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调查方案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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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调查方案书篇一:权属调查15-2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权属调查是地籍测量的前期工作,其为地籍测量提供测量依据。权属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调查和宗地勘丈。土地权属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土地所有者除上述权利外,同时有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改良、

2、保护、防止土地污染、荒芜的义务。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对土地权属的确认。所谓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由当地政府授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相邻土地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地籍调查人员共同对土地权属的确认。换言之,权属调查是以宗地为单位,对一宗地的土地权源、所占地界线、位置、数量、用途以及四至关系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围成的独立权属地段

3、,是权属的基本调查单位。一个宗地如果只有一个土地使用单位单独使用,这样的宗地称为独立宗地。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范围的,也是一宗地,并称为组合宗地。 有时一个土地使用单位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应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属地段,即两宗或两宗以上。一、土地权属性质分类与权属单位划分土地权属性质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各单位(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城市公民个人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

4、均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只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权属单位也有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前者如国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共与公益事业单位等。此外,还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如街道等)以及公民个人使用国有土地。使用集体土地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单位所使用或由乡、镇企业与事业单位所使用,这些称为集体土地使用单位,在农村还包括宅基地农民个人使用者。二、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1)调查宗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性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称等。(2)调查宗地的位置、界线和四至关系;(3)调查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4)

5、调查宗地的面积和质量等。(5)查清行政村界线、村民小组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地理名称等。 其中宗地的位置包括两重意思,其一,从行政管理来讲,指宗地所在的区、街道、门牌号和四至关系;其二,从地理位置来讲,指确定宗地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即一宗地权属边界的拐点或称转折点,地籍测量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测定界址点的位置。相邻界址点的连线称为界址线,一个宗地的界线是闭合的。实际中,权属界线常为地物,如围墙、道路、沟渠等明显线状地物;有的是以其内边线为界;有的是以外边界为界或者中线为界。三、权属调查的组织实施地籍测量成果是土地管理的法律依据之一,地籍测量全过程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之下,由土地管理部门

6、具体组织实施,这样其成果才具有法律效应。1权属调查的准备工作(1)收集资料需收集的资料一般有两类,测绘资料及权属资料。测绘方面的资料包括已有控制点成果资料,合适比例尺地形图及规划图等;权属资料包括现有的地籍资料,征用、划拨土地的资料,非农业用地清理资料,土地详查资料,房产资料等。(2)准备表格准备调查所用的表格,见表151。(3)技术培训对参加地籍测量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是顺利进行地籍测量,保证成果的可靠性、正确性、政策性以及法律性的重要保证。在开展权属调查之前,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地籍测量规范和技术设计书,全面掌握地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籍测量的技术要求。2权属调查

7、(1)权属调查分区权属调查一般分小组同时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保证权属调查不重不漏,事先应对每一个小组的工作范围进行划分。分区通常在1:20XX1:5000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将整个权属调查区划分为基若干个小区,调查区可以行政境界、自然地界或线形地物(如河流、沟渠、道路等)为划分界线。(2)预编宗地号为了便于管理和信息化,每一宗地应有一个编号。为何要预编宗地号?因为在没有完成地籍调查之前,测区内有多少宗地是不确切的,因此,只能根据现有的资料在地形图上预编,用以指导权属调查,以防止重复和遗漏。待权属调查完毕,再对每宗地进行最后编号。3土地的编号方法(1)城镇地区土地编号通常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

8、地两级进行编号,如果街道下划分有街坊(也称地籍子区)就采用街道、街坊和宗地三级编号。不管是预编宗地号还是最后编定宗地号,宗地号统一自上而下,自左至右由“001”开始顺序编号。如06-08-023,表示省市区第6街道,第8街坊,第23宗地。(2)农村地区地籍编号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编号原则同城镇地区土地,如03-05-012表示省县(县级市)乡(镇)第3行政村,第5宗地,第12地块(或图斑)。(3)其他的编号方法为了便于计算机的统一管理,相关的土管部门研制了最新的土地编号方法。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统一长13位,如表15-2所示。编号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

9、的代码。其中:前6位即省、地市、县/区的代码可直接采用身份证的前6位进行编号,如420XX1代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第7、8位为街道/镇/乡代码;第9、10位为街坊/村代码。它们是在所属上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统一编号的。第11、12、13位为宗地所在街坊/村范围内按“弓”型顺编的序号。表15-1 地籍调查表样式篇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方案五、权属调查1.权利内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除农村住宅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厨房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10、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2.基本要求权属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期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取调查方法,查清农村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3.调查单元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是被连续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

11、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界限的也称为一宗地。过境公路、铁路等国有线状地物,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住宅区内的街巷用地、排水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须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使用权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要逐户分宗进行调查。4.宣传与技术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领导小组负责对土地确权登记发

12、证人员及队伍进行培训,根据县局编制的培训材料制定培训材料和计划。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此项工作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同时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工作人员的相关配套培训。- 1 -5.宗地划分与地籍编码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使用权划分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国有土地按照使用权分宗。一个地块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的划为一宗地,一个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用宗地。有争议土地的宗地划分原则:有

13、争议的土地按双方各自所指的界线划出争议区,设为争议宗地,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与调查员意见栏内记载争议情况。参照宗地编码规则要求,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在同一个地籍子区内,宗地号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XXXXXX XXX XXX XX XXXXX宗地号5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 地籍子区3位 地籍区 3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

14、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 “W”表示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

15、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6.界址调查发放指界通知书: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提前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通知。送达的通知书(附录1)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有存根备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 此外,还应积极发挥乡(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告、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界: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人及调查人员必须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和界址线。界址点、界址线确认要求:(1)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相邻各方法人代表共同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2);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须共同现场指界。若法人代表、户主和共同使用者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2)。(2)征地范围内已作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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