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总体预案草案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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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高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南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2013年3月目 录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概念界定1.3工作对象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工作体系2.3专家团队3 工作机制3.1培训与宣传3.2早期预警3.3干预实施3.4危机后干预及相关处置4 附 则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

2、展,有效预防、科学干预、及时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及由此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高校育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作指南。1.2 概念界定本工作指南所称的心理危机,是指学生遭遇有重大心理影响的事件或境遇,用常规方法无法有效应对,进而引起急性的认知、情感、躯体和行为等方面的失衡或危险状态。 本工作指南所称的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当事人尽快恢复心理功能、安全度过危机的专业助人过程。包含协助危机当事人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预防心理危机复发及心理危机状态蔓延的危机后干预。1.3 工作对象凡在校学生表现出以下倾向或行为,均为本工作指南所规定之工作

3、对象: (1) 有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言论、企图,可能对自身、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2) 在新生入学心理测试中筛查出并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疾 病、伤害自己或他人倾向的学生;(3) 因学业、毕业、就业等相关压力引发剧烈情绪波动和言行异常的学生;(4) 因家庭纠纷、个人感情危机或人际关系冲突等出现剧烈情绪波动和言行异常的学生;(5) 因经济困扰引发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6) 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学生;(7) 出现严重饮食、睡眠障碍的学生;(8) 罹患严重躯体疾病且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9) 因灾难事件或他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10

4、)因违法违纪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11)因其他应激因素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对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1.4 工作原则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危机干预工作,应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学生发展。(2) 关爱生命。危机干预工作应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后果。(3) 整合资源。危机干预工作应在学校有关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整合校内外各方力量,尤其是学生的家庭资源,形成合力。(4) 快速反应。学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面对危机事件或征兆时,均应立即作出积极响应,协同合作

5、,尽可能减少伤害或不利影响。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 各高校须设立“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作为本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学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一般应包括校(党)办、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校医院、后勤服务机构、院系及校内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的职能:全面领导、部署和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监督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置进行决策,并为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

6、件保障。2.2 工作体系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组织和协调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实施危机干预工作。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学生辅导员(含班主任,下同)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本院系危机干预工作,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处理、监控和信息上报;院系其他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协助、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学校宣传部门负责有关信息监控与对外发布;保卫部门负责配合学生处、相关学院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对事发现场的勘察和保护、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不良刺激,协调配合有关方

7、面对事件调查处理等;教务部门负责学生学业问题相关危机信息的及时通报、预警,处理涉及心理危机学生的学习和考试等相关事项;后勤及学生生活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具有潜在危险地点或地域的预防性管理,落实危机学生的相关生活保障;学校其它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学生层面,应成立由心理委员、班干部、寝室长等组成的学生骨干队伍,在学生工作教师的指导下协助参与危机干预,实施朋辈互助。 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关注并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参与或配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2.3 专家团队 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聘请校内外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的有关专家,组

8、成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必要时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判断评估、提出干预建议,或直接参与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中必须有至少一名来自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或所在区域内区级精神卫生中心的医学专家。3 工作机制 3.1 培训与宣传3.1.1 专兼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 院系须设立负责心理工作的辅导员,由专职辅导员且获得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或组织校内外专家、专业人员进行案例讨论与督导活动,并将参与培训情况作为其工作考核指标(或继续教育学分)。3.1.2 相关人员的培训 学生工作

9、部(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或专业人员,对所有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与学生密切接触或危机事件处理中可能相关的人员,进行心理知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使其明确各自在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处理中的岗位职责和应对措施。3.1.3 心理健康宣传与心理支持系统构建学校和各院系须通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心理讲座、学生心理社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情景剧、朋辈心理互助等形式,在学生中长效、常态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知晓心理危机及其表现形式,掌握帮助和关怀出现心理危机的同学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学会自助与助人。3.2 早期预警3.

10、2.1 心理健康普查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必要的约见会谈,同时通报院系,以便多方共同关注或予以帮助。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将心理健康普查报告及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和学校领导小组。 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相关材料和结果,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3.2.2 心理健康报告 学生辅导员须密切关注所带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和心理咨询中心,必要时须与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共同跟进。发现或被告知学生出现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时,学生辅导员须及时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报告,并知会学

11、校心理咨询中心,或请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处理。对于事态复杂、严重或难以独立处置的情况,须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并酌情与学生家属沟通。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被告知学生出现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时,应及时联系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辅导员;对于事态复杂、严重或难以独立处置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院系或心理咨询中心的报告后,须对危机进行判别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上报学校领导小组。3.2.3 心理危机评估 学生辅导员应参照危机干预工作对象的表现指标,及时与班级中出现类似表现的学生进行深入会谈。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院系辅导员对心

12、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中发现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或相关人员上报的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须尽快约见做进一步的个别访谈,并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及个人的初步评估意见。在此过程中,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与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须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尽可能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以对学生状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估。必要时,应邀请专家组成员对学生心理案例进行会诊,或建议转诊/转介至市(区)精神卫生中心或综合医院的心理科。 相关人员对相关记录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3.2.4 信息管理 对危机干预的工作对象,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心理辅导员须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共享相关信息,实行常态关注和定期评估

13、,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院系通报。对于不愿意接受个别心理咨询的危机学生,由辅导员进行动态管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或各院系心理辅导员报告,心理咨询中心须及时补充相关信息,更新数据库。3.2.5 常规心理援助系统 学校须利用各种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校保卫处值班电话、校医院值班电话、校心理咨询中心的联系方式及心理危机援助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开通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热线电话。3.3 干预实施3.3.1 级干预预案(1)预案启动经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可邀请专家组成员)评估,对符合危机干预工作对象的特征,但仍有正常学习、生活的意愿和能力者,即启动本级预案。(2)部门及人员职责 辅导

14、员组织成立学生监护小组,并与监护小组一起对当事学生进行全面安全监护,关注其情绪与行为状况的变化。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周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并可要求院系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协助;发现突发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系领导,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并经院系领导决策后联系学生家长;辅导员须教导参与监护的学生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扩散。 院系召开院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会议,安排预案实施事宜,并及时将人员职责书面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预案实施期间,院系应指定一名老师作为联系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该联系人向院系负责,协调和落实预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以适当的身份与学生谈话,初步判断和评估

15、其心理状况及其严重程度,同时评估有无必要邀请精神卫生专家共同介入。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也应对院系的帮助计划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专业意见。预案启动后,院系根据学生工作部(处)指导意见,应在一周内向当事学生家属说明情况。若家属提出来校陪护、离校治疗、药物治疗、拒绝药物治疗、休学或其他要求的,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院系及心理咨询中心的报告,对预案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或协调;必要时召集学校院系领导、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保卫处、校医院和家长等磋商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直接指挥当事院系的危机干预工作。(3)预案转归 经院系书面申请,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后认为可解除本级预案的,由心理咨询中心将书面意见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书面知会当事学生所在院系,本级预案正式解除。 经院系书面申请,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后认为需提高预案级别的,由心理咨询中心将书面建议向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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