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停车场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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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停车场注销备案一、 基本信息事项名称经营性停车场注销备案事项编码区域广州市花都区主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承办主体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法定办结时限现场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办件类型即办件办件名称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服务对象停车场经营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20- 36888193监督电话020-86885502是否已进驻区政务中心是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百合路3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受理条件(一)持有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的停车场停业、歇业的。(二)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

2、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相应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志牌。三、办理流程(一)报送材料。备案报送人携带备案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撤销备案。(二)核对材料。区交通局窗口按要求收齐资料后,核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即刻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报送人需补正的材料,打印补正材料告知书。(三)注销备案证明。备案机关对报送材料经核对符合“齐全、规范”要求的,当场注销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并打印告知书(注销备案用)。经办人报送材料备案机关核对材料现场注销备案证明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理结果四、办理资料材料清单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填报须知

3、样本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注销备案表原件:1材料形式:A4纸质/电子化报送人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停车场停止使用公告原件或复印件:1材料形式:A4纸质/电子化报送人单张图片不超过2M,大小设定不超过1000像素1000像素(小于或等于),格式为JPG。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材料形式:A4纸质/电子化报送人须有法人签名、加盖公章。见附件2五、收费情况不收费。附件1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注销备案表备案报送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执照停车场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注销停车场信息停车场名称经营地址备案证明编号停业、歇业时间停车场停止使用公告链接:上传图片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授权

4、委托书链接:上传图片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以上报送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2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一)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二)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报送资料规范、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停车场经营者出具备案证明;报送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三十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相应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使用的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告。-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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