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集体合同制度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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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集体合同制度课件篇一:劳动合同法八讲集体合同一、 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约。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较联系:1、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对劳动合同不足进行补充; 2 、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法律关系之后进一步签订集体合同;(二)区别: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规范劳动关系。3、内容不

2、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 在有的国家则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并存;而集体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5、产生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之初始阶段; 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之中。6、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的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

3、效力。案例:二、集体合同的立法状况国外多有完善的集体合同立法。我国在劳动法中,将集体合同置于同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并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和效力作了原则性规定;1994年12月,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就集体合同的签订、审查和争议处理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第五章第一节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三、集体合同的意义一)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一、集体合同的内容在我国,劳动法就集体合同可 具备的条款作了不完全的列举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列举规定为: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休息时间;3

4、、保险福利;4、劳动安全与卫生; 5、合同期限;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集体合同规定应当就: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3、劳动安全卫生、4、保险福利、5、女职工权益保护、6、工资调整机制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也可分为:1、定期集体合同、2、不定期集体合同3、以完全一定项目为期的集体合同我国规定定期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可对合同

5、进行修订。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又称集体合同签约人,即分别代表集体合同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包括:1、劳动者方签约人: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2、用人单位方签约人。集体合同订立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2、平等合作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4、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 5、维护公共秩序原则二、集体合同订立的签约阶段(一)签约程序的模式集体合同签约阶段的程序,按照合意 过程中是否含有集体谈判,可分为谈判型和非谈判型两种模式。集体谈判,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谈判准备我国规定双方代表人数相等,每方为3至10名,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谈判

6、举行非谈判型签约程序,一般为社会主义国家所适用,主要有以下环节:1、起草 2、讨论 3、审议 4、签字(二)签约阶段的政府介入和上级工会参与三、集体合同订立的政府确认阶段 和公布阶段(一)政府确认阶段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审查制度,并作出下述规定:1、审查机构及管辖范围 2、报送期限和材料3、审核内容和程序(1)资格审核 (2)程序审核 (3)内容审核4、审查期限和生效日期(二)公布阶段四、集体合同的效力1、对人效力 2、时间效力3、空间效力第四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 变更和终止一、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二、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变更的情行:1、企业

7、停产、转产或生产经营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完全履行2、劳动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集体合同原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法规政策的要求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履行。集体合同变更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三、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的终止,即由于一定法律 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的效力消灭。 情形:1、集体合同因有效期届满而终止2、集体合同因目的实现而终止3、集体合同因依法解除而终止案例:集体合同对制药,分厂工人是否有效?问题:1、集体合同以制药分厂工人是否有效?篇二:劳动法课件分享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

8、系。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它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需要结合。第三,它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性质。第四,它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注意: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第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并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第四,是社会法。注意:把握社会法

9、的基本理论(2)社会保障法(二)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意: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3、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社会保障关

10、系。社会保障关系从内容角度包括:社会保障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等。4、社会保障法的适用范围()对空间的法律适用;()对人的法律适用()对时间的法律适用(一)法律关系与主体制度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劳动法主体3、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与法律事实(1)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环节即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包括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延期、变更、

11、暂停、终止。(2)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即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延期、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事件(如自然灾害、患病、伤残、死亡等)和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二)劳动法主体及三方协调机制1、劳动法的基本主体狭义的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劳动义务的承担者,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协会组织或雇主协会组织。广义的劳动法主体还包括政府。(1)劳动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习惯上,人们用被雇用者、雇员、工人、职工、受雇人等几个概念来表述劳动者。(2

12、)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组织体。主要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3)工会:是劳动者的群众组织,是劳动者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我国工会分为: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4)用人单位协会组织或雇主协会组织2、三方协调机制(1)三方协调机制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

13、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三方协调机制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格局、三方机制或三方原则。(2)三方机制的产生与发展三方协商发端于19世纪末,直接动因是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但是到20世纪20年代才初步形成三方协调制度。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即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20XX年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作迈入了全新的阶段。随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都强调了三方机制。目前全国省级和市一级的三方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三方机制正逐步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层面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机制与

14、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机制。组织或雇主协会组织3)三方协调机制的组成及组织形式三方协调机制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借鉴国际惯例,中国于20XX年8月3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成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4)三方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注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所确定的内容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内容(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定1、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定的自然人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2)影响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因素2、用人单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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