真实;3、审核范围明确合理(应包含企业本市内所有生产场所);4、查看工艺流程,现场提供数据等资料,对比审核报告,判断其真实性、相符性、完整性;5、备选审核重点分析合理,审核重点设置正确,有针对审核重点的详细分析;6、已设立清洁生产近期和远期目标,目标合理可行;7、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全面(含节能和环保方案),已实施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不少于10个);中高费方案(至少1个)已经过技术、经济、环境评估,并制定了实施计划,或者已经开始部分实施;8、现场考察:生产车间、辅助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运行

7、管理;能资源管理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现场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无/低费方案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比评估报告,判定其真实性和相符性。第八条 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1、评估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进入验收环节。2、评估“暂缓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综合得分70分79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暂缓通过。A、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整体质量不高,专业性不强,存在明显缺陷;B、确定的审核重点或设置的清洁生产目标有偏差;C、清洁生产潜力分析存在明显缺陷;D、清洁生产方案质量差,或无/低费方

8、案数量低于10个;无/低费方案中管理类项目大于50%;E、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不全面,不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F、审核统计数据(包括原辅材料、能资源消耗数据)及实施绩效统计差错率较高等;G、无环境污染物检测数据。 3、评估“不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评估综合得分为69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评估“不通过”的,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进行整改并完善审核报告,重新申请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评估结果为“不通过”A、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审核过程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是:审核范围有误;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中的统计数据

9、存在重大错误及方案实施绩效无依据等;B、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以及落后产品;C、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第九条 评估材料归档要求1、通过评估审核咨询机构在通过评估后,根据评估会上出具的评估意见、专家意见等完善评估报告内容,填写审核意见修改回复单,并在评估之日起1个月内将回复单及盖好企业公章、机构公章的评估归档报告提交至评估/验收机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的,应向评估/验收机构提交情况说明,逾期未交则视为评估节点未完成并不得申请验收。逾期2个月未交暂停受理相关责任人的评估、验收申请。2、评估暂缓通过评估“暂缓通过”的,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根据评估会上

10、出具的评估意见等进行整改并对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审核机构在评估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专家意见将修改完善的评估报告提交至评估/验收机构,待评估/验收机构与专家组确认,通过评估后,根据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月内完成的则向评估/验收机构提交情况说明,逾期未交则视为评估节点未完成并不得申请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流程及验收要求第十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完成全部中/高费方案,并稳定正常运行3个月,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需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年内完成。2、企业能稳定达到节能降耗指标,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减

11、量指标,实现了清洁生产审核的预期目标;在申请验收前一年内未发生过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企业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第十一条 验收流程1、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日期向评估/验收机构上报验收申请,同时向评估/验收机构平台上传“验收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企业自我声明、环评竣工验收材料、项目绩效表等”材料,由评估/验收机构安排月度验收计划。2、评估/验收机构组织召开由清洁生产专家、能资源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参加的现场验收会。3、专家组听取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的情况汇报;重点对企业生产运行及中/高费方案

12、的实施和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对中高费方案实施档案资料、财务资料核查;对中高费方案绩效核查验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复核;评定企业的产品改进情况,资源能源利用改进情况,工艺、装备与过程控制改进情况,污染物控制改进情况等。 4、评估/验收机构宣布验收结论意见。第十二条 验收现场资料准备1、企业清洁生产验收申请表(盖章);2、企业无弄虚作假、无环保超标的自我声明(盖章);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绩效表(盖章);4、原辅材料、能资源等统计报表(无统计报表的提供入库单、发票等资料)、方案实施设备合同及发票;5、由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环境检测报告,或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

13、它能够核实方案绩效的统计或检测报告等(验收前3个月内检测报告)。6、企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竣工验收批复材料。7、危废处置联单以及委外处理合同、管理制度等;8、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涉及到的“项目备案材料”、“项目财务支付凭证(或审计报告)”、“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9、评估意见和评估意见修改回复单10、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第十三条 验收标准及要点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修改,编制完成全部章节,如实反映

14、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3、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4、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5、企业不存在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6、验收现场考察技术要点,评估提出的现场整改需实施完成,查看企业提供的相关统计报表、发票等验收资料,核实报告内容、数据与企业现状基本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第十四条 验收结论验收

15、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 和“不通过”。1、通过验收根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综合得分为85分及以上的,并达到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及要点的企业,验收为“通过”,由评估/验收机构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2、验收暂缓通过综合得分在84分及以下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为“暂缓通过”,暂缓通过验收的企业由评估/验收机构出具清洁生产整改通知书,明确企业需要整改的内容及整改时间节点,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企业将整改内容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附在整改通知书上,提交至区经委、环保部门确认并签字通过后,再提交至评估/验收机构,评估/验收机构确认后,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通过验收。如企业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时间节点前向评估/验收机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公章),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递交情况说明的,评估/验收机构不再出具验收通过的意见。3、验收不通过下列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和审核机构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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