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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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篇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

2、单位、部门。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二、抄告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

3、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三、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四、台账制度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

4、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4、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5、实行矛盾纠纷调解每月报告制度。六、重大疑难矛盾

5、纠纷报告制度在接访调处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及集团公司综治办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纠纷线索。6、自杀(残)事件。七、奖惩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接受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篇二:矛盾纠纷调处工

6、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工作职责:1、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 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3、 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4、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5、 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6、 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工作制度一、 定期排查制度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

7、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5)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要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6)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二、台账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三工作协调

8、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四、情况通报制度(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

9、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本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五、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篇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20XX-03-2

10、6 铁边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

11、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站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社会事务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

12、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5、城区建设规划、城区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小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

13、处。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五、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14、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六、督查回访制度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七、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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