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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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科技大学文件西南科大发201045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九日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科研跨越式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的竞争力,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博士研究基金用于学校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含引进的教授)科研启动经费。所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现在校工作的博士在取得学位3年内均可申请博士研究基金。已经获得学校重点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博士研究基金。第三条 博士研究基金的经费

2、预算按照每年实际立项情况进行拨款。第二章 申请和立项第四条 学校培养(已经毕业并回校工作)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含引进的教授)到所在部门申请博士研究基金,申报时间原则上采取滚动申报方式(即随时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的申请及评审由所在部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项目由相关部门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并办理相关立项手续(申请者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能与在研纵横向项目相同或内容相似)。第五条 申请人须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申请书(从科技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后,学院统一将申请书纸质材料、合同任务书及经费预算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学校科技处,申请书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第六条 博士研究基金的资助额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人事处确定。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计划、经费预算书及合同任务书切实展开科学研究,每年向科技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第八条 博士研究基金资助经费总额一次批准,根据进展情况分年度按40%、30%、30%核定拨款。项目负责人每年须认真申报国家项目,否则将暂停下拨后期经费。第九条 博士研究基金资助经费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科研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规划使用,超支不补。科研经费适用于下列开支

4、范围:1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交流及资料费等。自然科学类项目占总经费的60,人文社科类项目占总经费的90。其中购买书刊、资料费及其办公用品等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人文社科类20%),其中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为确保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用于科研,在其资助的经费预算中要求至少30的经费用于项目的测试分析(试验、调试等)开支。3项目可对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支付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劳务费),其额度一般不超过10%。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按照研究生处有关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办法,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第十条 项目的经费不得开支通讯、餐饮娱乐、

5、燃油、车辆保险、路桥、维修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及其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赔偿、违约、滞纳金等费用。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的鉴定,申报奖项费用和专利申报费用等原则上均在项目经费中开支。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按项目建立经费账户,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计划使用,并按年度进行经费结转。本项目经费不得与其它项目混合使用。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以及放弃、中止、撤消、返还的项目经费收回学校。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时应明确课题结题时间。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已结题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可申请延迟一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予以终止。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

6、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及各种成果资料均需按规定标注“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基金资助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并注明所依托重点实验室名称(或中心)。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年限内一般不得变更主要参研人员、研究年限、方向和目标,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所在部门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科技处同意后备案酌情调整。第四章 考核与结题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基金年度考核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项目和发表高水平论文为基本考核指标。其它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目标:(1)项目执行期间每年负责申报国家级项目。(2)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纵向到校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

7、3万元),或横向到校经费3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或被三大检索收录文章2篇(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国内权威A刊和B刊论文按SCI和EI收录论文计算。第十八条 博士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题均以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严格审查项目最终完成情况。凡完成项目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结题要求,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二份提交科研管理部门,按直接结题程序进行办理。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以下情况者,暂停、终止、撤销科研项目:(1)对项目管理和项目研究执行不力的(如不按时报送

8、有关项目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项目中期考核未达标者,将暂停或终止经费资助;(2)对拖延项目进度半年以上又无正当理由者,则视为放弃项目,科研管理部门终止该项目;(3)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则暂停经费使用;(4)凡属无计划滥用项目经费者,则撤消该项目;(5)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或辞职离校,据其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果情况追回所资助的部份或全部经费。此外,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合同目标,均需偿还学校资助经费,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和上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087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学校 研究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抄报: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10年03月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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