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统计调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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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篇一:简谈我国的旅游统计简谈我国的旅游统计费春桃 发布时间: 20XX-10-25 10:00 光明日报随着我国旅游业近年来的大发展,特别是旅游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以后,现行统计方法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就越发凸现出来。这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我国旅游统计的基本情况我们现行的旅游统计是参照 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入境旅游采用完全统计法,国内旅游采用抽样调查法。旅游可以分为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前两者对应着收入,后者对应着支出。目前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统计数据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发布,并得到各级统计局的认可;国家层面的出境旅游支出统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地

2、方层面一般没有出境旅游支出统计。旅游统计定义是从需求方反映的,因此中国的旅游总收入也是通过统计调查游客的花费来计算的。具体而言,入境旅游的人数来自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汇总的口岸入境人数;另外通过抽样调查,获取入境游客平均花费情况;再用入境人数和入境游客平均花费相乘得出入境游客的总花费,即中国的入境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数据则来自于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的入户抽样调查,推算出居民国内旅游的出游率和国内旅游的人均花费,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国内旅游的总花费,即国内旅游收入。我国旅游统计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旅游统计的主要特点是:(1)统计对象广。包括星级饭店、旅馆、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培训中

3、心、会议中心、旅游汽车公司、景区。(2)统计体系完整。统计工作主要由各级旅游行政机构承担,同时大量借助各级统计部门的力量。这种行政体制的特点可以带来不少便利,有助于建立完整的旅游统计体系。(3)体制有保障。各级政府获取的数据比较全面,基本能统计出从旅游需求方面体现的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人数、收入;各级旅游行政部门也能统计主要的旅游供给企业,如旅行社、星级饭店和部分旅游景区的主要数据。(4)抽样调查在整个调查统计中占了很大部分。实际上旅游业最主要的几个数据中,除了入境旅游人数以外,入境旅游收入、国内旅游人数和收入数据的统计都离不开抽样调查。中国旅游统计的主要问题是:(1)旅游统计自身的困难。一方

4、面是统计视角下的“旅游”引起的固有困难,另一方面局限条件约束引起的调查方法也造成了旅游统计的困难,在调查统计时,很多不同的方法本身容易造成误差。(2)旅游统计工作主要是为考核政绩,难以对具体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在力求使测算数据反映地区旅游经济规模的统计方法指导下,产生了两方面的不利因素:一是测算数据比重大,测算误差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二是各旅游细分市场,如观光、度假、商务游客等不同的市场变化规律都淹没在庞大数字和单一测算方法之中,很难对单一市场的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分析。(3)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目前,大家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是把它作为事后反映成果的手段,这只看到了统计工作的一个

5、方面,却忽视了统计工作另外一个重要的功能调查研究功能。(4)统计制度的科学性不高。目前的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狭窄,遗漏对象较多。随着旅游市场日趋成熟,旅游产品日趋丰富,工业旅游、农业旅游、自助旅游、康体休闲旅游、探险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蓬勃发展,这些旅游产品均无法纳入现行的统计制度,使得旅游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对旅游业的拉动无法反映出来。目前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只对接待旅游者的花费进行统计测算,而对本地市民出境、出省游的出游前消费对本地经济的拉动,回来后的胶卷冲洗费用等,现行统计方法均没有纳入其中。(5)没有形成建立在客观统计数据上的科学决策系统和工作模式。旅游业的相关支持产业多,如交通、通信、城建

6、、餐饮、娱乐和其他服务业等,这些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但由于旅游统计至今未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只靠旅游统计部门掌握的数据无法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旅游各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问题。要做强我国旅游业必须从根本上培育核心竞争力。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旅游卫星账户体系。旅游卫星账户的特点是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挖”出由于旅游活动引起的产出,以反映旅游业对国民经济整体以及各个部门的影响,并不存在与其他部门争贡献的问题。旅游卫星账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理论框架体系,总体看来,建立中国的旅游卫星账户不仅符合国际旅游统

7、计的惯例,也能科学地反映旅游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要从根本上转变对旅游统计工作的认识。首先,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服务政府,也要服务企业,保证各相关行业协调发展。其次,提高对旅游统计工作的认识。旅游统计最能科学、直观地反映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第三,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评价统计工作的标尺。如一味追求规模,必定造成测算数据过多,难以反映客观实际,也易造成虚报、瞒报、编造等问题。(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篇二: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分类号】 308

8、009199801【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颁布日期】 19980515【实施日期】 19980515【内容分类】 旅游监察与审计【文号】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名称】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题注】 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章名】 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

9、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第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第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第

10、六条 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第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

11、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第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第十条 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

12、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地方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第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标明上述字样的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废止。第十二条 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调查。全国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

13、要,可以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第十三条 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的一次性调查。旅游抽样调查主要包括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回国旅游的华侨、回内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国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消费情况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样调查,大陆居民在国内及出境旅游情况的抽样调查,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的其它抽样调查。第十四条 专项统计调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非统计机构因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旅游专项

14、统计调查。旅游专项统计调查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旅游专项统计分别由各专业职能机构实施。旅游专项统计调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区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旅游教育统计、旅游质监投诉统计和旅游区(点)接待经营统计,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其它旅游专项统计。第十五条 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第十六条 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专项旅游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

15、理。第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当汇总报表中旅游企事业单位数量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报告。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档案管理制度。旅游统计原始资料的保存期为年。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重要的统计资料前,应当征求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家旅游局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发布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须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属地区性的,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第二十一条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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