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政容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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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英区市政市容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5)事项编码46010500CG-XK-0005事项名称*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行使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2.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3. 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

2、体规划。4. 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5. 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6. 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7. 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前置条件*无审批(服务对象)*企业受理条件(或申请材料)*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2.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 与临时

3、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4.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法定期限*45日提交表格*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否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是收费依据

4、和标准*依据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税厅、海南省物价局的通知(琼建城【1993】221号)标准主要马路 1元/天;次要马路 0.8元/天;里巷支路 0.4元/天。办理主体*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办理部门*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区交警支队、区园林局办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18号政府服务中心区市政市容委窗口联系电话68623427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初核(现场勘察)复核审核业务科室制文,窗口发文或不予批准办结 办理结果*尚未开展,且原下放单位未明确公示时间*尚未开展,且原下放单位未明确常见问题解答略监督电话68626390在线办理链接略附件2.2岗

5、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负责人办理时间(工作日)1受理岗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根据行政服务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窗口人员2初核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业处室勘查现场和图纸计算,并根据专业审查意见作出初审意见初核人员3个工作日3复核岗根据初核人意见,审核报件材料和处置方案,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复核人员1个工作日4审核岗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5发证岗制证、发证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附件2.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审批流程图(权力运行图)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 初核(现场勘察)

6、复核审核业务科室制文,窗口发文或不予批准办结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初核(现场勘察)复核审核业务科室制文,窗口发文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2.3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申报单位: (盖章)负 责 人: (签名) 编 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印制单位: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申报者基本信息单位或个人(盖章)占用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占用原因占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申报内容道路类别占用面积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7、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3.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5.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7.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受理条件(必备材料)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

8、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与临时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其他说明注意事项事项正式受理时,请携带如下资料进行核对:1、法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服务信息交警部门意 见日期: 年 月 日(盖章)园林部门意 见日期: 年 月 日(盖章)初核意见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复核意见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审核意见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发证信息证件名称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发证人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领证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备注附件2.4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编号:申请单位(个人)用途原因路面类别占用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用面积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10、日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存根编号:申请单位(个人)用途原因路面类别占用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用面积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附件2.5(范例)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申报单位:海口辉盛达煤气服务站 (盖章)负 责 人:陈 诚 (签名) 编 号:填表日期: 2015 年 12 月 13 日印制单位: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申报者基本信息单位或个人(盖章)海口辉盛达煤气服务站占用地址秀英区秀英街道办秀华路8号辉盛达

11、煤气服务站单位负责人陈 诚联系电话135180X身份证号码4601XXXXXXX联系人李 晓联系电话138760X身份证号码4601XXXXXXX占用原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占用期限自 2015年12月 12日至 2015 年 12月 30日 共18天申报内容道路类别人行道(不占用盲道)占用面积100平方米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3.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

12、、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5.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7.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受理条件(必备材料)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与临时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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