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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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档案号码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修订时间:20XX年4月23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H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锅炉专业、汽机专业 。第三条 引用标准1. 国务院(1982年2月)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 劳动人事部(1982年8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 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5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4. 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4月)汽瓶安全检查规程;

2、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6月)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6.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3月)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围1. 压力容器:所有容器,凡具有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均为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PW)=1公斤力/厘米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2) 容积(V)=25升,但PW*V=200公升.公斤力/厘米23) 介质为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1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2. 工作电压大于100Kgf/cm2表压的管道(压力表不属于此规定)。3. 工作压力大于1Kgf/cm2的工业锅炉。4. 设计压力1-3Kgf/

3、cm2(表压),容积不在于1m3,攀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汽瓶。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及修理有关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设计和制造。3. 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必须经机动科验收合格并填写合格的使用说明书,方可投入使用。4.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超温超压运行。5. 锅炉每年必须停炉进行内、外部检查一次,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受腐蚀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检验和测厚一次,检查及检验的数据报告应装入档案,妥善保管,集体检验内容按“规程

4、”要求进行。6. 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规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并按规定,经主管人员审批。7. 锅炉、压力容器所配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要定期检查核对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压力调整或定阀时必须有主管容器安全技术人员在场,调整后铅封并登记存档,核对范围要控制在规定指标内。8. 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外表面要经常保持完整,不得有浮锈现象。锅炉汽包内防腐层至少每隔三年检查一次,保持完整无损。9.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情况。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处理,严格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事故

5、发生后相关领导要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上报安全消防部逐级上报。第七条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维修、施工、更新、操作的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并持证操作。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施工、违章制作、设计,各级领导必须严加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1. 在生产中,物料的化学反应可能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2.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3. 压力处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4. 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处压力的容器;5. 由于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的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6、。第十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必须采用合格品,福建齐全、灵敏、可靠。第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1. 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管理部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经理及设备员按规定分管,安全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2. 综合部: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及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审核和总结工作,并报副总经理审查。3)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修理。4) 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

7、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5)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检验车间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的维护情况。7) 协同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检修、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3. 综合部经理及主管:1) 负责编制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修计划。2) 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和保管资料。并上报机动科。3) 负责辅导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4)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预防措施的贯彻。5) 做好安全装置的管理工作。6)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1. 本制度自发

8、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第三章 附则 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篇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其附件(以 下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 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的承压 类特种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 技术引进与开发,新、

9、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 不断改进和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和管 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实现全过程管理。各地区公 司设备管理部门是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承 压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

10、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 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 检验、修理、改造、更新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台账,完善相关承压类特种 设备的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根据确定的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六)参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管理工作;(七)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八)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 (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承

11、压类 特种设备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十)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承压类特种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操作 工艺指标符合使用登记要求。 (三)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停用、 倒空、置换工作,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提出书面申 请,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和处理。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 岗位操

12、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和处理。 第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 得相应资质。 第十条 物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二)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 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 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

13、中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审查、安装 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 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二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 其资质相符的作业。 第十三条 存储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使用标 准抗拉强度下限 b 540 MPa 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对有应力腐蚀倾 向的腐蚀介质,应限定腐蚀介质含量,或增加防腐措施。 第十四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采购(不含碳钢管道材料)必须签订技 术协议后方可转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对有驻厂监造要求

14、的设备应委托有监 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造。 第十五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内容至少 包括:清查是否有损伤、零附件是否齐全、实物与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产品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订货要求。 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依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安装告 知手续,手续完成方可开始安装。进口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压力容器安全性 能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 第十七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 位及时交付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 使用

15、与维护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建立健全技术档 案,符合法规要求(见附录 1),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压力容器1. 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2. 安装竣工验收资料;3. 监检报告;4. 登记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 规格、材质、安全附件等);5. 定期检验与年度检查报告,运行时间记录;6. 月度检查记录;7. 改造、更新与检维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8. 故障、事故处理记录。(二)压力管道1. 登记表(管道编号、管道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 规格、材质、起止点、管件、紧固件、阀门、安全附件等);2. 轴测图、焊缝位置及编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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