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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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一重工工作计划篇一:三一三重工企业年金计划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历,不同年龄人群的需求,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在质量和服务上的优势,激励人才进行创新,避免与其他公司的同质化竞争。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企业年金方案。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方案参加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

2、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四条自愿平等、集体协商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与员工代表共同讨论协商,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第五条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年金计划力求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兼顾并平衡企业新人、中人、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同时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也要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时可以综合考虑员工的岗位、职称、贡献、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合理拉开差距。第六条统筹管理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体现出企业年金制度的共济性,并且体现便于统一标准、统一运作的优越性。同时,实行个

3、人账户,将个人与企业投保的部分完全记在个人的名下,有利于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从而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的企业年金制度。第七条平稳衔接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原有补充养老保险与新建企业年金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完善企业年金方案,力求平稳过渡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衔接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员工的权益。第八条本方案的类型为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由各参加企业年金的事业部及子公司根据总公司制定的年金方案,负责提供职工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建立各自员工的年金积累明细。总公司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经办机构及监管部门。第九条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水平根据企业经济负

4、担能力确定。适时调整缴费水平。兼顾出资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四、方案的设立第十条参加人员范围在三一重工工作满一年,绩效考评合格,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第十一条方案实施日期及年度从下年度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本企业年金方案经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五、方案参加人第十三条员工加入方案的程序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签章确认后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手续。自愿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需要做书面说明。如果在原企业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经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转入本计划的积累权益。第十四条参加人的权利(一)对

5、个人账户信息具有知情权。(二)满足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对个人账户积累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具有所有权。第十五条参加人的义务(一)授权公司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二)授权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资产进行管理。(三)未达到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不得利用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私自进行交换,转让,质押,抵押等活动。六、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法人代表、工会主席、人力资源、财务部、投资部与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 具备受托人与委托人双重身份 , 其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管理委员会成员的 1/3 。主要职责 : 接受本公司和员工的委托 , 负责企业年金政策、基金

6、投资管理运营政策的制定 ; 批准审核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 决定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 , 负责企业年金的事宜的决策 ; 考察和选择企业年金经办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并对年金账户的投资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 接受国家监督管理部们的监督。第十七条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作为企业年金经办机构 , 工作人员由各事业部和子公司人事薪酬专干和财务、投资部员工组成 , 主要负责处理企业年金日常事务 :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 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待遇的支付及企业年金关系的转移 ; 负责基金收益的调整和分配 ; 负责向委托人提供运行信息及其他行政事务 ; 处理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接受员工咨询等 ; 监督投资

7、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运行 , 同时接受企业年金理事会、国家及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八条年金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 , 由三一重工审计监察部对企业年金的运作进行内部监督 , 同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 共同监督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 , 年金监督管理机构接受职工关于企业年金的投诉 , 并委托年金经办机构对投诉问题做出相关处理。第十九条暂定为受托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流程设计第二十条在本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年金各方关系中 , 企业年金理事会属于决策机构 ; 企业年

8、金管理中心作为经办机构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决定 , 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及日常工作 , 具体选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报年金理事会通过 , 执行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职能并向理事会报告 ; 投资管理人接受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委托 , 承担三一重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运营 , 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等 ; 托管人根据与企业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企业资产进行托管 , 定期向企业年金管理中心通报资产状况等信息 , 复核、监督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投资运营信息。八、筹集及缴费原则第二十一条筹集办法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年金缴费由企业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 按时计入个人账户。职工

9、个人不愿缴费的 , 账户管理人不为其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 并且不得享受企业年金单位供款部分。第二十二条个人缴费员工本人每月缴费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百分比为 4%, 其中员工缴费高于员工平均工资 3 倍的 , 按 3 倍计算 ; 低于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 , 按 60% 计算。设定缴费的最低标准和上限 , 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的 : 最低标准对于一些收入偏低的工厂工人、清洁工人等员工 , 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最高上限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限制作用。高层管理者为了获得更高的退休待遇 , 为个人制定一个非常有利的年金计划 ,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 因此

10、有必要对高层管理者制定缴费标准上限。第二十三条企业缴费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年金实施前已在公司工作的 45 岁以上员工根据员工年龄、企业工龄、职务级别、个人上年度绩效等级四个人因素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企业缴存 = 上年度平均工资 xx 个人上年度绩效系数 ; 年龄每增长一岁则根据表 1 相应的增加一档。 企业年金实施前 45 岁以下员工及企业年金实施后新进入员工 , 根据企业工龄和职务级别和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三个因素设计企业年金分配标准。第一部分 : 年长员工距退休时间较短 , 从而积累期较短 , 在以前没有养老积累的情况下 , 未来需要较多且较稳定的供款才能获得适当的退休收

11、入。出于这样的考虑 , 设计出企业年金实施前已入司的 45 岁及以上员工对应的供款百分比。第二部分 : 为了追溯员工过去为企业所做的贡献 , 按照员工年龄选择对应的百分比。具体见表 2 。第三部分 : 三一重工属于制造业 , 因此主要的工作种类有办公室管理和车间技术工作 , 不同工作类别有不同的晋升途径及相应职务级别 , 管理类的晋升为 : 新员工一主管一科长一部长一总监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领导 ; 技术类的晋升为 : 新员工一初级工程师一中级工程师一高级工程师一技术专家一资深技术专家。为了吸引和留住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 关键优秀人才 , 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 使企业年金真正发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

12、的巨大作用 , 根据三一重工现有管理类和技术类职务级别设计企业供款百分比 , 若身份有重合 , 选择对员工更有利的方案进行。既重视研发,又重视管理层的统筹作用。管理层级别与技术类级别缴费比例相同。具体如下表 3 。第四部分 : 为了激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 , 形成为企业创造价值及为自己创造价值的思想 , 设计不同等级的年度个人绩效与企业缴款额度挂钩。个人年度绩效共分为五等 : 上、中上、中中下、下 , 具体等级及对应系数如表 4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缴费根据员工的年龄、工龄、职务级别分层次计算并适当向年金计划实施前己入司工作的年长员工倾斜 , 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第二十五条企业和个人缴

13、费之和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九、账户的管理与退出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管理是指提供包括资金划拨、投资品种转换、税务处理、每日净值计算、电话中心、互联网等在内的一系列数据记录和变动调整和服务 , 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雇员能够方便地了解账户信息等。第二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与退出地区外流动 , 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经办机构 , 因故未转出 , 可将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 , 待具备条件时转出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之前死亡的 , 其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二十八条企业账户的处理员工因辞职、离职等原因退出 , 导致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投资收益部

14、分被扣而暂时未确定归属的权益归于企业年金账户 , 作为企业年金基金 , 再进行投资运营。十、投资管理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 , 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 , 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第三十条根据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盈利状况及企业员工构成等企业状况对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 , 制定符合企业和职工意愿和要求的投资策略;坚持投资多元化 , 分散式的投资 , 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维持企业年金基金一定的流动性以应对向企业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的需求;明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目标不是追求最大化 , 而是追求适当合理的符合企业及职工预期目标的收益。第三十一条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托管基金财产 ; 定期披露企业年金运营信息及财务数据 ; 企业的年金管理组织机构及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管理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 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建立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 建立投资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对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 作出适当合理的规定 , 根据金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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