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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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培训专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内涵。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涵及制定。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事先指导方案。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我们从事前、事后二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事前的计划和指导,能够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可以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

2、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一项已经被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制度,在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已有所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地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目前,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个级别,并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相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作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制定预案的依据:一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上级

4、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又要做好本地应急预案与上级预案的衔接工作,要符合实际,又要统一实施。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一分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任何指导方案和防范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只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只能使事故的处理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

5、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

6、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本条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治疗单位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各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通过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有利于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同时也为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

7、析食品安全形势提供了材料。通报制度的建立,构筑了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毁灭有关证据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处在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其反应是否快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事故的涉及面和危害程度,因此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食品

8、安全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 有关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或发现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涉及人群范围,后果大小等因素,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

9、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本条第一款一项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第二、三项,是各职能监管部门在本监管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行政措施,比如,在流通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工商机关采取扣

10、押、封存等强制措施,同时,对相关食品应当送交合法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本款第四项规定了信息的发布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社会关注度比较大。如果信息不实不畅,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因此,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方面要统一,全面公布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以平息社会猜疑和误解,另一方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以消除公众的不安。五、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之后,为了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同时也为了惩戒有关责任人,使别人引以为戒,必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

11、任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事

12、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可能涉及到传染病疫情,需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一些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顺利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3、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这些规定,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外,还可能与有关食品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有密切关系。要最大程度地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行政监管是重要环节。另外有些认证机构弄虚作假,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认证时不严格要求,只收费不管质量等,某些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也可能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

14、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义务与责任。一是报告的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是在流通环节发现的,要立即向同级卫生部门报告,工商所发现的,要向县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要报告上级机关;另外一种是接到举报,发生的环节可能是流通,也可能是其他环节,都要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举报的记录并留存备查。报告的形式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最好是书面报告,便于查证和留存。二是协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的指令进行处置,按照法定权限,对相关食品和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展开调查和追查。对于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是因食品质量引起的,要立即对相关食品的来源、去向进行追查,涉及到辖区外要立即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地工商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线索。根源是其他环节的,要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并提交相关线索。三是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食品经营者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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