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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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电子商务课程考核论文题目: 简析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学 号: 601043039 姓 名: 徐神朋 专 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方向 班 级: 10级网络技术班 成 绩: 完成日期: 2012-06-11 简析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中文摘要 随着我国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C2C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它有许多自己的优点,但是伴随着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对法律,物流,信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文就电子商务的环境,发展优缺点和解决方法进行了一些总结与分析。关键字 C2C 优缺点 信用 法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已逐步进入了互联网

2、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互联网来开展网上活动,而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的C2C电子商务更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电子商务模式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指消费者对消费者、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1999年,邵亦波等人回国创立了易趣网,开创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先河,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淘宝、拍拍、京东商城等公司。C2C服务提供商为买家卖家进行网上交易提供信息的交流平台,主要通过向卖家收取交易服务费、广告费以及会员制费用来获利,由于我国各C2C服务提供商竞争激烈,目前大部分都提供的是免费服务。 电子

3、商务C2C模式的接纳与认可逐渐提升,它的发展前景令人期待,主要是它为人们带来了大量的实惠:(1)无时间无空间限制。这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模式对于那些不爱逛街或是没有时间去购物的消费群体更加的便捷,这种消费模式也能最大的提高他们的购买能力。(2)商品种类更加全面。实体要受空间的限制,陈列的物品有限,然而虚拟就没有这种发展问题,在网上只需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搜索,就能够快速的找到自己想买的东西。同时,在C2C发展模式下,也逐渐开始出现了很多个性化,具有创意的DIY商品,这样无形之中就增加了商品的种类为商家增加了收益。(3)价格竞争优势。价格的高低很容易影响消费者,目前国内几大C2C网站都是提供的免

4、费虚拟商店,这样就减少了实体店所需要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没有实体店的费用高,价格就更加有优势了。(4)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至关重要,服务提供商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网上货币交易和物流系统,甚至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它往往扮演着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这样在买卖家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提供相应的客户协调和客服服务,为买卖家在交易行为中的表现在网络上做信用记录,有利于提高网络的诚信度。凭借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诚信体系的建立及灵活自由的购物模式,C2C在我国发展很快, C2C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富机会,促进了资金、信息的流动。

5、但是它的发展仍然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1)图片化的商品让很多人对网络购物都心存芥蒂,很容易让买家感觉自己买的东西与卖家提供的照片不符。(2)售后服务。几乎所有的产品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尤其以电子产品为主,虽然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且有价格优势,但售后服务相当麻烦,如果是较小的交易或许不会太在意,但涉及的金额较多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让买家失去购买的信心,这就需要产家提供持续而优质的服务。(3)诚信问题。马云曾今说过:中国的网上诚信问题是最最关键的问题,如果诚信不解决,什么都做不下去,诚信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必经的唯一的独木桥。互联网的跨地域性,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4)物流问

6、题。无论是B2B、B2C还是C2C电子商务模式,都包含信息流,商流和物流,当顾客在C2C网站上通过网上发布商品、服务信息,搜索到物品资料,确定交易时间地点等问题后,实际上C2C过程并没有结束,而只是完成了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只有等到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物送到顾客手中时,整个过程才算结束。由此可见,通过互联网进行C2C交易时,只实现了信息流和物流,而电子商务的最终成功要依赖的就是物流。(5)支付性问题。受我国金融体系和人们的传统观念影响,现实中人们还是习惯较多的使用纸质货币,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让人们更有安全感,而网上支付使用的虚拟货币,这样就对交易产生了一定的阻碍,虽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问

7、题有了一定保障,但仍不可忽视。互联网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这时,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支付宝”、“财富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赔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购买信任危机,但C2C市场要想彻底突破这些制约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过程。(6)注册认证问题。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商店,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

8、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7)税务交纳问题。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

9、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然而利用网络的虚拟特性,商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家庭式经营,一般都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就规避了税收的问题。一方面使得商家规避了税赋,另一方面也让商家缺少了诚信度,不利于商家的营销。(8)金融风险和资金监管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购买商品,直到将款项付给买家之前,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这样就形成了“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各C2C网站利用这

10、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9)法律法规监管问题。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

11、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这样C2C模式就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黑钱,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 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

12、边缘,所以问题也更加的严重。为了我国的C2C电子商务模式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前景,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1)C2C运营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C2C运营商应加强与注册登记部门的合作。网站对用户尤其是卖家用户的认证应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相联系,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主要是指身份证的真伪识别,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是争取使每一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能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登记备案,其目的在于再次确认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等要素,为以后出现问题时能顺利解决打好基础。另外,这也是对网站简易注册的有益补充,对于发展潜在的C2C客户有益无害,同时也是收复店铺经营批准权利的途径,可以拓展我国有关职能

13、部门的工作空间,将网络交易纳入自身的监管体系、服务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C2C诚信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对应的数据库的整合。C2C交易模式有着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其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的支持,所以各C2C网站对于每一笔交易都要求买卖双方相互评价,并且将此评价纳入自身的诚信数据库。各C2C网站若能进行诚信数据库的整合将更加有利于买卖双方综合判断对方的信誉,从而遏止不法分子在各网站之间流动作案。我国银行、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也在逐步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C2C诚信数据库与这些数据库的融合能取得更好的效果。(2)积极探索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由于国内的电子商务还在发展中,再加上电子商务

14、C2C交易形式比较复杂多元,所以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同时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结合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将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相结合,用相应的有力度的法律法规来鞭策监控和维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同时,立法除了要立足于现有问题,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3)将第三方支付工具纳入金融监管领域。C2C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结算方式类似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的结算业务,其实际在进行“准金融业务”;买卖双方的交易货款在完成交易之前冻结存放在第三方帐户,由C2C服务提供商支配,这又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从法律上讲,无论是中间业务还是存款业务,只有通过银

15、监会的批准才能进行,而现在各C2C网站已经突破了此限制,形成了既定事实,由他们从事此业务未尝不可,关键是安全问题。因此央行职能部门应按照商业银行等金融类公司的申请设立条件提高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准入门槛,然后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内容将现有第三放支付服务纳入监管,比如参照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各C2C服务提供商在央行留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定期向央行汇报金融类业务的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力争最大程度地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减小支付风险,同时也有利于配合央行打击金融犯罪。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我国的电子商务在这三方面已经逐步的走上了正轨,与传统的商务也有了比肩的能力,已成为了我国经济的又一大重要支柱。参考文献:中国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马学彬 朱伟亮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浅析我国电子商务C2C市场发展现状 叶秀敏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 解读淘宝网的C2C电子商务模式 欧阳凌翔 北京 沁园春雪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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