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事制度的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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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军事制度的书篇一:明朝军事政治制度开国规模甲、里、州、县朱元璋在贵州设?都指挥使司?,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与责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国历史,没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换。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或甚至更坏。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军政、财政、教育、经济,改进了很多。 就官制而论,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县以下的机构,在元朝有所谓?社,以五十家为单位,设一个社长。在明朝,是以十家为单位,称为甲,设一个甲首。十个甲,成为一里,设一个里长。里长任期一年

2、。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比起元朝之只有?劝农?的社,进步多了。 县的一级,明朝和元朝比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减去了县尹之上的?达鲁花赤?,与县尹之下的?尉?。县尹改称?知县?,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元朝的县,设典史二人。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不设县丞。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县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为总管府与?散府?二种,总管府的汉人长官称为?总管?,散府的汉人长官

3、称为知府。总管与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达鲁花赤?。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称为?府?,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元朝总管府的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儒家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丞,平准行用库大使、副使,织染局局使、副使,杂造局大使、副使,府仓大使、副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大使、副使,管理户籍的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典史。户口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与一般的?散府?,官员较少。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减少到寥寥可数: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推官以下,每职均只一

4、人。经历与照磨,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二一、州、省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

5、致。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行台的设臵,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其临时性与?代表中央?的色彩,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行省、行院、行台,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中央的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知院等等,可以兼行省的丞相、参知政事、知院等等。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很显然的一种后果,便是行省行院变成尾大不掉。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臵,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或此或彼,或多或少,是常设的。行院呢,也常有所谓知院、同知、副枢、佥院等等。

6、行台呢,也有所谓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等等。全国又分成二十二?道?,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后,提刑按察使改称为?肃政廉访使?。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不曾有多大改革;到了洪武九年,便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朝的行省。 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是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 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于是,明朝的省定了型:直至清兵入关为止,明朝有两个直辖区,也就是两个直隶,十三个省。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明朝的?承宣

7、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为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个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例如,江西?行省?,被称为?江西等处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阶概为?从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来,或另派?专任?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右左丞相?,与?右左平章政事?,等等,并不填满。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事实上也不填满。 元朝

8、的行省衙门,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而已。 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册道?无定额,有设有不设。督粮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粮食处长,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甚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广?,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郧阳、澧州等处,称为?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等等。小省如山东,仅设分守道三人,称为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

9、省城。 这些道员,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司狱?;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也有?司狱?。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才开始推行的事。明清两朝及其以前的中国人,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知县与知府均?兼管司法?。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力。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力。 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与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阶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

10、品的佥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门称为?按察分司?。有时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称为?分司?。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却有六十个之多。二三、巡抚、总督明朝在洪武年间没有巡抚与总督。 最初的一个巡抚,发表于永乐二年。明成祖委派了一个职司监察的七品官?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所谓巡抚,在当时只是中央官的一种临时工作,而并非固定的官职,更没有如同清朝一样,变成了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明宣宗宣德年间以后,巡抚才渐渐地多起来。到了明朝末年,差不多每省均有,但是辖区有大有小,并不与布政使的辖区相吻合,而且在职务上也是偏重军事,常常在官衔上加了?提督军务?,

11、或?赞理军务?的字样。 最初的一个总督,似乎是明景帝景泰元年所发表的?总督湖广贵州军务?王来。王来那时候已经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的资格,?巡抚河南等处?。总督是他的一个临时兼衔,为了便于调发节制湖广与贵州的兵讨伐造反的苗民。 第二个最早的总督,是景泰二年的?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王竑。王竑正如王来一样,集巡抚与总督二衔于一身。他们两人的本职,也均是?都察院副都御史?。所不同的,漕运是一种经常的政务。因此,漕运总督便成了固定的官职,直至清朝末年。其他各地的总督,以后越来越多,大都是为了军事上需要有一个官,来节制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兵员与粮饷。崇祯年间的内忧外患纷至沓来,

12、总督因此也特别多。 明朝的巡抚与总督,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官阶。他们的官阶大小,以各人的本职为定。倘若某人是?副都御史?,那末,他仍是正三品,不因兼了巡抚或总督而升高一级或半级。 到了清朝,顺治十年以后,巡抚与总督不再是出巡的或出征的中央官,而是?加?上中央官衔的?外官?了。总督所?加?的官衔,在康熙三十一年被明文规定:兵部左侍郎或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倘若本人已当了任何一部尚书,则一律称为兵部尚书。巡抚所?加?的官衔,在雍正元年也获得规定:各部侍郎出身的,加衔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不是侍郎出身而当到内阁学士的,只加?右副都御史?,不加?兵部右侍郎?。再其次,只当过四品京堂、按

13、察使,或左佥都御史的,只能加一个?右佥都御史?。 这些规定,其后有过不少次的修改。但是,官阶相当固定。直至宣统之时,清朝的总督是?从一品?,巡抚是?从二品?。总督在咸丰以前,兼管军民两政,是巡抚事实上的上司;咸丰以后,巡抚的权力被提高,与总督形成?分省而治?,总督只能在所驻的一省握有全权,倘若这一省已裁去巡抚。二四、都指挥使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个都指挥

14、使司之中,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中都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个?大宁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管今日甘肃的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明成祖迁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

15、消,部队改为?亲军?。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实上把热河东边的领土放弃。 明宣宗添设了一个?万全都指挥使司?,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 明世宗添设了一个?兴都留守司?,以承天卫为中心。此外,又有两个新的?行?都指挥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带;一在湖广,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与西北部。 都指挥使,勉强可比对日抗战期间的?军管区司令?与?保安司令?。在他的下面,有若干?卫?及若干直属的?所?。每一个卫,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袭的兵与军官。卫下面有五个千户所。每一个千户所,包含十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包含两个?总旗?。每一个总旗,包含五个?小旗?。 ?都指挥使?的地位,

16、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二五、军民分籍、卫所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他早就在占有和州之时,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集庆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均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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