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行为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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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行为的通知篇一:关于认真治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关于认真治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高校工委、纪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室):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了数起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肇事案,省纪委监察厅已责成有关地方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通报了案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治理领导

2、干部私驾公车行为,严肃党纪政纪,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根据省委意见,现就治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治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加强公车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各地各单位要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现象发生。二、要严肃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各项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XX54号)要求,现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重申如下:1、领导干部不准

3、私驾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各单位主要领导既要带头遵守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管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2、禁止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执纪执法、外事接待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已被批准驾驶公车的有关人员,调离特殊岗位后,其驾驶公车的资格自然取消。其他单位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

4、驾驶公车的,必须经主管部门严格审批。4、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者,除依照规定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外,其他一切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因伤治疗费自理,不准用公款报销,治疗期间按事假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不准参与社会上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于领导干部外出旅游、钓鱼等事宜。三、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的随意性。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单位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

5、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全省党政机关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顶风违纪违规,公车私驾酿成重大事故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严肃处理。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发生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这次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清理、检查、整改工作。纪

6、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于今年11月底前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本通知重申的各项规定精神,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参照执行。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20XX年3月30日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XX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

7、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

8、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

9、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

10、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20XX年12月18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报告时间: 年 月 日本人存留一份。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

11、报告表报告时间: 年 月 日事部门报告。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中共*市*区委办公室文件*办发20XXX号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辖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X月XX日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进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12、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XX22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发20XX5号)、*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XX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办发20XX1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XX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全区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

13、流、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 -第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接到上级部门派出的专案组、检查组、考核组、巡视组、宣讲团、报告团等重要团组通知,要第一时间形成书面客情信息,对口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区分管领导和区主要领导。客情信息应包括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抵离方式时间、活动主要内容等,并附派出单位公函。第四条 接待单位应根据规

14、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协调接待对象单位补发公函。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要统筹安排。公务接待需拟定接待方案,如实报告接待事由、行政级别、随行人数、日程安排等,报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献花仪式。接待对象对路况不熟的,接待单位可安排1台普通公务用车前往辖区内指定地点对接引导。公务接待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员,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15、接待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同志、省部级领导同志、省厅级领导同志到我区考察调研,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接待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到我区考察调研,可- 3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人员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严禁其他工作人员围观、拍摄。负责同志在第一个调研点陪同并负责介绍情况,不准安排其他工作人员(讲解员)讲解。调研时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到基层调研,除路途较远或调研时间超过半天外的,不应在当地用餐。第六条 公务接待活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严禁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项目考察、场馆参观。严禁封闭清场,避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场馆正常参观秩序。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消费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七条 除外事接待以外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区食堂。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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