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承运人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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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承运人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在飞行运行和航班正常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航空承运人运营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为航空承运人提供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使用规范和指导建议,制定本咨询通告。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安装了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CCAR121部航空承运人,其他运营人可参照执行。本咨询通告包含了航空公司为满足运行控制、空中交通服务、机场运行保障等所需要的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选配、通信格式制定和地面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人员培训等的标准和指南。3.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 CCAR121-R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AC-91FS-06)。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AC-121-FS-2016-127Aircraft Tracking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ICAO Circular3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34-2012数据链和话音合一的自动化航站信息通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35-2012基于地空数据链的航空器起飞前放行服务4.撤销本咨询通告取代2008年7月发布的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AC -121-FS

3、-2008-16R1)。5.术语和定义a.地空数据通信系统:该系统是通过飞机机载设备和地空数据通信网络建立飞机与地面计算机系统之间的连接,实现地面系统与飞机之间的双向数据通信。目前可用地空数据通信的方式有:甚高频(VHF),卫星通信,高频(HF)通信和S模式数据链。注:S模式数据链主要应用于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技术,关于ADS-B的相关运行要求在其他咨询通告中明确。b. 地空数据通信格式:飞机与地面应用系统进行数据通信时使用的编码格式。只有满足通信格式标准的数据才能在通信网络中正确传输,并被地面应用系统所使用。c.航空器追踪:是指由航空承运人按照标准的时间间隔,针对每架飞行中的航空

4、器在地面记录并更新航空器4D位置(经度、纬度、高度、时刻)信息的过程。d.4D/15追踪:航空承运人以15分钟或更短间隔以自动方式实施航空器追踪。e. ARINC 429:数字信息传输标准(Digital Information Transfer System)。定义了机载设备间进行数据传输的行业标准。f. ARINC 618:面向字符的空地通信协议(Air/Ground Character-Oriented Protocol Specification)。该协议规定了飞机系统与通信服务商网络系统间以面向字符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数据编码格式。g. ARINC 620:数据链地面系统标准和接口协议

5、(Data Link Ground System Standard and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给出数据链服务提供商与数据链用户之间数据交互需满足的接口特性,同时为地面数据链用户研发应用系统提供相关信息。该规范同时包含数据链服务提供商与飞机,地面用户之间接口的一般性和特殊指导原则。h. ARINC 622:基于ACARS空地网络的空中交通服务数据链应用标准(ATS Data Link Applications Over ACARS Air-Ground Network)。对ACARS系统中的ATS应用进行了说明;向开发人员提供ATS应用系统互操作性的设计指导。i

6、. ARINC 623:面向字符的空中交通服务应用标准(Character-Oriented Air Traffic Service (ATS) Application)。该标准对基于ACARS系统传输的ATS报文文本格式进行定义。j. ACARS: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Aircraft Communications Addressing and ReportingSystem,缩写:ACARS),是一种在航空器和地面站之间通过无线电或卫星传输短消息(报文)的地空数据通信系统。6.系统组成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包括以下部分:a. 机载设备系统主要包括:(通信)管理组件(MU/CMU/ATSU/AI

7、MS),显示组件(IDU),多功能控制与显示组件(MCDU/MIDU)或相关设备,甚高频/高频电台,卫星数据单元(SDU),打印机等及适用的软件。b. 地面应用系统(i) 航空公司飞行监控与服务系统,如飞机动态监控与服务(需提供航空器追踪功能)、双向地空数据通信、飞机发动机状态监控、飞机远程在线诊断、地面服务与支持等;(ii)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如数据链起飞前放行(DCL)、数字化航站自动情报服务(D-ATIS)、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自动相关监视(ADS)等;(iii) 机场运行保障系统,如航班运行监视,飞机到港和预计到港情况等信息;(iv) 其他应用系统,如航路气象服务(D

8、-VOLMET),航空器高空气象数据下传(AMDAR)。c. 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CSP)建设、维护地空数据通信网络,提供一定区域(空域)或全球的地空数据通信服务。7.系统配置与使用航空承运人的机载设备、地面应用系统及数据应用,应满足本章所规定规范和标准。7.1 机载设备硬件与软件配置标准航空承运人应满足本节所规定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配置和使用要求。7.1.1 硬件配置a. 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ACARS)管理组件或等同设备:如管理组件(MU)、通信管理组件(CMU)、空中交通服务组件(ATSU)、飞机集成管理系统(AIMS)等;b. 数据通信系统:如甚高频数据通信(VHF)系统、高频数据通信

9、(HF)系统、卫星数据通信系统等;c. 显示组件:如集成显示组件(IDU),多功能集成显示组件(MIDU),多功能控制与显示组件(MCDU)等;d. 机载外围设备:如机载打印机等。7.1.2 软件配置a. 核心软件:包括实现设备间接口(MCDU/IDU/MIDU、VHF/HF DR/SATCOM、FMC、ACMS、CMC、机载打印机、ARINC 429总线接口)的软件,地空数据通信协议(ARINC 618),数据链ATS应用(ARINC 623),与数字化航站自动情报服务(D-ATIS),以及其他维护功能的固化软件;b. 应用软件:如飞机运行控制算法,显示页面库等固化软件;c. 数据库软件:M

10、CDU/IDU/MIDU或等同显示设备与第6条b款地面应用系统相适应的显示页面定义,上下传报文的种类定义、格式定义、地空数据通信频率设置和航空器追踪ACARS报文间隔设置等;d. 与本条c款相适应的地面配置工具软件;注:需要进行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与合同式自动相关监视(ADS-C)时,飞行管理系统(FMS)需具备相应的功能。7.1.3 机载设备的使用a. 航空承运人应按使用需求合理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甚高频、卫星通信、高频优先顺序;b. 按飞行区域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基频。如中国地区使用的基频频率为131.450MHz,基频设置的说明详见附件2中a款“VHF数据通信频率”;c

11、. 第三部甚高频保持数据通信(DATA)状态;d. 如选用高频数据通信,则应根据服务商提供的初始频率等信息对机载数据库软件进行设置; e. 如选用卫星数据通信,则应根据服务商提供的频率等信息对机载数据库软件进行设置;f. 飞机具备按照特定逻辑下传链路测试(Q0)报文的能力,即飞机处于通电状态下,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0分钟)未与地面进行任何数据通信时,自动向地面发送链路测试报告;注:链路测试(Q0)报文为ARINC 618报文,仅用于维护飞机与地面数据通信网络间的通信连接,航空公司及地面数据链用户不会接收到该份报文。g. 建议机载数据库软件设置相应的自由报文页面,便于机组选择与不同的地面单位进行

12、直接通信;h. 航空承运人选择ACARS位置报告作为实施4D/15追踪的技术手段时,需确保机载设备及触发条件配置(位置报告发送间隔、飞机起降状态报告等)、数据链服务等需持续满足航空器追踪的相关要求;注:航空器追踪详细要求载于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AC-121-FS-2016-127).i. 如使用机场起飞前放行服务(DCL),机载数据库软件应按照ARINC 622和623(增加国内MH/T)中对DCL要求正确进行报文格式设定;注:部分机载设备提供商已按照ARINC 622和623的要求完成DCL应用的页面与报文格式设置,并将其设置为用户不可更改的模式,此时可直接使用。j. 如使用数

13、字化航站自动情报服务(D-ATIS),机载数据库软件应按照ARINC 622和623(增加国内MH/T)的要求正确进行报文格式设定;注:部分机载设备提供商已按照ARINC 622和623的要求完成D-ATIS应用的页面与报文格式设置,并将其设置为用户不可更改的模式,此时可直接使用。k. 如使用CPDLC与ADS-C,FMS应按照RTCA/DO-212、219和258的要求正确进行报文格式设定(含编码与解码设定);注:具备CPDLC与ADS-C能力的机载设备已按照RTCA/DO-212、219和258的要求完成相应页面与报文格式设置(含编码与解码),且用户不可更改,此时可直接使用。l. 起飞关闭

14、舱门前,飞行员必须进行航班信息初始化,确保按照实际航班代码输入正确航班号(仅为数字部分,不含航空公司IATA二字代码和ICAO三字码)、起飞和目的地机场四字代码,至飞机着陆打开舱门后方可对以上的的信息进行更改;m. 机载设备识别标志(SMI)为AGM(标签为C1)的上行报文,并转发至打印机打印;n. 机载设备识别标志(SMI)为CMD(标签为RA)的上行报文;并转发至显示组件显示;7.2 航空公司地面应用系统地面应用系统是提供与地空数据通信服务网络的连接与维护、地空数据通信的数据交互、飞机状态解析、航空器追踪、数据发布与共享的基础设施。航空公司应满足本节所规定的地面应用系统软硬件与功能要求。7

15、.2.1网络与硬件要求a. 建立与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的通信连接,具体网络接入方式详见附件6;b. 具备局域网(LAN)环境。如支持基于广域网(WAN)的应用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设置;c. 具备专用的满足应用要求的服务器设备与显示终端,并将服务器置于防火、温度、湿度、保安良好的环境;d. 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和数据备份手段。7.2.2 功能要求a. 准确识别及处理符合ARINC 620标准的上下行报文的能力;b. 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进行报文路由的能力;c. 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权限管理与控制;d. 地面操作人员(如运行控制、机务维修、地面服务等)可根据应用需求发送上行报文;e. 地面应用系统允许操作人员仅按照权限范围发送上行报文;f. 当机载设备拒绝地面上传的报文时,地面系统应向发送信息的人员或终端发出提示或告警信息;g. 如信息发送失败,地面应用系统应向发送信息的人员或终端发出提示或告警信息,同时提供信息传输失败的原因;h. 进行报文内容的字符合格性检查,拒绝输入机载设备无法识别的字符,并提示操作人员出现的错误;i. 以数据库方式记录所有地面与飞机间的双向通信报文信息;j. 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及时的数据交换,如运行控制系统、机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等;k. 记录系统运行与操作人员工作日志;l. 航空承运人选择ACARS位置报告作为实施4D/15追踪的技术手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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