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扶贫项目库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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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州县扶贫项目库编制指南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扶贫项目库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指南如下:一、编制依据(一)自治区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4号)(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三)龙州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二、总体要求(一)把握四个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坚持扶贫宗旨、聚焦精准脱贫、严格入库管理。(二)严把四个时限。一是乡(镇)项目清单报送期限必须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

2、二是下一年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必须在当年12月底;三是项目调整期限必须在每年10月底之前;四是入库项目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三)做好入库项目分类。入库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生态保护、能力建设、金融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其他等进行分类,按类别汇总。三、入库项目范围列入本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且计划在2016年1月1日2020年12年31日期间实施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等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已开工(含前期)、未竣工、已竣工的脱贫攻坚项目,要统一补录纳入项目库管理。(一)

3、产业发展类1特色种养产业项目;2旅游扶贫项目;3家庭农场、产业基地项目;4电商扶贫项目;(二)村集体经济类1.光伏发电;2.扶持专业合作社;(三)农村基础设施类1村级道路硬化;2屯级道路硬化;3通屯砂石路;4独立桥梁;5屯内巷道硬化;6农村电网改造;7通讯网络宽带;8广播电视网络;9农村公共服务设施;10农村危房改造;11农村人畜饮水;12农田水利;13农业综合开发;(四)社会事业类1“雨露计划”项目;2“两后生”补助项目;3农村社会保障;(五)生态保护类1. 石漠化综合治理;2. 生态公益林(六)能力建设类1短期技能培训;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金融扶持类1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2小

4、额扶贫贷款贴息; (八)易地扶贫搬迁1易地扶贫搬迁2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 (九)其他四、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制定编制指南(2017年7月20日之前)。2.开展学习培训(2017年7月21日之前)。(二)编制项目清单(2017年8月20日之前)。1.村级填报项目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或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要求,以及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县“九有一低于”脱贫摘帽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并填报村级扶贫项目清单(见附件1),于2017年8月10日之前

5、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项目清单,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村屯或农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预评估。调查人员对村级项目清单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通过村级项目清单。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项目清单,要逐村进行,邀请县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充分听取意见。3.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相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2017年8月20日之前)(三)

6、主管部门初审(2017年8月31日之前)。1. 出具初审意见。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文体、旅游、科技、人社、畜牧、民族、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扶贫项目清单后,根据职能分工,依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要求,必要时,要对调整或删除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充分论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出具初审意见。2.明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为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3.初审意见反馈。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总后,行文反馈给乡(镇)人

7、民政府。(四)组织开展前期工作(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下一年度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必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1.项目排序。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储备的项目做好先后次序安排,并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排序依次为:第一是保障当年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二是统筹考虑巩固上一年度脱贫成果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三是完成下一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所需建设的项目;第四是计划在2018、2019、2020年实施的项目。2.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根据乡(镇)做好的次序安排,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一、第二、第三类项目的前期工作

8、按项目建设或实施要求,需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批、用地、环评等;第四类项目至少需制作好可研报告。3.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乡(镇)项目清单、部门初审意见、前期工作材料,汇总行文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五)项目审定(2017年10月15日之前)。1.召开会议审定。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扶贫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情况、整合资金资源总量情况对经过初审的乡(镇)扶贫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定,确定拟入库项目。2.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六)拟入库项目公示(2017年10月24日之前)。1.公示时间:公示期

9、不少于7天。2.公示内容:各类项目公示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执行。3.公示范围:县一级公示全县扶贫项目、乡(镇)一级公示本乡(镇)扶贫项目、村一级公示本村扶贫项目。(八)项目入库(2017年10月24日之前)。1.建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纳入本县项目库进行管理;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整完善后,纳入项目库管理。由县扶贫办建立扶贫项目库汇总表,汇总表原则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投资(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用途、主管部门,规

10、划审批、用地落实、环评审批,计划实施年度,预计实施期限,实施状态(完工、在建、未开工),受益村名、受益贫困人口数量及对应脱贫指标完成情况。2.维护。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由县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已经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贫办进行销号。对于需要新增的项目须按入库流程审定入库。项目库根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成熟度情况,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项目个数比例不高于20%,每年10月份前完成,确保项目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实施。原则上,项目库外项目不安排资金、不组织实施。(九)项目库报备(2017年10月25日

11、之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清单,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崇左市和自治区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备案。今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一次调整后的项目汇总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全县扶贫项目库,是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扶贫效益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项目库建设领导机构,建立项目库建设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根据扶贫项目库编制流程,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龙州县扶贫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钟磊县长副组长:刘德智副书记李峥玄副县长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

12、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渔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县卫计局、县文新广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移民局、县民族局、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储备、年度计划、滚动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永亮兼任,副主任由古平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县项目库建设进行协调、推动落实,对项目进行审定、统筹。县扶贫办牵头负责项目库建设,具体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县级

13、各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库项目的预审、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帮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清单,审核、评估清单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操作性。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屯级道路、“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村级道路、独立桥梁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人饮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经济发展类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类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村办公场所、宣传栏项目的预审、指导进行规范化建设。县文广局:负责

14、村文化室、篮球场及戏台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卫计局:负责村卫生室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发改局: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电力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民族局:负责对民族特色村屯基础设施、民族特色产业项目进行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产业扶贫开发、村集体经济收入、特色产业、以奖代补、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渔牧局:负责畜牧养殖等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屯内巷道硬化、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的预审、前期以及建设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短期

15、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的预审、前期以及建设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电商扶贫的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预审、前期及建设工作。此外,对于涉及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开展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三)做好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工作。为做好入库项目前期准备,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入库项目积极筹措资金,通过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整合范围的有关资金,如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安排项目管理费的,可以结合实际按规定继续安排项目管理费,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本县制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管理办法不明确允许安排项目管理费的,不能提取项目管理费。(四)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库建设要公开、透明。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项目库建设列为本地党委、政府当年重大督办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库建设的流程不定期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开展监督。(五)严格纪律要求。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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