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次性告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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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一次性告知制度篇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茅坪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住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办事人答复。三、办事

2、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二、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服务对象不同的申办事项,分别向其提供办事须知等资料,并对其看后仍未明白的事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三、服务对象办事时,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

3、依据。四、对电话或来信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五、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六、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电话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对经办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即时办理制度一、即时办结制是指本办工作人员在向服务

4、对象提供服务行为时,对于材料齐全的办件当场给予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作出解释,承诺办理时限。二、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对来办事群众要主动问其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办理事项时,对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在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办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职责,无故推诿、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回答询问、不认真办理,造成政府形象受到损害,经核实

5、情况属实的,进行相应责任追究。限时办结制度一、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原有法规制度有明确的办结时限要求的,按原有法规制度的规定时限执行。二、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不能直接办理、需请示上级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的,紧急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重要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一般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参考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业务内事项按锦屏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审批规定时限执行。三、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能直接办理的,紧急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6、重要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一般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参考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委托代办制度一、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因特殊困难无法亲自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办。二、可以委托代办的证件和事项有: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需要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3.领取办证表格、资料等。服务承诺制度一、凡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和省、州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

7、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时受理,不够审批条件的讲清标准和要求;做到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三、凡有违反公开事项承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四、为便于群众监督,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室0855-7120324,负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8、篇二:计划生育八项制度八项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快发展、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人口计生委和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八项制度。一、首问负责制1、接待、接听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认真接待和登记,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待人、耐心解答、文明用语、不推拖误导、不拒绝回答。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4、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9、问题,应热情帮助联系,并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对接。二、服务承诺制1、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应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并公开做出服务承诺。2、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监督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限时办结制政策咨询随问随答; 再生育指标随报随批;计生手术随来随做;计生药具随领随发。四、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要按照七条禁令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五、否定报备制对基

10、层和群众申报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告知结果,并书面形成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六、无偿代办制1、对涉及一个单位两个以上环节或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基层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或由主管领导召集涉及的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2、对涉及本单位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给予引导,尽力提供帮助。七、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基层和群众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和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办理方法。2、对所办理的事项要件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的资料明细

11、;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准确告知找哪个部门、哪位同志具体办理。八、 “AB角”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站室)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即A角)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即B角),“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B角”接替“A角”的工作。篇三:计生证件办理一次性告知书2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一次性告知书您好!如果您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件,请务必如实全面提供以下材料,以免耽误您办证。感谢您的支持!一、生育服务证办证对象:夫妻双方婚后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到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填表,社区或单位签署意见盖章。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3、双

12、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4、夫妻合影照2寸3张。二、生育证办证对象: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属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2、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3、到所在社区或单位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本人填写后,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跨区的需提供乡镇级计生部门的证明。)4、夫妻及孩子的照片2寸4张。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对象: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在49周岁以内。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

13、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2、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2份。3、一家3口合影照2寸2张。4、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意见盖章。以上三种证件的受理机构为:一般为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先受理;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也可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办证在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地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以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限已婚育龄妇女) 3、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受理机构: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证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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