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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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文艺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第二条 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出版、制作、生产的民间文艺作品(包括: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参评。外地文艺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民间文艺类作品也可参评。第三条 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首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和民间表演作品以首次参加展览、演

2、出时间为准。在2013年7月1日至2017 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第四条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包括:(一)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二)民间艺术研究(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三)民俗学研究。(四)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第五条 民间文学作品包括:(一)民间文学作品(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二)民间文学翻译。第六条 民间工艺作品包括:(一)民间雕塑剪刻(如剪纸、泥塑等)。(二)民间编织刺绣(如鲁锦、草、柳编等)。(三)民间服饰扎彩(如风筝、花边等)。(四)

3、民间器具陶瓷(如黑陶、刻瓷等)。第七条 民间表演作品包括:(一)民间音乐。(二)民间舞蹈。(三)民间戏曲。(四)民间杂技。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第八条 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一)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二)思想健康,导向正确,应为民间传承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深刻反映民间文艺发展规律,具有较高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作品。(三)参评民间文艺作品,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协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作品。第九条 推荐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

4、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三)入围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奖项;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三)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

5、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1项(含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2项(含2项)以上。(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次(含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次(含2次)以上。(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第十一条 民间文艺类作品奖设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0.5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四、初评委员会构成第十二条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

6、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第十三条 济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民协。第十四条 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1至2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十六条 报送要求(一)申报作品应按照

7、规定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民间文艺、民间文学、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3部;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1份,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及相关图片复印件2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所有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箱附在文尾)。(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8份),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500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2份。 第十七条 申报时间:2018年1月 20日1月 31日(星期三)17:00。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八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初评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

8、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1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二) 终评“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获奖作品。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公示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七、奖项管理第十九条 以评委会的名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泉城文艺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泉城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市文联网站(http:/ 系 人:张佃水 联系电话: 13969069969电子邮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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