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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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楚雄市紧紧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同时,面临建设滇中特色大城市,争当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新目标、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存在问题(一)干部日常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中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经常性了解干部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与干部谈心交心不多,对干部深入细致了解不够。干部考察的方式方

2、法还不完善,存在“不提拔不考察”、“不换届不考察”的现象。借调人员管理不严,程序不规范,部分市属部门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以顶岗名义随意从下属单位、乡(镇)抽调或长期借用人员,聘用临时人员。(二)干部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配备还不尽合理,“四种”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不够大,科级干部平均年龄偏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结构比例不均衡,综合素质还不强。班子配备中考虑专业特长多,注重整体功能少,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多,熟悉城市经营、经济管理的干部少,专业型、专家型干部比较缺乏。(三)干部队伍活力需进一步增强。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尤其是科级以下干部转岗交流没有形成制度,

3、部分干部基本上是“一岗定终身”,存在职位疲劳、岗位疲劳,工作活力不足、热情不高,得过且过等现象。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纪律意识退减,在干部职工中尤其是对年轻干部的思想带来消极负面影响。部分单位现任领导以不好管理、不便管理为由,不安排他们工作、不分配他们任务,使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四)干部工作民主需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还不够高,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还不宽,发扬民主还不够充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与人员范围的设置还不尽科学,存在“了解的不参与,参与的不了解”的情况。部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关系票”、“感情票

4、”,推荐得票不能客观地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参与推荐人员的真实意愿。(五)干部考核评价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干部岗位职责、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异较大,难于对全市科级干部的考核指标进行分类量化、细化,科学、健全、完善、系统、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还未形成。目前定性测评和集中考核的方法难于考准评实干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存在程序繁琐、不便操作等问题,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全面。(六)干部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极少数干部学风不浓、玩风浓,心思和精力没有真正放在学习、工作上,工作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在干部民主推荐提名中,宴请、

5、托关系、说情甚至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现象偶有发生,对干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造成了干扰。二、对策建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继续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各个环节相配套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形成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工作局面。(一)健全干部培养机制,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一是建立年轻干部培养机制。注重领导班子的梯次配备,发挥好各年龄层次干部的作用。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行动计划”,实行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驻村蹲点进行为期2年的锻炼,优秀的直接提拔提任乡镇副职,表现一般的

6、回原单位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程,把大学生村官作为补充录用公务员的一条重要渠道,把基层经历作为年轻干部成长的必修课,建立起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选派年纪较轻、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基层单位、重点项目和信访等工作任务重、矛盾多的部门,在实践中锻炼才能、增长才干,构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二是完善后备干部队伍选任机制。坚持年度推优,建立后备干部定期推荐选拔制度和近期可提拔使用干部定期推荐制度,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组织考察等多种途径,储备一批政治素质较好、领导能力较强、群众公认、结构比例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坚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年轻干部培

7、训班,以知识测试、才艺展示等方式,及时发现优秀干部并充实到科级干部后备库。三是加强专家型干部队伍建设。围绕专业型岗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产业,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我市所需各类紧缺专家型干部,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专家型干部队伍。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专家型干部使用、管理、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专人联系、激励和关爱机制,开展“十佳”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各类专家型干部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二)创新干部选任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按照“个人

8、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用人标准,坚持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考察干部、在解决民生问题中识别干部、在项目建设中发现干部、在维护稳定中检验干部,大力选拔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勇于创新、敢有作为、大刀阔斧干事业的干部。要让堂堂正正做人成为领导干部处事立世的道德追求,清清白白做官成为领导干部的行使权利的自律准则,扎扎实实做事成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职业操守。二是建立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干部交心谈心活动,每年内与科级干部普遍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干部心声,掌握干部思

9、想。市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至少半年一次对科级领导班子整体运行状况和科级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进行定期分析,筑牢班子和干部调整配备的工作基础。三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探索建立市委全委会提名、组织部门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基层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灵活多样、互为补充的初始提名方式。建立空缺职位预告、市委全委会“两推一述”提名、提名举荐干部署名公开等制度,规范干部提名程序,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使干部任用初始提名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识人渠道,及时发现优秀人才。四是改进推荐考察方法。在干部推荐、测评中,科学合理设置参与民主推荐人

10、员范围,既保证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又注重参与人员的关联度、知情度。设置写票间,营造宽松的写票环境,安排充裕的写票时间,使推荐人选更能充分体现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测评结果更能全面反映出干部的真实情况。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座谈、综合评价、家访等办法,进一步扩大考察范围、丰富考察手段,加强综合评价,把干部的推荐得票、考察结果与其一贯表现、年度考核以及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水平。五是拓宽干部选任方式。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面向市内或市外进行公开招考,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干部中的比例,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11、,扩大选人视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三)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建立既体现科学发展观,又便于操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找准个性特点,形成准确评价。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制度,实行干部“四评”考核制度和末位问责制度。合理确定各测评要素的权重,提高区分度,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量化排名。对综合测评排名靠后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通过综合评价使相形见拙、能力平庸、品行不端、为官不廉的干部退出领导岗位。要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中检验和识别干部,褒奖先进,问责后进。关心爱护干部,注重调动和

12、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有职者忠于职守、有权者秉公用权、有责者严格问责的生动局面。二是建立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机制。以跨系统交流转岗、系统内部门间交流转岗、部门内设机构间交流转岗等方式,拓宽党政机关特别是市直机关一般干部的交流轮岗渠道,通过多岗位、多层次交流锻炼,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扎实干事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非领导职务管理机制。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退职不退岗,岗在心就在”和“台上台下一个样”的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其继续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建立巡视督查专员制度,选聘部分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县处级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市委、市

13、政府巡视督查专员,赋予他们履行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决策督查、专项督办、党风巡视和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调查等任务,促进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落实,为非领导职务干部有效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四是严格机关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办法,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借调程序,有效控制借调人员的数量和借用时间,规范、有序地对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补充。(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一是健全严格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管理与选拔并重,建立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对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以及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干部

14、的日常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设立举报信箱,发挥干部监督员的“协管员”和人民群众“信息员”作用,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生活圈”、“社交圈”的有效监督。对干部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铸成大错误。二是重申组织人事纪律。对干部工作中的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提名过程中,查实有拉票等活动的,不得列入提名人选名单。已经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考察对象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用。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三是实行提名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赋予提名主体广泛提名权的同时,加大提名责任追究,被提名人在提拔任用后,如出现“带病”提拔或严重失察失误的,依据推荐提名干部署名情况,对首提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或纪律处分。四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将调整动议,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和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五是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测评和新提拔干部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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