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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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篇一:世界贸易组织法WTO与GATT之间的关系学院:WTO学院班级:商学一班年级:20XX级姓名:熊晓庆学号:20XX359991023指导教师:李雪平WTO与GATT的联系表现在WTO是在GATT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对GATT的继承和发展。 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

2、、组织机制机器运行机制。WTO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惯例。以下分六个方面详细描述。一、 组织机构GATT是WTO的前身,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但WTO具有不同于GATT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上的鲜明特点。WTO成立以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WTO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GATT(1947年)的缔约方和欧共体在WTO协议生效()前接受该协议并提交关税减让表和专项承诺表的或能在WTO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过度完成以上条件的GATT(1947年)的缔约都可以成为WTO的创始成员。二、 职能作用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3、实现贸易缔约方间贸易自由化。通过组织(一)GATT的职能:多边贸易谈判,要求缔约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大幅度削减关税,取消一般数量限制。2控制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以营造一个日趋自由化的贸易环境,促进世界经济发展。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如关税同盟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关税与贸易总3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协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特点。4加强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总协定成员贸易利益的行动。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 1

4、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WTO具有五大职能:2组织职能: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3协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4调节职能: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5提供职能:贸易组织负责解决。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三、成员性质GATT的创始成员国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

5、、加拿大、锡兰、智利、中华民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荷兰、叙利亚、南罗德西亚、南非共和国、英国和美国 23个。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四、法律制度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GATT是一些国家政府之间达成的临时生效的协定,法律地位较低,也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而WTO的法律制度完善,建有完整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6、协定,分别称为附件1A、附件1B及附件1C;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五、运行方式WTO继承了GATT的运行机制,但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六、对国际贸易的贡献GATT在国际贸易上的贡献是,因GATT的宗旨: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了大幅度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间的歧视待遇。它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协定成员国制定和修改外贸政策和措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依据,暂时缓和了成员国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些矛盾。而WTO与GATT相较而言,不论在内容的广泛性上还是多边贸易

7、体制的统一性上抑或是在法律制度上的正式性上,都对国际贸易各方面的影响更为深远一些。篇二:20XX年省考公基: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及WTO中政中政专家解析:十、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一)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他国以取得收益的经济活动。广义的国际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它是资本要素国际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国际间接投资则指一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向别国提供贷款,或在境外购买某国企业发行的股票或某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取得收益的投资行为。(二)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

8、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调整对象为:(1)国际私人投资,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跨越国境的投资;(2)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指跨国投资者从事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而间接投资者则对投资企业不谋求经营控制权;(3)因国际私人投资而产生 的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主要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及与东道国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投资者与本国政府的关系,以及投资国与东道国政府间的关系。(三)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是指东道国和投资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和保证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条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形式,在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

9、制度中出现最早,作用也最显著。(四)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又简称外资法,中国称之为外商投资法,指一国调整本国境内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十一、(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中政教育与梦想坚持者同行!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英文缩写为WTO),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

10、性。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XX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职能(1)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为各个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对各个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2)世

11、贸组织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3)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

12、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5)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他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1)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世贸组织决定职能的中政教育与梦想坚持者同行!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部长级会议下

13、高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机构?部长会议以2/3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2)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体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定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

14、及其实践发展而来的,适用于多边贸易体制所管辖的各个领域,使多边贸易协议的遵守和执行得到更大的保证。其特点主要有: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即争端解决机构(总理事会)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就视为通过;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允许交叉报复,即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世贸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如不可行,报复可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如仍不可行,打电报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其基本程序包括:(1)磋商;(2)专家组审理争端;(3)上诉机构审理

15、;(4)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此外,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斡旋、调解或调停是当事方经协商自愿采用的方式。:公基常识精讲:海洋潮汐篇三:WTO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内容提要:加入WTO标志着我国正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这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势必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产生影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与我国加入WTO,遵从和适用WTO规则,进一步扩大开放,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与科学、严谨、简明、规范、权威的现代化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中国已于20XX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进入WTO后中国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中国必须为满足WTO的基本原则而承担一部分机会成本。调整现行的税收政策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的要求是我国必须的选择,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带来的影响都将是难以估量的。同时,在高度国际化、复杂化和多变性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要做出相应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发展的总体要求。本文通过WTO对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的客观要求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不适应性分析,提出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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