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1001133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0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MT 220200X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实施-发布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烟度排放限值及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MT 220200X代替MT220-90MT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ICS 1目 录前 言1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技术要求35检验规则46检验方法5附录A 化学NOx分析仪NO2NO转换器转换效率检查方法12附录B 测量和取样规程13附录C 推荐取样探头的结构与尺寸14附录D 干、湿基浓度换算系数Kw值的计算15 前 言本标准代替MT220-90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本标准与MT220-90相比主要变

2、化如下: 标准的结构与规则按GB/1.1-2000要求进行编写; 增加了前言部分;标准名称修改为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烟度排放限值及检验规范; 增加了对烟度的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8190.3-2003、MT990-2006、GB18322-2002、MT/T 628; 增加附录B,删去了附录D、附录D、附录F;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

3、廷赞、史志刚、项旭昇、宋顺妙、余建华、李光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T220-1991。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烟度排放限值及检验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柴油机和防爆柴油机车辆排气中CO、NOx排气浓度以及排气烟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定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防爆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和以矿用防爆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排气中CO、NOx排气浓度以及排气烟度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 252 普通柴油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准及试验方法GB/T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17692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MT 142 煤矿井下空气采样方法MT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矿用防爆柴油机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3.2矿用防爆柴油车辆以矿用防爆柴油机为动力,具有自身行驶和承载或牵引功能的机车或车辆。3.4柴油机名词、术语按GB/T 1883.1的规定。3

5、.5柴油机排放术语、符号,柴油机转速/工况名词术语按GB17691的规定。4 排放限值4.1柴油机和车辆在排气检验工况中,吸入空气成分中CH4 含量为零时,未经CO、NOx的排放物加权结果不得超过表1允许限值,任一工况的烟度排放不得超过表2允许限值。 表1 排气中CO、NOx的排气浓度和排气烟度限值 产 品 类 别CO(g/kwh)NOx(g/kwh) 稳定工况烟度m-1加速工况烟度柴 油 机一阶段47见表2二阶段2.15见表21.5 (1)/0.8车 辆一阶段-2.5二阶段-2.0(1) 对每缸排量低于0.75dm3,及额定转速排气流量小于80L/s的发动机。表2排气烟度限值工况对应排气流量

6、范围(L/s)一阶段烟度限值m-1二阶段烟度限值m-1422.31.15602.11.05802.011001.80.91201.70.851401.670.81601.630.81801.60.82001.50.755检验方法5.1柴油机排气检验55.15.1.1 检验条件5.1.1.1 柴油机的排气检验应在发动机试验台架上进行。5.1.1.2 提交排气检验的柴油机,须配套完整且带有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附件。5.1.1.3 检验前,制造厂需向检验单位提供柴油机基本参数表和说明书(应包含柴油机低怠速、柴油机高怠速、最低工作稳定转速/扭矩、最大扭矩/转速、标定转速/标定功率、油耗及柴油机基本技术

7、参数)。5.1.1.4 柴油机排气检验过程中,除本规范要求外,不得对柴油机进行调整。5.1.1.5 柴油机和车辆做排气检验时,应采用符合国3以上标准的市售燃料。检验时燃料中不允许添加消烟剂和其他添加剂。5.1.1.6 柴油机做排气检验时,其他条件应符合GB/T 6072.1-2008和GB/T 8190.4-2010中的有关规定。(进气温度、湿度、燃油温度如果没有需要补充,可稍放开)5.1.1.7 用于标定检验仪器的标准气,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单位生产的有证标准气体。5.1.2 柴油机排气检验系统及要求5.1.2.1 用于柴油机排气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

8、.1.2.2 使用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NDIR)检验柴油机排气中CO的排气浓度。5.1.2.3 使用带有NO2/NO 转换器的化学发光分析仪(CLD)或加热式化学发光分析仪(HCLD)检验柴油机排气中的NOx浓度。5.1.2.4 使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烟度,读出方式为不透光度和光吸收系数。不透光度读数方式仅用于标定和检查不透光烟度计,试验循环的烟度值应以光吸收系数读数方式测量。5.1.2.5 使用层流流量计测量柴油机进气质量流量。5.1.2.6 使用油耗仪测量柴油机的油耗量,油耗仪的分辨率应不大于0.01kg/h5.1.2.7 使用大气压力计测量大气压力。5.1.2.8 使用干湿温度计测量柴油机

9、进气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5.1.2.9 用于柴油机排气台架检验的CO、NOx分析仪及便携式仪器,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a 精度:小于量程的1%;b 零点漂移:8h内零气响应的漂移应小于量程的1%;c 跨度漂移:8h内跨度气响应的漂移应小于量程的1%;d 线性误差:分析仪使用量程的线性误差应小于示值范围的2%;e 响应时间:分析仪进气口引入量具气,示值达到90%最终示值的时间应小于15s。5.1.2.10 推荐的分析仪量程范围见表3。表3 分 析 仪量 程 CO00.2% NOx00.15%5.1.2.11 采用直接连续取样法采集柴油机的排气。取样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8190中的

10、有关规定。(需核对)5.1.2.12 所有接触气样或标准气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材料。5.1.3 CO、NOX 、烟度检验程序5.1.3.1 将压力计、温度计、层流流量计安装在柴油机进气口,将油耗仪按操作规程要求与柴油机进油管连接。5.1.3.2 在柴油机排气专用取气口上安装取样探头。5.1.3.3 对CO和NOx分析仪和烟度计进行开机预热、零点调节和标准气标定。5.1.3.4 启动柴油机,并进行暖机运转,使冷却液温度达到说明书规定温度,进行排放物的检验。5.1.3.5 在试验循环前需对柴油机进行外特性测定试验,以得到柴油机的转速-扭矩曲线,以得到最低工作稳定转速、最大扭矩转速、中间

11、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以及其所对应的最大扭矩。其中最低工作稳定转速为低怠速转速和最大扭矩转速的平均值,中间转速为最大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平均值。5.1.3.6 按表4规定的工况和顺序进行稳定工况下柴油机排气检验试验。排气检验过程中,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得停机。柴油机应按照每个工况所规定的时间运转,最初90秒用于完成转速和负荷的转换,中间90秒视作柴油机稳定运转用于排放物测量。每工况中规定的转速应保持在20r/min 之内,规定的扭矩应保持在该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以内。表4 柴油机排气检验工况工况序号 转速 r/min 负荷百分数(%)加权系数工况时间(分钟)1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00.1

12、82最大扭矩转速1000.143中间转速500.0544中间转速750.0545最低工作稳定转速500.0546最低工作稳定转速1000.147最大扭矩转速500.0548最大扭矩转速250.0549最大扭矩转速750.1410标定转速1000.15411标定转速250.05412标定转速750.1413标定转速500.054注1:表4中负荷百分数是指柴油机速度特性曲线上相应转速下全负荷的百分数。注2:二阶段排放,应在最低工作稳定转速和标定转速之间,25%和100%负荷之间由检测结构选择的三个不同工况作为随机检查点进行测量。在开始测量前,发动机应调整至第13 工况运行6 分钟,每次测量时间应为

13、4 分钟。随机检查点测得的氮氧化物的比质量排放, 不得超出相邻试验工况内插值的10。5.1.3.7 二阶段排放时,柴油机应在最低工作稳定转速、最大扭矩转速、中间转速、标定转速和抽检转速(注:抽检转速由检验机构在最低工作稳定转速和标定转速范围内选择)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加速工况烟度检验试验。(a) 柴油机应在最低工作转速和10%负荷下运行202s。规定的转速应保持在20r/min 以内,规定的扭矩应保持在该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 以内。(b) 前一部分结束后,油门控制装置应快速移动并停止在油门开度最大位置处101s。测功机也应将负荷加至100%,使柴油机转速在最初3s 保持在规定转速的150r/min 以内,余下时间保持在规定转速的20r/min 以内。(c) (a)和(b)所述程序应再重复两次。(d) 完成第三次加负荷后,应在202s 内将柴油机调至最大扭矩转速(规定转速的20r/min 以内)和10%负荷(该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以内)。(e) 柴油机应在最大扭矩转速下运行(a)至(c)程序。(f) 完成第三次加负荷后,应在202s 内将柴油机调至中间转速的20r/min 以内)和10%负荷(该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以内)。(g) 柴油机应在中间转速下运行(a)至(c)程序。(h) 完成第三次加负荷后,应在202s 内将柴油机调至标定转速的20r/min 以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