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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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篇一:20XX年最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XX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4820XX备案号J1839-20XX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20XX0612发布20XX12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执行日期:JGJ 48-20XX 20XX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

2、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JGJ 48-20XX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8-20XX,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19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

3、6月12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XX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4、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9号,邮编:430071)。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 红 涂正纯 马友才熊 江林 莉 杨 允 戴志中刘彦君武晓勇 马海纯 严林木陈志新篇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731 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

5、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3 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并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5 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732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同步进行;2 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宜配制恰当,一

6、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应有机组合;3 营业厅应合理选择光色比例、色温和照度。733 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无天然采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设计照度提高一级。734 大型和中型百货商场宜设重点照明,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倍4倍,商品展示区域的一般垂直照度不宜低于150lx。735 营业厅照明应满足垂直照度的要求,且一般区域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柜台区的垂直照度宜为100lx150lx。736 营业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照明的均匀度不应低于06;2 顶

7、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倍09倍;3 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4 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之比宜为3:1;5 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部位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737 商店建筑的照明应按商品类别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主要光源,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在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2 主要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求,一般区域,Ra可取80,需反映商品本色的区域,Ra宜大于85:3 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的混光复合色。738 对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739 对

8、于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的营业厅,除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其余照明宜预留插座,且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500Wm计算。7310 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731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7312 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 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

9、厅宜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30lx;3 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0s;贵重物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15s;4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且大型商店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lx,中型商店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lx;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5lx;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5 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作备用照明。7313 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干线,可采用铜芯或电工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营业区配电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731

10、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7315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可绕金属电线导管或金属线槽敷设。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7317 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照明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7318 商店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其经营性质、规模、管理方式及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大厅、休息厅、总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并应设置无障碍公用电话;小型商店建筑的服务台宜设置公用直线电

11、话;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商业区、仓储区、办公业务用房等处,宜设置商业管理或电信业务运营商宽带无线接入网;3 商店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器件与缆线,应满足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预留信息端口数量和传输带宽的裕量;每个工作区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信息端口;4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电信业务运营商移动通信覆盖系统,以及商业管理无线对讲通信覆盖系统;5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在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的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发布系统; 6 销售电视机的营业厅宜设置有线电视信号接口;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区应设置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并应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8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按区域

12、和业态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9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并宜与商店信息管理系统联网;10 商店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1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顾客人数统计系统,并宜与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应根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7319 商店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等的规定。条文说明:732 商店建筑的照明应以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美化室内环境,以及展示营业厅

13、特定光色气氛为目的。735 柜台区的垂直照度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738 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是指丝绸、字画类等商品。739 预留插座是供货柜、货架或橱窗的局部照明取电用。7310 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是保证人流快速疏散的必要条件。大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由于空间大,柜台、展架等布置复杂,火灾时人群易慌乱,因此需要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7313 近40年来,电工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在国外一直大量使用。工程实践表明,在商店建筑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干线线路中推广应用这种成熟的技术是安全可靠的,能起到节省资源、节约能源的效果;配电分支线路由于导体截面比

14、较小,为保证其供电的安全,仍应强调必须采用铜芯导线。7314 大型和中型商店客流量大、人员多,如果采用不阻燃,或者非低烟无卤的缆线,一旦燃烧,各类线缆延燃快、毒性大,易造成人员的死伤,需予以禁止。7316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照明、配电干线回路,布线繁杂、不便于维护,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防止其发生电气火灾的必要措施。篇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第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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