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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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甲字第1039号防城港钢铁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二 六 年 十一 月目 录 1 、规划方案分析 11.1 规划方案与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相容性分析 11.1.1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11.1.2 符合国家钢铁投资拟建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 21.1.3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钢铁行业的发展规划 31.1.4 拟建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41.1.5 拟建项目与海域功能区划的相容性分析 41.1.6 拟建项目与环境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41.2 能源、公辅配套设施 51.2.1 燃气设施 51.2.2 热力和电力设施 61.2.3 全厂蒸汽和电力平衡

2、61.2.4 给排水设施 61.2.5 能耗水平 82、防城港钢铁项目的污染治理和排放水平 82.1 主要生产工序的污染治理 82.1.1 原料场 82.1.2 焦化厂 82.1.3 烧结厂 112.1.4 高炉 122.1.6 炼钢 132.1.7 轧钢 142.2规划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162.2.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62.2.2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182.2.3噪声 192.2.4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措施 212.2.5规划方案的清洁生产指标 21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33.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33.1.1空气环境质量 233.1.2 海水环境质量 23 3

3、.1.3 声环境质量 233.1.4生态环境现状 233.2 厂址选择合理性 243.2.1建设条件和总体规划 243.2.2搬迁安置 243.2.3防护距离 253.2.4土地利用适宜度和环境承载力 253.3 建设和污染治理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253.4 建设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263.4.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263.4.2 水环境质量 273.4.3 生态环境 273.4.4 声环境 283.5 环境管理监控计划 283.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83.7 综合结论 29 1 、规划方案分析1.1 规划方案与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相容性分析1.1.1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200

4、5年7月发布的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产业布局调整的条文如下:第十条,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压产、搬迁,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第十一条,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钢铁企业应结合本地市场和矿石资源状况,以矿定产,不谋求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中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水运便利,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本项目所在地不属

5、于缺水地区,不在大城市市区,而且建在沿海地区,有可以利用的深水良港条件,武钢和柳钢进行重组,共同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符合产业布局调整的要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产业技术政策的条文如下:第十二条,为确保钢铁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规定如下,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钢生产规模800万

6、吨及以上。钢铁联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其它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定,对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量的,不准生产运行。新上项目高炉必须同步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必须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

7、装置。企业应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建设污水和废渣综合处理系统,采用干熄焦,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和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炉余压发电、汽化冷却,烟气、粉尘、废渣等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改善环境。防城港钢铁项目的设备组成为:2550m2烧结机、25200m3高炉(配套TRT余热发电、粉煤喷吹装置)、450孔焦炉(炭化室高度7.63m,配套3110t/h的干熄焦工程)、4300t转炉(配套LF、RH真空精炼炉)。生产规模为年产钢水942万吨(连铸坯918.4万吨),吨钢综合能耗0.650t标煤,吨钢耗新水3.87t,水循环利用率97.7。焦炉配套建设

8、地面除尘站、焦炉煤气脱硫,煤气供本项目生产使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全部采用干式净化后供本项目作燃料使用,剩余部分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CCPP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使用,干熄焦发电、高炉余压发电、烧结和转炉余热回收、钢渣、铁渣、除尘灰等全部利用、生产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各工序的能耗均低于国内现有企业的最低工序能耗。各项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设备完全符合产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并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1.1.2 符合国家钢铁投资拟建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国务院国办发2003103号文规定钢铁投资拟建项目市场准入条件为:(1)烧结机使用面积达到180m2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4.3m及以上,高炉容积

9、达到1000 m3及以上、转炉容积达到100t及以上、电炉达到60t及以上。(2)高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粉喷吹装置、炉前粉尘捕集装置,大型高炉耍配套建设余压发电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转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转炉煤气回收装置;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3)新建钢铁联合企业, 吨钢综合能耗低于0.7t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6t,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求。(4)矿石、焦炭、供水、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具备并落实。发改委发布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发改委公告 2004年 第 76 号)又规定焦化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为:(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

10、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2)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km(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km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防城港钢铁项目规划建设的各设施都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2550m2烧结机、25200m3高炉(配套TRT、粉煤喷吹)、450孔焦炉(炭化室高度7.63m,配套3110t/h的干熄焦工程,附近1k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食品、药

11、品企业)、4300t转炉(配套LF、RH真空精炼炉)。本项目焦化厂为钢铁联合企业的组成项目,不是独立焦化厂可以建在钢铁项目的厂区内。1.1.3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钢铁行业的发展规划防城港钢铁项目全部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建成后将通过合理的配套,提高综合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替代进口产品, 在轻工家电用的薄板,高、中、低建筑及结构用钢,中低牌号硅钢,集装箱板,热轧酸洗板等冷、热轧板卷的生产上做出名牌产品,推向市场,树立声誉并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2) 拟建项目符合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鼓励发展的关键钢材品种包括:汽车用热轧板、冷轧板

12、、镀锌板,采用真空脱气精炼,增加轧机板型控制,改善镀锌厚度等手段,结合技术开发,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冷轧不锈钢板,改造冷炼和炉外精炼,增加连铸,改造热连轧,引进淬亮退火线等措施,提高不锈钢板质量;轴承钢、齿轮钢、模具钢、钎具钢、通过采用超高功率电炉、炉外精炼连铸、高精度连轧机“四位一体”的系统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拟建项目与“投资重点”是相符合的。(4)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对国家当前重点鼓励的29个领域中共计440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列出了详细清单。其中第十四条钢铁类鼓励的项目中就包含:冷轧硅钢片生产、薄板坯、薄带坯等近终型连铸连轧、表面镀

13、锌(锌、铝)、镀锡、彩色涂层及复合涂层钢板等.拟建项目的产品方向是与此相符合的。1.1.4 拟建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关于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企沙镇工业区(拟建项目所在地)功能定位是:发展区内的综合性工业城镇,其产业定位为:近期依托企沙镇,重点发展海港区工业区,鼓励发展冶金、机械加工工业和商贸流通业,禁止对水体有严重污染项目的建设。在关于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城市总体布局中对该区域发展定位: 企沙规划面积55km2,范围包括公车镇的沙港村、光坡镇的潭油村,企沙镇的赤沙、虾萝、炮台、板寮、坳顶村,现有人口约1.7万人,规划常住

14、人口发展为15万人。企沙与防城港市区隔海相望,区内规划建设数个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城市规划定位为依托深水码头,布局建设石油化工、冶金、机械、修造船、建材和火电等大型工业项目。防城港钢铁项目的建设符合防城港市总体规划和沿海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1.1.5 拟建项目与海域功能区划的相容性分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划分方案的通知和最新的关于防城港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3年),防城港湾以东的近岸海域规划用地功能包括:工业预留区、航道区、港口码头区、功能待定区,本项目在工业预留区内建设。而红树林保护区距离本项目的距离都在5km以上,不会受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影响。按照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要求,本项目附近的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市海域功能区划的要求。1.1.6 拟建项目与环境规划的相容性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产业技术政策,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凡重污染型项目,包括、炼焦、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经地、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的环境保护规划专章中要求针对大气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施,针对水污染要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的综合防治,对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等。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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